新型合成毒品预防必须整合资源,充分动员群众(禁戒毒品 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对策研究)
毒品预防在禁毒实践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国家禁毒工作方针的确立、发展、形成的过程与禁毒实践的成效来看,毒品预防在国家禁毒工作的地位日益凸显。而当前毒品预防教育尤其是新型合成毒品预防教育,仍存在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缺乏配套机制、针对性不强、预防效果不甚理想等诸多问题,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在群众中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受毒品危害最深的广大群众能自我觉悟并投入到毒品预防和禁毒运动中来,使运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和行动,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解决毒品问题。其着力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第一,在宣传空间上,以学校、家庭为主阵地,兼顾社区、娱乐场所、监管场所等,广泛开展新型合成毒品教育。
第二,在宣传主体上,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强调新型合成毒品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的结合。可以通过招募新型合成毒品志愿者的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并在此基础上招录禁毒专干、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稳定的新型合成毒品宣传队伍,并配备宣传车。
第三,在宣传方式上,要结合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以街头宣讲、戏剧、舞蹈、相声、小品、漫画、标语、宣传画、幻灯片、微电影、黑板报、山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的新型合成毒品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第四,在宣传对象上,要对正常人群、高危人群、吸毒者等分别开展新型合成毒品教育,坚持三级预防理念。根据毒品滥用自然发展的规律,正常人群中有一部分向高危人群发展,高危人群中有一部分成为吸毒者,吸毒者中又有一部分成为吸毒成瘾者。因此,开展三级预防,能有效减少、控制吸毒人数与毒品滥用逐级发展的趋势。一级预防的对象是正常人群。开展一级预防的目的在于避免吸毒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其主要方法是通过大众传媒或教学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毒品知识,教育人们抵御毒品的诱惑,使人们不要去错用、误用或试用毒品。二级预防的对象是高危人群,也包括偶尔试探性的吸毒者。此级预防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使高危人群了解毒品的危害;二是使偶尔滥用毒品者及早被制止,缩短滥用时间。其方法实以一级预防为基础,并设立一些心理咨询和辅导机构,以及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预防对象及早脱离毒品的诱惑提供条件。三级预防的对象是吸毒人群。此级预防的目的是让他们摆脱毒瘾,并通过康复等措施恢复正常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重新回归社会。其方法是以二级预防为基础,制定有效的、长期的、以治疗、康复、技能培训为主的干预性措施,使吸毒人群早日脱离毒瘾,以免对自身和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防止他们出现复吸的情况。
而要落实新型合成毒品的若干理念、走群众路线,笔者个人认为还需要对现行的禁毒领导体制与禁毒机构进行调整。1990年,我国政府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中宣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等30余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禁毒委员会。随着禁毒形势的发展与时间的推移,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各省市区公安厅成立了禁毒局或禁毒总队,各地州市公安局成立了禁毒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成立了禁毒大队。上述禁毒领导体制的形成与禁毒机构的成立,是禁毒工作长期实践的结晶,也反映出党和政府对禁毒工作的日益重视,很好地推动了全国各地禁毒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地打击了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
但随着禁毒形势的发展与国家禁毒工作方针的调整,新型合成毒品的地位逐渐为人所知,其重要意义日益彰显。而以往体制的设置与机构的成立则偏重于打击毒品犯罪,毒品预防被边缘化。其原因上文已述,在此不赘。就以直接面对社会与基层的各县市区禁毒大队来看,没有专门的“毒品预防科”,承担毒品预防的为“两禁科”(禁吸、禁种),一般为1—2人,且缺乏专项经费,毒品预防各项工作难以开展与落实,无法使毒品预防常态化,更没有形成毒品预防长效机制。因此特提出三种思路(各地可根据毒情形势与地方特点任选其一):(1)加强两禁科建设,确保编制(8—12人)与专项工作经费(50)。(2) 在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单设“毒品预防科”,确保编制(6—10人)与经费。(3)结合艾滋病预防工作,在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毒品与艾滋病预防局”,与县公安局同级,下设专门从事“学校毒品预防”“家庭毒品预防”“场所毒品预防”“社会毒品预防”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使新型合成毒品预防常态化、科学化,从而进一步形成新型合成毒品预防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