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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政策与机构的重新调整(禁戒毒品 日本对华北的毒品统治)

导语:鸦片政策与机构的重新调整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日本对华北的毒品统治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鸦片政策与机构的重新调整主题,主要讲述鸦片,日本在华的贩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日本侵略者采取了各种纵毒措施之后,华北被占领地区到处都是盛开的罂粟花,到处都是生产、加工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场所,到处都有销售毒品的商店和鸦片烟馆,本地生产的毒品很快就满足了本地区的需要,人们随时可以买到毒品,毒品的泛滥程度由此可以想见。1941年8月7日,伪华北禁烟总局在内部报告中这样透露说:“就本产鸦片而言,在上年各地栽种罂粟者为数极少,今年在冀、晋、豫三省预计为27万亩,更加以唐山及山东特殊地区所产约计当在30万亩上下,通常收割鸦片之数量,平均每亩约为30两。(70)今年因天灾、匪患收获减少,每亩姑以20两计算,华北全境仍可收割600万两。虽以收买办法甫经施行,一切组织恐或未能周密,然只以收买2/3计算,最少当能收买400万两,加以公会今春由蒙疆购入鸦片100万两中,当未售卖之70余万两,实以足敷华北之需要。”(71)由此可见,伪华北禁烟总局在日本的操纵下,在华北四省全面采取了纵毒措施,本地区的鸦片生产已经可以满足其需要,鸦片供应充足,必然导致流毒再度严重泛滥,这毫无疑问达到了侵略者的预期目的。

不过,就鸦片特许制所要达到的另一目的,也就是借以掠夺社会财富而言,尚不能填饱侵略者的欲壑。从1940年10月开始,伪华北禁烟总局在各省征收有关鸦片的主要项目有16种:总批卖人执照费、生鸦片收买人执照费、土店执照费、膏店执照费、售吸所执照费、吸烟登记费、吸烟执照费、旅客临时吸烟执照费、销毁证费(每两鸦片2元)、栽种罂粟执照费、改包查验证费(0.5元)、管内鸦片运输执照费、零售烟具人执照费、罚款、没收私土变价费、特许输出鸦片执照费。表52是伪华北禁烟局实施鸦片营业特许制度时期的征收情况。

表52 1940年10月—1942年12月伪华北禁烟总局收入比较表

(单位:元)

机构名称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禁烟总局 119506.8 1372581.05 2196769.98
北京分局 24347041.9 3933563.23 4502619.84
天津分局 126824.5 467332.92 552071.1
济南分局 41063.1 375805.8 473290.6
唐山分局 33289.8 384504.49 475523.4
青岛分局 31678 253430.7 404165.65
太原分局 499472.7 4098530.2 4848932.17
石门分局 46427.5 786651.8 93521
烟台分局 35631.5 210367.7 228902
开封分局 10444.7 1561668.4 567812.9
总计 3379080.5 13444336.29 14343608.64
折合美元 810980 3092197 3155594

资料来源:档案原件中的数据是按月编排的,本表系由各分局报表综合相加而得。南京中国第二档案馆档案“华北禁烟总局1942—1944年禁烟税收月报表”“1941、1943年度各项税收实额调查表”,档号2050/319。1939年,伪华北联合储备币与日元同值,1元相当于0.25美元,1940年相当于0.24美元,1941年相当于0.23美元,1942年相当于0.22美元。

从表52中的统计数据来看,第一年的第四季度就征收了380万元,1941年每个季度的平均征收额为336万,1942年平均每个季度的征收额是358万元。在27个月的时间内鸦片税收总额为7058771美元,平均每月为261436美元。应当说这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收入了,但是侵略者和伪政权并不满足这个数字。他们认为,华北地区的鸦片市场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无论是就生鸦片的收购、运输,还是熟鸦片的加工、销售,各个环节都需要加强控制。那么,华北地区的鸦片市场究竟有多大呢?

官方控制下的鸦片特许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究其原因有三。第一,日伪政权在占领区极力纵毒,华北罂粟种植面积迅速增加,供需关系趋近平衡,“官土”出现滞销局面。伪禁烟总局局长刘振生的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1941年8月2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召集会议,研究鸦片的调剂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兴亚院”村冈书记官、伪财务总署督办汪时璟、伪禁烟总局局长刘振生、日本驻华北禁烟总局联络员井上和记、财务总署许局长、舒参事等人。在会议上,村冈提议华北购入蒙疆鸦片350万两,并谓“兴亚院”与伪蒙疆政权已经商定。汪时璟斟酌再三,认为华北地区的鸦片供应已经饱和,“实无再由蒙疆购入鸦片之必要,倘因政治上关系必须购入,则数量亦须减少”。在他看来,华北四省共需1200万两鸦片,其中十分之六七用于加工吗啡和海洛因,吸户所销不过十分之三四,约500万两以内。“华北行销鸦片当不能超过500万两。”1941年,本地播种面积30万亩,按亩产30两计算,可以生产鸦片900万两;按最少20两计算,可以收获鸦片600万两,政府收购最少可以达到400万两。政府收购的400万两,加上前一年尚余70万两,这个数字已经接近1940年华北鸦片销售的总量(500万两)。更何况华北各省200多家土店尚有相当数量的存货,鸦片供应已经大于需求,没有必要购入鸦片。如果再购入350万两鸦片,可以断言,必然形成滞销,“实无良法足以推销”。而就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生产来说,1940年大约用去鸦片700万两。大量的毒品供应也超过了社会需求,许多毒品无法顺利出售,加之汇兑出现问题,设在京津的毒品厂“俱已相率闭歇”。毒品贸易量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由供需状况调控的。

