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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术后辅助化疗(乳腺肿瘤学 乳腺癌术后辅助治疗指南)

导语:乳腺癌术后辅助化疗属于乳腺肿瘤学下的乳腺癌术后辅助治疗指南分支内容。本篇围绕乳腺肿瘤学 乳腺癌术后辅助化疗主题,主要讲述乳腺癌,乳腺癌的治疗,乳腺癌化疗等方面医学知识。

Bonadonna教授随访30年的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乳腺癌术后CMF化疗可以改善DFS和OS,确立了乳腺癌术后辅助化疗的地位。随着抗肿瘤药物的发展,蒽环类药物问世,临床研究证实含蒽环类的化疗方案优于经典的CMF方案。紫杉类药物问世后,一系列的临床研究显示在蒽环类基础上,序贯或同时加用紫杉类药物疗效更好。

术后辅助化疗适应证:2011年版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中提出乳腺癌患者术后辅助化疗的适应证:①肿瘤>2cm;②淋巴结阳性;③激素受体阴性;④HER-2阳性;⑤组织学分级为Ⅲ级。

术后辅助化疗方案的有关研究

在乳腺癌辅助化疗研究进程中,CMF化疗与不化疗的对照研究显示,接受CMF化疗的患者具有DFS和OS的优势。而含蒽环类方案与CMF方案的比较结果显示,蒽环类方案使年复发风险比CMF方案进一步下降。多项随机研究显示,4个周期多柔比星联合环磷酰胺方案的RFS和OS与CMF方案相比较,增加多柔比星或环磷酰胺剂量不提高疗效。在绝经前腋窝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被随机分组,接受标准剂量CMF方案与采用大剂量表柔比星CEF方案比较的研究中,10年RFS(45%对比52%,P=0.007)和OS(58%对比62%,P=0.085)都显示CEF方案有优势。另外一项比较表柔比星剂量的研究也得到了结果,每3周1次CEF方案的2种表柔比星剂量水平(50mg/m2对比100mg/m2),5年DFS(55%对比66%,P=0.03)和OS(65%对比76%,P=0.007)均支持表柔比星100mg/m2方案更有优势。

CALGB 9344研究、BCIRG 001研究、PACS 01研究等均证实,对于腋窝淋巴结阳性或腋窝淋巴结阴性但高危的早期乳腺癌,在蒽环类药物的基础上联合紫杉类药物,可以进一步改善RFS和OS。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1199研究,纳入4 950例早期乳腺癌患者,随机分别接受AC序贯紫杉醇或多西他赛治疗,并分别采用每3周方案或每周方案。中位随访63.8个月的结果显示,两种紫杉类药物和两种给药方案的DFS和OS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随后的分析显示,每周紫杉醇方案在DFS(HR= 1.27,95% CI=1.03~1.57,P=0.006)与OS(HR= 1.32,95% CI=1.02~1.72,P=0.01)方面均优于每3周方案;而同为每3周给药方案,多西他赛在DFS方面(HR=1.23,95% CI=1.00~1.52,P=0.02)优于紫杉醇,但两个方案在OS方面无差异。CALGB 9741研究显示,剂量密集AC序贯紫杉醇2周方案的生存获益优于AC序贯紫杉醇3周方案。因此,NCCN指南中已经将紫杉醇每3周方案去除。辅助治疗中推荐紫杉醇的使用方案是每周方案。

术后辅助化疗选择化疗方案的原则

早期乳腺癌辅助化疗的目标应该是争取治愈,所以选择治疗方案时更要强调遵循指南,规范治疗行为。

(1)标准化疗方案包括标准的药物、剂量、治疗间隙和治疗疗程。

(2)蒽环类治疗后序贯应用紫杉醇和多西他赛的治疗效果差异并不大。但亚组分析显示多西他赛3周方案(D3)与紫杉醇每周方案(T1)比较,紫杉醇每周方案疗效更好。所以蒽环类治疗后序贯应用紫杉醇3周方案已不再是标准推荐方案,紫杉醇在辅助治疗中使用应采用每周方案治疗。

