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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云南国际禁毒合作的现状与前景展望(禁戒毒品 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对策研究)

导语:拓展:云南国际禁毒合作的现状与前景展望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对策研究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拓展:云南国际禁毒合作的现状与前景展望主题,主要讲述毒品,禁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当代国际关系表明,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频繁往来,国际社会已形成一个互相依赖的整体。在此背景下,毒品和毒品犯罪也必然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毒品问题已不再只是一个国家或单个地区面临的问题,单靠一国或少数几个国家的禁毒活动来灭绝毒品是无法实现的。

世界上第一次关于国际禁毒的合作是1909年2月1日在上海举行的万国禁烟会,会议没有签署正式条约,只是做出了9条决议,拉开了国际禁毒活动的序幕。世界各国多年的禁毒实践也一再表明,要想彻底禁绝毒品,有力打击毒品犯罪,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彻底阻断毒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才能有效减少毒品的蔓延。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一个毒品过境国变成了毒品问题严重的消费国,毒品和由毒品带来的各种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和谐、安宁。因此,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寻求国际各方支援,既是解决当前世界毒品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禁毒斗争的需要。

中国国际禁毒合作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打开国门,毒品问题重新开始在中国出现。从鸦片到海洛因、冰毒,毒品不断升级换代,毒贩也从体能型向智能型转变。与此相对应,中国政府禁毒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并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多年来,中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一向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深入开展以替代发展为核心的境外除源工作,国际禁毒合作继续向务实方向发展,在世界禁毒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我国禁毒合作大致经历了四个转变:

一是由保守到积极参与的转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由过去封闭禁毒转变到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1985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9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为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1984年起,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禁毒国际会议。并多次在国内举办各种高级别的国际禁毒会议,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坚决禁毒的立场和政策、措施。

此外,中国继续参与联合国组织的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流失的“聚合行动”和防止冰毒原料流失的“堵冰行动”,参加在荷兰、澳大利亚举行的旨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执法合作的工作会议。200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联合国麻管局网上核查系统共发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前通知书768份,比上年增加12份,涉及67个国家和地区,16种易制毒化学品,共计62689.41吨。其中全年核查通过易制毒化学品出口726单,共61769.41吨。通过对重点品种和向重点国家出口的审查,对中、小型进出口公司的监控,对出口企业合法固定客户群的分析,以及联合国麻管局和进口国的通报,主动暂停出口易制毒化学品54单,共920吨,比2006年提高了59%,进一步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的管制,提高了对国际贸易途径流入非法渠道的监管能力(29)。这都表明了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的决心与主动性。

二是由意向合作到实质突破的转变。中国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次区域禁毒合作活动,1991年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主办第一次中国、泰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高级官员会议,商讨开展次区域禁毒多边合作的设想。1992年6月,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仰光签署《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1993年10月,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签署《禁毒谅解备忘录》,确定在次区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1995年5月,中国、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并签署《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1999年,中国政府又派代表团分别出席在日本和老挝召开的次区域部长级会议,继续积极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

2007年5月25日,第七届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部长级会议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来自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代表以及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和专家8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2007年MOU北京宣言》、更新后的《次区域行动计划》,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对2002年通过的《MOU伙伴关系补充文件》进行修改。会议充分肯定了12年来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合作机制在解决本地区毒品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果,针对新的毒品形势提出了应对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禁毒合作机制,加大替代发展和减少毒品危害的力度,建立更加密切的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合作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30)

三是合作内容和形式由单一到多元化的转变。中国不断加强与外国的双边、多边国际禁毒合作,还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毒情报交流、培训与执法合作。从1996年起,中国还陆续与缅甸、老挝、越南、俄罗斯等国建立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联络官制度。

