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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毒品犯罪的诱发原因(禁戒毒品 云南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导语:云南毒品犯罪的诱发原因属于禁戒毒品下的云南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云南毒品犯罪的诱发原因主题,主要讲述毒品,贩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活动的诱发原因,广泛涉及历史、现实、经济、文化等极为复杂且相互交织的诸多因素,而尤其与所处特定地理环境密切相关。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是境外毒源的侵袭污染。如上所举,在云南毗邻的境外地区尤其是中缅边界中下段边境沿线外侧“金三角”毒源地,毒品的年产量达数百、数千吨之巨,故尽管境外吸毒活动普遍消耗量大,但绝大部分的毒品仍需向外寻找销路。据有关资料介绍,以往境外毒品的走私外销,主要是取道缅、泰两国南部流往海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国际社会的敦促与支持下,缅、泰等国加强了缉查堵截,传统的贩毒通道部分受阻,加之境外民族地方武装山头林立、壁垒重重,于是紧靠中缅边界沿线外侧的大小毒品集团,便相继把目光转向我国,开辟所谓的“中国市场”并打通借道我国向海外走私毒品的“中国通道”。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境外毒品集团在拼命扩大罂粟种植面积并加快毒品“白色化”进程的同时,大肆对我国境内进行有预谋、有组织的毒品渗透。随着祸水的内流,吸毒活动有如瘟疫般地在境内蔓延开来,特别是在中缅边界中下段交通沿线、口岸、城镇等毒品过境之地,更是蔓延成灾。而境内吸毒人员的大量滋生及其对毒品的特殊依赖,又反过来刺激境外毒品源源不断地渗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致使云南成为毒雾弥漫的重灾区(12)

另一方面是高额利润的驱动诱惑。高额利润的驱动诱惑和经济因素的内在作用,是造成云南边境沿线地区毒品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因。首先,种植和收获都不需要什么复杂技术,把收获的鸦片再加工成海洛因等,所需设备和技术也很简单,生产成本很低,但利润却非常高。例如,种植一亩罂粟一般可收获鸦片7千克左右,经加工可提炼海洛因5千克左右,按云南境外价每克海洛因8元人民币计算,从种到收仅需要5个月时间,每亩产值就是4万元(其中生产成本不足5000元)。至于毒品的精加工,据悉,每提炼1克高纯度的四号海洛因,约需10克左右的优质鸦片(即10∶1的提纯率),则原料成本仅为4到5元,再加上加工成本至多六七元,但出厂价却高达20元左右,利润亦可达到200%以上。

而在毒品的走私、贩运和销售等流通环节上,各类毒贩更是无不以牟取高额暴利为其原动力。据调查,在云南边境沿线地区,尽管境外烟毒的价格各地不一且波动较大,但一经走私入境,几乎都要暴涨50%—100%,若再辗转流往内地还可成倍上升。正是这种骇人听闻的高额暴利,驱动着一群群境内外亡命之徒铤而走险。当走私贩将海洛因偷运进入云南西南边境的章凤、瑞丽、畹町、孟定等口岸后,每克价格就是40元;贩运到昆明价格就升到100元左右;而再贩运到成都、兰州、北京等地卖给吸毒者时,每克价就高达500元左右。我们算一笔账,情况就更清楚了,比如说一个毒贩从云南边境以每克40元的价格买1千克海洛因,用各种办法偷运到成都,又以每克500元的价卖给吸毒者,这样他只需投入不到5万元却可以至少获纯利45万元,利润率是900%。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了当时英国评论家托·约·登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毒枭们进行毒品生产和走私贩运的现实,再次证明了马克思和托·约·登宁上述论断的无比正确性。

目前全世界每年的毒品交易额在8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的13%。正是这种比黄金价格还高几倍的商品所能获得的巨额利润,驱使生产者不轻易放弃毒品生产,而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毒贩们,为了追逐巨额利润,则完全丧失理智,践踏人间一切法律,不顾杀头绞首的风险,丧心病狂地走私贩运毒品,而且批量越来越大,战线越来越宽,走私贩运手段更加狡猾,国际上的一切贩毒手段在国内都被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