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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病的治疗原则(内分泌学 甲状腺疾病)

导语:Graves病的治疗原则属于内分泌学下的甲状腺疾病分支内容。本篇围绕内分泌学 Graves病的治疗原则主题,主要讲述Graves病等方面医学知识。

目前对GD治疗方案的选择意见并不一致。在欧洲多优先选用手术治疗,理由是GD的病因复杂,发病机制尚未阐明,有些GD(如G蛋白α亚基突变)对药物的反应差,有时在肿大的甲状腺组织中还可能隐藏肿瘤或其他病变。而在美国,认为放射性碘治疗的疗效可靠,创伤小,疗程短。除少数患者外,多用放射性碘治疗。GD的治疗方案应个体化。放射碘治疗的主要担心是放射线的致癌作用。有研究总结6641例(男性17.5%,女性82.5%)用131I治疗的患者临床资料(1970~1997年),看不出放射性碘的致癌作用。

一般来说,GD可以通过药物、手术或131I等3种方法之一进行有效治疗,3者的适应证没有绝对界线。在实际工作中,选择治疗方法要考虑多种因素:

  1. 医师对治疗方法掌握的熟练程度与经验。
  2. 患者的年龄、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及甲状腺肿大程度等。年龄较小、病情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者应选择药物治疗。病情较重、病程长、甲状腺中~重度肿大者应采用131I或手术治疗。
  3. 甲状腺巨大和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亢应首先考虑手术治疗。
  4. 患者的意愿、文化程度和经济状况也应考虑。
  5. 药物治疗虽最安全,但疗程长、治愈率较低;如患者较急躁、缺乏耐心,迫切希望迅速治愈甲亢,则应采用131I或手术治疗,不能长期坚持服药者也应采用其他方法。
  6. 131I治疗快捷、方便、效果可靠,但治疗后甲减的发生率高,对治疗后不能定期随访或不愿接受终身服用TH制剂者不应采用131I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