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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骨转移的局部手术治疗(乳腺肿瘤学 乳腺癌骨转移的处理)

导语:乳腺癌骨转移的局部手术治疗属于乳腺肿瘤学下的乳腺癌骨转移的处理分支内容。本篇围绕乳腺肿瘤学 乳腺癌骨转移的局部手术治疗主题,主要讲述乳腺癌,乳腺癌转移, 骨转移等方面医学知识。

骨转移外科治疗的目的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防止或治疗骨相关事件(病理性骨折,压迫脊髓、神经),并可减轻疼痛、恢复肢体功能等,从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对骨转移患者进行抗肿瘤治疗期间,应密切随访观察,特别是肿瘤进展期间,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或已存在的病理性骨折、长骨的严重骨转移、压迫神经等情况,了解骨转移骨质破坏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手术治疗,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骨转移瘤临床上常见疼痛或病理性骨折,可伴有低热、乏力、贫血、消瘦、食欲减退等症状。乳腺癌骨转移瘤的X线表现以溶骨性破坏为多,在骨内、外呈现不规则的、不伴有反应性骨形成的溶骨破坏,无骨膜反应,易发生部分或完全的病理性骨折。还有极少数患者的骨转移以成骨性破坏为主,破坏区显现不规则的致密阴影、边界不清,骨小梁紊乱、增厚、粗糙。

(1)手术治疗骨转移瘤的适应证:单发或多发骨转移,骨质破坏严重,伴或不伴有病理性骨折,特别是承重骨及四肢长骨;骨转移瘤局限,软组织未侵及者;短时间内发生肿瘤压迫脊髓,需要立即手术减压;预计原发肿瘤治疗后有较长的存活期;全身状况良好,能够耐受手术治疗。

(2)手术治疗禁忌及相对禁忌证:预计生存期较短;全身一般情况较差,不能耐受手术治疗。

(3)外科手术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方法:骨损伤固定术、置换术和神经松解术。固定术可以考虑选择性地用于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预期生存时间>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如四肢长骨病理性骨折可行切开复位,肿瘤刮除内固定术。骨缺损处可用骨水泥充填,便于患者活动。预防性固定术可以考虑选择性地用于股骨转移灶直径>2.5cm、股骨颈骨转移、骨皮质破坏>50%或预期生存时间>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对骨转移压迫脊髓致不同程度的瘫痪患者,应尽早行椎板减压,多数患者可恢复。因此,建议及时请骨科医师及神经外科医师在内的多学科人员参与决定手术时间,同时综合考虑患者的一般情况、原发肿瘤部位、转移灶的范围和分布以及预计生存时间。手术后待身体状态好转,一般情况允许时,可尽快给予全身性抗肿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