(3)辅助治疗中蒽环类和紫杉类序贯应用比同时用效果可能更好(A-T>AT),所以AT同时使用的联合方案并不是辅助治疗的推荐方案。

(4)USON 9735研究7年随访结果显示,TC组(紫杉醇+环磷酰胺)在DFS和OS均明显优于AC组(多柔比星+环磷酰胺),并且在年龄>65岁组患者也显示了优势。对于年龄偏大、有心脏基础疾病的患者,可以考虑选择TC方案的术后辅助化疗。

(5)为HER-2阳性乳腺癌确定一个优选方案,大多数专家还是倾向于包含蒽环类和紫杉类药物。对于三阴性乳腺癌(导管型),目前的共识是支持化疗方案应包含蒽环类、紫杉类与烷化剂(典型的是环磷酰胺),但不支持常规使用顺铂或卡铂。也有一些专家同意这类患者应该考虑使用剂量密集化疗。目前没有证据支持在辅助治疗中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

(6)对于淋巴结阴性、激素受体阳性、肿瘤较小的这部分患者,如何选择术后辅助化疗,NCCN英文版指南中推荐应用Oncotype DX技术在低危患者中选择需要进行化疗的患者。Oncotype DX技术是对ER、肿瘤增殖基因、侵袭基因等21个基因分为7组,根据表达水平分别评分(RS)。将RS30分者为高危。对NSABP B-14和B-20研究回顾性分析显示,采用RS评分系统预测DFS的相关性很好,即低危患者其DFS明显长于高危患者,且高危患者能够从化疗中获益。因此,NCCN英文版指南中指出,对于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腋窝淋巴结阴性、肿瘤在0.6~1.0cm的中低分化,或有不良预后因素患者,或肿瘤>1cm的患者,考虑应用Oncotype DX对患者进一步分析,对于RS评分为高危的患者应予以术后辅助化疗。应用这项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低危患者避免过度治疗。

但是,NCCN中文版指南暂未将这一技术在中国作为推荐。原因在于:①有关Oncotype DX复发风险评分结果全部来自回顾性研究,非前瞻性研究。②在RS评分与化疗受益关系的研究中,化疗方案是环磷酰胺(C)、甲氨蝶呤(M)联合氟尿嘧啶(F)和MF方案,不是今天常用的化疗方案。专家认为这样的结果是否适用于中国,对这些常用化疗方案预测值应进一步研究。③该检测所针对的激素受体阳性、淋巴结阴性和HER-2低表达患者,只占全部乳腺癌患者的不足10%。因此Oncotype DX技术的应用可能还需要更多前瞻性研究结果予以支持。

术后辅助化疗的注意事项

(1)化疗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的脏器功能,检测方法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等。以后每次化疗前应常规检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使用心脏毒性药物前应常规做心电图和(或)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测定;其他检查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所使用的化疗方案等决定。

(2)进行术后辅助化疗,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建议减少化疗的剂量。一般推荐首次给药剂量不得低于推荐剂量的85%,后续给药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初始治疗后的不良反应,可以一次下调20%~25%。每个辅助化疗方案仅允许剂量下调2次。

(3)辅助化疗一般不与内分泌治疗或放疗同时进行,化疗结束后再开始内分泌治疗,放疗与内分泌治疗可先后或同时进行。

(4)化疗时应注意化疗药物的给药顺序、输注时间和剂量强度,严格按照药品说明和配伍禁忌使用。

(5)蒽环类药物有心脏毒性,使用时须定期评估LVEF,至少每3个月1次。如果患者使用蒽环类药物期间发生有临床症状的心脏毒性,或无症状但LVEF<45%或较基线下降幅度超过15%,应先停药并充分评估患者的心脏功能,后续治疗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