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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毒品预防为主的理念(禁戒毒品 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对策研究)

导语:树立毒品预防为主的理念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对策研究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树立毒品预防为主的理念主题,主要讲述毒品,禁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毒品预防是指通过各种途径使社会大众了解毒品问题的形成过程与毒品的相关知识,提示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巨大危害,提高民众认知毒品、拒绝毒品的能力,从而构筑全社会防范毒品侵袭的有效体系。

当前毒品滥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79.4万人,其中海洛因滥用人员有115.6万人,占64.5%;合成毒品滥用人员58.7万人,占全国吸毒人员总数的32.7%,同比上升35.9%;全国新增滥用新型合成毒品人员14.6万人,同比上升22%。同时,新型合成毒品问题进一步呈现向中小城市、农村发展蔓延的趋势。新的毒品形势对毒品预防提出了新要求,而如何主动适应这一新要求,当务之急就是如何构建毒品预防理念,使毒品预防真正展现其效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从国家禁毒工作方针的确立、发展、形成的过程与禁毒实践的成效来看,毒品预防在国家禁毒工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尤其是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在第一章《总则》第4条中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将“毒品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彰显了毒品预防的重要地位。

国家禁毒方针的确立与调整这一发展、形成过程,是我国面对禁毒严峻形势,在长期的禁毒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从而使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20世纪90年代初期,针对全国各地毒品死灰复燃、毒祸逐渐蔓延的态势,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确定了“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1999年,针对一些地方制造“冰毒”犯罪情况突出、毒品开始出现“白转冰”的情况,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及时调整禁毒工作方针,将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的方针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即“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上述禁毒方针的确立与调整,很好地指导了全国的禁毒实战工作,对遏制毒品的蔓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理念上,当时我国的禁毒工作倚重于对毒品的打击,对毒品预防的认识不够。随着戒毒工作的全面开展与深入,对毒品的成瘾性与耐受性等认识进一步加深,复吸率居高不下成为禁毒工作中的一个瓶颈。

笔者曾采用等距抽样调查的方式,对云南昆明、大理、保山、红河、德宏5个州市的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了调查,在问及“您一共参加各类戒毒次数”问题时,共得有效样本329份,回答有1次的69人,占21.00%;2次的83人,占25.20%;3次的57人,占17.30%;4次的45人,占13.70%;5次的22人,占6.70%;6次以上的53人,占16.10%;其中10次以上的11人,占3.34%;次数最多的是有2人,填写了20次(见图5-10)(37)

图5-10 吸毒者戒毒次数统计

在与吸毒人员访谈过程中,诸多吸毒者对戒毒充满信心,但仍有不少人表示出所后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会复吸,还有些戒毒者坦然说:“毒品的魔力太大,戒毒出所后肯定会复吸。”

也正是因为很多人最终走不出“吸毒—戒毒—复吸—戒毒”的怪圈,管理者开始意识到既然戒毒十分困难,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禁毒关口前移,防止人们吸毒。同时他们也发现,堵源截流、打击毒品犯罪越厉害,毒品供应越少,毒品需求市场不萎缩,供求规律会导致毒品价格上涨,贩毒利润更高,更可能越刺激毒贩铤而走险。与此同时,管理者对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1998年6月通过的《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提出的“全面、均衡和协调”地解决毒品问题,既注重解决毒品供应,又注重减少需求,从买方与卖方市场同时摧毁毒品经济链条的做法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为此,2004年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在《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中提出了预防为本的概念,将原有的禁毒方针“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调整为“四禁并举(禁吸、禁贩、禁种、禁制)、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2008年《禁毒法》又将2004年的“16字方针”调整为“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提出了预防为主的概念,并将预防放在首位,对“四禁”顺序也做了调整。可见,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禁毒方针,并将毒品预防放在首位,更加重视提高全民预防毒品的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吸毒问题,凸显了毒品预防理念及其重要地位,也符合国际治理毒品经验。目前美国、英国、法国、泰国等国家在吸取了重打击、轻预防的教训后,都把毒品预防置于禁毒工作的优先位置。

毒品预防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尚未落实的情况,主要表现:一是毒品预防宣传效果显效较慢且难以考核,但打击毒品犯罪成绩容易彰显,因此公安实战部门更愿意把精力集中在打击犯罪上。二是毒品预防宣传涉及面广,并需长期投入、长期坚持,相关部门人力、物力有限,无法保证预防宣传的长效性、常态性。三是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方面,仍偏重于打击毒品犯罪,对毒品预防的投入相对较小,缺乏经费长效支持机制。四是对毒品预防的研究相对薄弱,预防宣传的形式过于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而实践证明,打击毒品犯罪、因吸毒诱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多次戒毒,都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若关口前移,在毒品预防上下功夫,那成本就会低很多。

因此,构建毒品预防为主理念,配套相关机制与经费等,解决上述相关未落实情况,在当前禁毒工作中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