2007年,我国积极参加“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机制、“东盟和中国”打击跨国犯罪机制禁毒工作组机制的多次工作会议。11月,国家禁毒办组团赴泰国参加了第三十一届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和“打击苯丙胺类毒品联合行动”工作组会议。在这些机制平台的支撑下,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禁毒合作取得了新的突破。2007年6月,在国家禁毒办的统一协调下,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与菲律宾警方联手成功侦破蔡爱山特大跨国制贩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在菲律宾捣毁一个大型毒品加工厂及两处毒品仓库,缴获冰毒180千克、易制毒化学品近10吨。此案的成功破获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把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多边禁毒合作推进到了新的水平(31)

四是禁毒国际合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近20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更为可喜的是中国禁毒国际合作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章共6款内容为禁毒国际合作,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规定了禁毒国际合作的原则;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规定了禁毒国际合作的主管机构;其他4条款分别从禁毒国际合作的执行机构、合作部门、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为国际禁毒合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是我国国际禁毒合作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云南国际禁毒合作的发展状况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境,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接壤,边境线长达4060多千米,是受“金三角”毒品危害最深的省区,也是中国参与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的主体和前沿。多年来,在中国与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的框架下,云南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合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卓有成效,有力打击了跨国毒品犯罪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云南省禁毒国际合作不断深入,与国际社会交往不断扩大。云南国际禁毒合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32)

开展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云南省委、政府领导对国际禁毒合作十分重视,积极促进云南省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家禁毒委安排下,联合国禁毒署三任主任先后到云南省进行考察,芬兰、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及美国的高级禁毒官员到云南省了解禁毒工作;美国、法国、加拿大、日本、英国以及越南、老挝、缅甸等国的禁毒官员多次到云南进行业务交流、考察和培训;BBC、CNN、美联社以及法国、芬兰、瑞典和日本等国外新闻媒体机构多次到云南采访禁毒工作情况;联合国禁毒署在禁毒执法和戒吸禁毒方面与云南成功开展多个项目的合作;同时,云南省也派出官员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参加多届世界海洛因大会、麻委会等禁毒国际会议,参与多次联合国举办的禁毒培训活动,并相继考察了多国的禁毒工作。

开展禁毒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

云南省各级公安边防部门不断拓展对外警务交流合作领域,积极推进与世界各国主要是周边国家的边境禁毒执法合作,形成了基本固定的情报交流和个案协作合作机制。公安边防部门与禁毒、行动技术等警种以及缅甸、老挝等邻国禁毒执法部门及时交流信息,在调查取证、抓捕、遣返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云南边防总队充分利用公安边防部门与邻国边境管理部门之间的边防代表和联络官制度、边境会谈会晤制度等优势,有力促进国际禁毒合作。多年来,云南省各级禁毒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加强与周边国家及世界各国的执法合作,有力打击了边境毒品犯罪活动,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跨国大案。如:2002年中泰缅“3·30”特大跨国贩毒案,中缅“8·14”跨国贩毒案,2004年中泰“3·15”跨国贩毒案等。2013年3月,中老两国在湄公河水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跨国贩毒案件,缴获毒品冰毒片剂579.7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扣押涉案船只1艘。这起案件不仅是中老两国在湄公河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破获的第一起特大跨国贩毒案,也是继成功侦破“10·5”案后利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合作机制取得的重大战果。

积极帮助邻国开展替代种植

为从根本上禁绝毒品,云南省坚持把“堵源截流”置于禁毒斗争的首要位置。从1990年起,云南地方政府就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中央政策的支持,通过遥感检测、技术资助、农业支援、开发旅游资源等多种形式,主动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等传统罂粟种植地区开展了替代发展工作。按照中缅两国达成的协议,国家禁毒办连续4年委托中科院遥感所对缅北地区罂粟种植情况开展遥感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不断扩大,监测手段不断完善,监测准确率不断提高,监测效果日益显现。为验证遥感监测影像,国家禁毒办专门组织了实地踏查工作组会同缅方赴缅北罂粟种植地区实地踏查罂粟种植情况。2006年冬至2007年春,对“金三角”罂粟种植地区监测面积达20.1万平方千米,并结合实地踏查情况向缅方通报了一批种植罂粟的嫌疑靶点坐标,对及时铲除种植罂粟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老挝的替代发展合作。2007年7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杨凤瑞应邀率团赴老挝北部乌多姆赛省出席了中老禁毒合作会议,参加了中方援助60万美元建设的乌多姆赛省戒毒康复中心剪彩仪式,考察了中方企业的橡胶种植替代发展项目。2007年,我国与缅甸、老挝等国会谈、会晤75次,开展联合扫毒办案27次,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283名,缴获毒品644.3千克、易制毒化学品4795.3千克(33)

