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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化疗法的适应证有哪些?(内科学 呼吸支持技术)

导语:湿化疗法的适应证有哪些?属于内科学下的呼吸支持技术分支内容。本篇围绕内科学 湿化疗法的适应证有哪些?主题,主要讲述湿化疗法等方面医学知识。

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吸入气体进行湿化,如需湿化,应达到的最佳湿度标准为多少?尽管对此进行了不少研究,但至今尚没有完全统一标准。目前临床上常需进行湿化疗法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吸人气体过于干燥:如进行氧疗时,高压氧源或氧气筒内的气体往往湿度很低,在吸人人体前常需进行湿化。又如我国北方冬季在室内烤火或暖气取暖,室内空气又热又干燥,如给予湿化,可使患者更舒适地呼吸,并保护鼻和气道黏膜,预防鼻出血和上气道炎症。

(2)高热、脱水:同样的室温和湿度,体温越高,湿度缺就越大,从呼吸道丟失的水分就越多。在患者脱水情况下,气道水分供应不足,对吸人气体的湿化将不能充分和正常地进行,呼吸道分泌物将变稠厚、结痂,难以排出。对这些患者一方面应补液,纠正体内水的失衡,另一方面同时进行湿化疗法是必要的。

(3)呼吸急促或过度通气:引起呼吸急促或过度通气的原因很多,常见病因有肺源性(如肺炎、肺纤维化、ARDS等)、心源性、神经精神性、血源性、中毒性。除病理情况外,还有些生理性因素,如处于运动状态、应激状态等均可使呼吸加快、通气量增加,使气道丢失水分和热量增加。

(4)痰液黏稠: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脓肿、肺囊性纤维化、肺炎等疾病时,由于分泌物化学成分的改变,痰液黏稠度可明显高于正常而难以咳出,加强湿化有利于分泌物排出。

(5)咳痰困难:当因昏迷、衰弱、手术或神经肌肉疾病,致使咳嗽反射减弱或消失,也常需加强湿化使痰液稀释便于排出。

(6)气管旁路: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由于上呼吸道的湿化和温热功能完全丧失,进入的气体必须充分湿化和温热,尤其是经人工气道行机械通气者,更是湿化疗法的强烈适应证。

(7)湿化疗法的特殊应用:气道高反应性( 如哮喘)、上气道湿度需求增加(如喉气管支气管炎、哮吼)或肺的分泌和廓清异常的患者,对上述湿度的规定需做调整。一些哮喘患者在运动、睡眠或呼吸冷空气时可诱发喘息或气道阻塞,如将吸人气体湿化和温热达20mg/L和23℃,可减轻气道阻塞性反应,给予吸人43.9mg/L、温度与体温相同的气体可消除支气管痉挛。分泌物异常或滞留的患者,如没有气管插管,吸人气体是否需要补充湿度,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一般的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囊性纤维化的患者,也许不必强调湿化,但喉气管支气管炎(哮吼)患儿,补充湿度会有好处,因湿化可降低因局部刺激引起的气道阻力的增加,避免上气道的黏液结痂。

低温冻伤者在复温过程中,已提倡应用加热湿化的气体进行呼吸,尤其是当患者通过人工气道呼吸时,这种重新加温法是相当有效的,与其他有创性技术比较也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