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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源性激素的诊断依据(内分泌学 异源性激素分泌综合征)

导语:异源性激素的诊断依据属于内分泌学下的异源性激素分泌综合征分支内容。本篇围绕内分泌学 异源性激素的诊断依据主题,主要讲述异源性激素等方面医学知识。

临床诊断应符合异源性激素分泌综合征最低标准或可靠标准

经过多年研究,有人提出判定异源性激素分泌综合征的以下诊断标准:

  1. 肿瘤患者血液或尿液中某激素水平升高,并出现相应的临床综合征;正常情况下,该腺体或组织并不合成和分泌此种激素;
  2. 切除肿瘤后,激素水平恢复正常且相应激素过量的表现逐步缓解并消失;
  3. 抑制正常来源的内分泌激素或切除正常内分泌腺组织(常由于误诊所致),体内激素水平仍高,相应的临床综合征仍存在;
  4. 肿瘤激素分泌呈自主性,不能被正常的反馈机制所抑制,例如异源性CRH/ ACTH分泌综合征患者,大剂量地塞米松不能抑制肿瘤的ACTH分泌;
  5. 可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疾病;
  6. 肿瘤组织中该激素水平高于周围其他组织水平;
  7. 肿瘤组织中该激素免疫组织化学反应阳性;
  8. 肿瘤组织中该激素mRNA表达明显升高;
  9. 流经肿瘤的动脉与静脉血中激素水平差别显著,静脉血中激素水平远高于动脉血;
  10. 肿瘤体外培养时可以产生该激素;
  11. 肿瘤细胞与放射性核素标记的氨基酸体外培养时,可以观察到该激素的合成与分泌;
  12. 将肿瘤接种到动物模型,可以证明动物体内有此激素产生。

在上述诊断标准中,第1、2条常作为临床诊断的最低标准;其中第9、10条诊断标准最可靠;目前分子生物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第11、12条在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

综合分析肿瘤部位和来源

确立综合上述异源激素常见肿瘤来源、综合征主要症状特点及各条诊断标准,当患者出现上述任一异源性激素分泌综合征的症状时,需进一步完善各项检查,如胸、腹部的影像学检查(X线片、腹部B超、CT和MRI等)、全身111In-标记奥曲肽闪烁照相及各种肿瘤标志物测定;必要时可考虑分区分段选择性静脉采样测定激素水平等,明确有无肿瘤及肿瘤的具体定位。但临床上往往难以找到肿瘤病灶。因为有些肿瘤组织在形成较大肿瘤(可定位时)前的很长时间内,就表现出异源性激素分泌综合征症状。文献报道在随访中追踪观察时间最长达12年才出现肺类癌病灶,经手术切除类癌肿瘤后,激素水平下降,异源性激素分泌综合征表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