到目前为止,云南帮助中国邻国开展罂粟替代种植面积已达4万多公顷,并逐步由替代种植拓展到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替代发展”,云南省已有170多家企业在缅北、老北地区开展替代种植工作。2007年,云南省替代种植新增投资4.1亿元,新增替代种植面积65.3万亩。据悉,今年云南省要完成新增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面积40万亩。同时,调整替代种植结构,突出综合替代效应,在缅北、老北原罂粟种植区启动5个省级替代发展示范园区项目建设(34)。多年的替代种植取得了显著效果,据联合国统计,2006年缅甸罂粟种植面积为21500公顷(约合32.25万亩),比2005年的32800公顷下降34%,老挝宣布禁种。云南跨境替代种植发展对于从源头上减少毒品,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并得到国际社会充分肯定。

开展与周边国家的禁毒执法培训

多年来,云南省利用多年禁毒斗争的实践经验,积极与周边国家合作,就毒品形势及禁毒战略、毒品检验、禁毒法规、公开查缉、案件侦查、替代发展、禁毒国际合作等课程对周边欠发达国家禁毒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以使其广泛获取毒品犯罪方面的信息,学习使用先进方法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云南警官学院先后多次承担了缅甸、老挝、越南及全国公安机关等国内外警察禁毒执法培训。2002年以来,学院受国家禁毒委和云南省禁毒委委托,为缅甸、老挝、泰国等国培训禁毒执法官员共500余名。目前,缅甸、老挝两国各省的缉毒队长大多数都前来进行过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这些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扩大了中国在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工作领域内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及云南省和相关邻国禁毒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如2007年9月,首届越南禁毒执法官员培训班在云南警官学院开班,两国禁毒官员称:“这是两国增进交流、打击跨境贩毒活动的又一次重要合作。”越南一位参与培训的禁毒执法官员说:“希望培训班的举办能使中越禁毒部门继续加强交流,增进两国禁毒部门在情报交换、协作办案、禁吸戒毒、替代发展等方面的合作,为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做出贡献。”

积极与周边国家会谈、会晤

云南省各边境地、州、市、县每年都分别与缅、老、越举行边境地区禁毒会晤50余次,不同程度地开展一些禁毒情报交流、重案合作和联合扫毒行动。通过会谈、会晤,形成共识,增进了相互了解,对不断开辟禁毒合作的新领域,推动双边、多边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从2006年1至9月,我国云南省边境地区缉毒执法部门与相邻的缅甸边境地区举行双边会谈、会晤61次,开展联合扫毒行动和联合办案36次,抓获毒枭5名,缴获各类毒品700余千克,易制毒化学品3吨,极大震慑了两国边境地区的毒品犯罪;2007年,我国与缅甸、老挝等国会谈、会晤75次,开展联合扫毒办案27次,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283名,缴获毒品644.3千克、易制毒化学品4795.3千克。2008年7月,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沿湄公河禁毒执法合作会议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召开,会议达成了诸多共识,加强了四国沿澜沧江—湄公河水域的禁毒执法合作。

国际禁毒合作向教育领域延伸

2006年4月20日,西双版纳州禁毒委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南部地区地方管委会,在景洪达成新的共识,第二轮禁毒替代发展工作启动的同时,将教育方面的合作纳入了其中。西双版纳方面承诺在文化教育上,积极促成州内各有关方面帮助缅甸南部地区培训教师,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优秀高中生到西双版纳的中学跟班学习,免费或低价提供小学到中学的部分教材。经过1年多时间的实施准备,西双版纳州允景洪中学与缅甸宏邦中学正式结为友好学校。这标志着我省禁毒合作正式向教育领域延伸。

云南国际禁毒合作面临的问题

毒品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云南省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于一体的欠发达的省份,多年来,尽管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在打击毒品跨国贩运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毒品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毒品泛滥的状况仍未得到有效的控制。由于境外“金三角”毒源短期内难以根除,加之国内存在的毒品消费市场和贩毒网络,云南省成为境内外毒品过境的主要通道和中转地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随着国际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毒品产销格局也不断调整,毒品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金三角”一带,罂粟种植面积仍然很大,与此同时,新型合成毒品大量涌现,冰毒发展势头迅猛,国际毒品犯罪手段不断花样翻新,集团化、国际化、专业化趋势越发明显。目前,隐藏在缅北及泰缅边境等地的贩毒团伙,为避免中国警方的打击,其大宗毒品主要是南下泰国、仰光并从海上向我国沿海贩运。部分毒品南下泰缅边境后,有的还向老挝、越南北部转移,然后又从云南省红河、文山一线和广西入境。这给云南省的禁毒合作事业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困难,国际禁毒合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东南亚国家政局不稳,云南省禁毒合作难以深入

长期以来,东南亚各国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缅甸和泰国两国近年来政治社会持续动荡,成为东南亚地区政治发展上最受关注的“问题国家”,且未来政局发展仍充满变数(35)。今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虽然此次危机东南亚不是重灾区,但处在经济不均衡状态下的东南亚各国极有可能再次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我方与其建立的边境禁毒合作关系显得极为脆弱。对于“金三角”等毒品生产地国家,毒品贸易不仅仅是简单的犯罪问题,它还与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问题紧密纠缠在一起。如缅甸的毒品问题就与民族问题和国内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面对缅甸当前震荡的局势,使得目前国际社会与缅甸的禁毒合作陷入了两难境地,也使我国与缅甸的禁毒合作难以深入下去。

各国禁毒态度不一,制约着国际禁毒合作的发展

在禁毒国际合作中,由于各国政治、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使得各国对待禁毒问题态度各异,禁毒决心和立场也存在差异,由此带来各国政府在对待毒品问题上强效机制不一,再加上各国法律上的差异,禁毒合作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相互的不信任和矛盾,极不利于禁毒合作的开展。

中国与东南亚禁毒合作机制不够完善,制约着云南省禁毒合作的开展

截至目前,中国与东南亚的禁毒国际合作机制已经建立,但这些机制与迅猛发展的毒品新形势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与现实斗争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边境禁毒执法合作受制范围大,形成的组织机构不强,合作程度不高,堵截打击不力;其次,法规、章程、协议和条约等不完全,不完善,如在跨国控制下交付、罪犯引渡、反洗钱等实质性合作中,尚未形成规范的协调统一行动,给贩毒集团留下了有机可乘的制贩毒国际环境和活动空间。同时,毒品生产与毒品国际市场互为因果和互相促进的产销格局,促使制贩毒组织日趋严密,装备、武器和手段不断更新,导致毒品形势愈发严峻。

替代种植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云南省多年的替代种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实现“金三角”地区罂粟完全禁种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首先,贫穷落后是“金三角”毒源地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要改变这种状况,改变当地各民族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是一个几代人的工程,如何携手国际社会共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其次,云南省替代种植工作本身也还面临着若干的困难和问题,如跨境替代种植双方国家间的关系和利益问题,跨境替代种植项目的市场前景和规划问题、跨境替代种植的融资渠道和基金风险问题以及跨境替代种植过程中面临的当地风俗、文化和宗教意识形态问题等。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制约云南省跨境替代种植工作的开展,影响云南省与邻国的禁毒国际合作。

云南国际禁毒合作的前景展望

认真履行全球禁毒公约,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

云南省在开展国际禁毒合作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全球禁毒公约,严格按照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次区域等合作协议,积极参与世界各国禁毒事务,努力在世界禁毒领域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云南处在我国禁毒斗争的前沿,多年来的禁毒实践和取得的成效,使云南省在国际禁毒领域备受关注,在促成国际禁毒合作上有很多的优势。因此,云南省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的大局,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禁毒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禁毒组织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援助,发挥云南省在禁毒方面的优势特长,努力促成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扩大我国在国际上,尤其是在东南亚的影响,从而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禁毒事业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寻求合作机会和合作伙伴,让云南走上国际舞台,让世界了解云南,接近云南,最终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治外交,带动禁毒合作的发展

国际禁毒合作不仅关系到各国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也与国家政治息息相关。在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执法合作的同时,要保持与各国的政治接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理解和信任,并不断改善政治关系,寻找可能合作的领域,以政治外交和合作推动禁毒合作领域向纵深发展。尤其是“金三角”一带,由于历史和多种原因,毒品经济与国家政权、民族矛盾紧密纠缠在一起。因此,双方在禁毒合作方面,不但要加强地方政府间合作,还要保持高层和工作层接触,求得政府间的支持,进而建立、健全合作伙伴关系,在重大禁毒问题上加强磋商与交流,力求协调一致,推动禁毒合作的实质性进展。

建立健全相关合作机制,积极拓展禁毒国际合作空间

在现有的与周边国家禁毒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地区政府及禁毒相关机构的会谈、会晤,加大合作堵截打击力度。全面实施国际禁毒警务合作,健全情报交换、联合扫毒、技术交流、反洗钱、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在现有合作机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禁毒合作公约、章程、协议和其他相关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禁毒合作组织机构,研制禁毒合作工程项目和实施计划,建立禁毒合作基金并加大禁毒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司法协作流程,积极推进国际禁毒司法协作步伐。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广泛获取信息,及时掌握国内外禁毒动态,在禁毒执法、教育、科研等方面积极开拓对外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禁毒国际合作空间。

充分发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积极促进替代种植的开展

1998年召开的亚洲开发银行次区域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将禁毒和替代发展列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新领域,为在“金三角”地区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引入了新的合作机制。云南省要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开发为龙头,在次区域框架内积极引进替代发展方面的项目,推动建立这一区域的禁毒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多边合作机制。

此外,把“金三角”毒源区替代种植发展的系统工程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国—东盟自由区建立结合起来,继续推进禁种(制)除源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境外毒品来源。坚持“区别对待,疏压结合”,继续把解决海洛因问题作为禁种(制)除源的重点,采取国际上合作、政治上施压、法律上严惩、经济上替代等多种措施,坚决防止境外罂粟种植反弹。加强政府引导,加大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力度,巩固和发展境外罂粟禁种成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制贩毒活动。

加强科研与培训

禁毒国际合作涉及有关国家的政治、法律、语言、文化、民族等多方面的理论与知识,需要相关素质的人才才能确保双方禁毒合作的实施和完成,这就要求云南省要具有相关的科研能力和人才培训,从而适应不断变换的国际禁毒形势。因此,要以技术、学术交流和人员培训为动力,积极推动云南省禁毒合作事业人才培养和禁毒研究。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禁毒会议、讲习班或学术交流,加强对周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毒品种植、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借鉴各国在禁毒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促进云南省禁毒合作事业的发展。

抓好正在实施的禁毒国际合作项目

现有国际项目合作的好坏,是能否树立好云南省形象,取信于国际社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领域的关键。因此,在进一步拓展国际禁毒合作项目的同时,要落实好区域合作项目的内容和措施,抓好正在实施的禁毒国际合作项目,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进而建立较为稳定的双边长期合作规划,拓展更多的国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