第二,日伪政权控制下的华北各省区,社会动荡,人民群众的反抗活动此伏彼起,八路军游击队到处袭击敌军据点,日伪政权显然无法将鸦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完全置于其绝对控制之下。大量的鸦片从蒙疆地区进入华北,再从华北走私输入华中和华东地区,都是通过非公开的渠道进行的,这就是侵略者所说的“私土”盛行,“官土”难以完全占有消费市场的重要原因。1942年8月,“兴亚院”在华北联络部召开“支那鸦片对策洽商会议”,认为“私土”盛行是“官土”不能顺利销售的主要原因,要求加强鸦片征收和运输控制,撤销土药业公会,直接实行政府专卖。

第三,各地禁烟分局工作不力,也是“官土”不能顺利垄断华北毒品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人试图通过整顿“禁毒”机构以加强鸦片“统制”。当时,王克敏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时兼任内政总署督办,日本人不便从禁烟总局入手,于是,选择山西禁烟分局投石问路,制造了“太原禁烟贪污案”。当时担任太原禁烟分局局长的是李玑衡(即李鼎彝,字玑衡,山东潍县人),关于这件事,台湾著名作家李敖在其自传中曾回忆说,日军华谷中将的做法是试图通过鸦片商人之口,咬出禁烟局的信科长、于秘书,再牵连其父李玑衡。日本人逮捕了信科长、于秘书,也逮捕了李玑衡全家。由于信科长与于秘书在宪兵队受尽酷刑,而未诬供李玑衡。李玑衡在监狱里蹲了半年,最终以无罪开释。

1942年8月中旬,日本“兴亚院”在东京召开“中国鸦片供需会议”,接着日本企划院召集了大东亚鸦片工作者会议,会议确定:中国在日本国领导之下,以伪满洲国和蒙疆的鸦片生产为主,保证“大东亚各地区的鸦片供应”,达到“自给自足”的目标。代表华北方面参加会议的是伪华北禁烟总局顾问难波经一。为了贯彻此次会议精神,11月,日本“大东亚省”北京事务所提出了《华北地区禁烟及禁毒制度实施要领》及“推进大纲”等两份文件,认为鸦片特许制度贯彻不够有力,禁烟机构权力不足,难以扩大鸦片销路,增加鸦片税收。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禁烟总局应改为禁烟公署,直接隶属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增强禁烟公署中日本联络员的领导权;设立禁烟特别会计,加强财务控制;设立禁烟特别警察,加强烟民登记;在山西采取罂粟集中种植,计划播种面积为40万亩,生产鸦片800万两;整顿地方鸦片附加税,建立取缔兴奋剂制度,统一管理鸦片批发和销售。目标是政府专卖鸦片,在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应有意识地控制大土商和烟膏店,以便掌握鸦片的主要消费网络。根据这两份文件,为了实施政府鸦片专卖制度,禁烟总局立即着手修订了9种法规。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一新规定未能立即公布实施。

不过从1942年秋季开始,伪华北禁烟总局进一步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大力推销鸦片。要求一等鸦片烟膏店每月至少销售200两鸦片,二等烟膏店至少推销鸦片100两,如当月未能完成任务,下一个月必须设法补足,否则予以从重处罚。一方面是强制推销,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于“私土”贩卖的稽查,“官土”销售量于是有所增加。

由于1942年蒙疆地区鸦片歉收,1943年初输入华北的“私土”大量减少,鸦片市场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鸦片价格暴涨。是时,华北土药业公会库存鸦片100万两左右,鸦片土膏店纷纷要求按照原来的定量供应,“官土”于是出现不敷分配的局面。为防止“官土”在短期内销售一空,伪禁烟总局不得不采取临时措施,实行配给制。从1943年2月到8月,每月按照现有鸦片存量,平均配给205000两(即2050件,1件为100两)。(72)

实施配给制以后,伪禁烟总局以缓和供求矛盾为借口,将鸦片销售价格提高了20元,后来又进一步提价为50元。由于鸦片价格大幅度上涨,领取鸦片烟膏需付现金,部分鸦片烟膏商不得不设法筹款,或者典当抵押,或者向高利贷者求救。“重息取款者有之,典当抵押者有之,筹款之难,难于登天,情形之苦,实为历年所仅见。”“官土”价格提高到了市场难以接受的程度,远远高于鸦片黑市价格,这样“官土”再次出现滞销局面。按计划2月至5月土药业公会应销售82万两鸦片,实际只销售了52万两,库存鸦片尚有50余万两。由于蒙疆、山西、河南的新鸦片已经开始采割,很快就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市场,势必对库存鸦片构成压力。到了6月份,“官土”配给制度不得不宣布取消。(73)6月10日,为了顺利出售“官土”,再一次修订所谓“禁烟”办法,规定吸食无须承诺减量减瘾,只要求他们进行简单登记而已。

统计显示,1943年度禁烟总局的各项鸦片税收都有明显增加,但这并不能说明日伪政权的鸦片政策取得了重要进展。因为1943年华北地区各种物价都有大幅度上涨,通货膨胀相当严重。就鸦片的征收而言,是相当不成功的,土药业公会掌握的鸦片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12月20日,为了解决“官土”的不足,伪华北禁烟总局拟订了“残余生鸦片报贴办法”,规定地方土药业分会、土店可以收买当地民间残留的鸦片,向当地禁烟官署报贴销毁证后,可以就地销售。遇到必要情况,伪华北禁烟总局可以要求报贴人将已经报贴的生鸦片按指定价格售给华北土药业公会。为了调动收买残余鸦片人的积极性,规定凡是从民间收买的“私土”,改为临时加价3元,连同销毁证,每两征收5元,就承认其合法性。(74)尽管如此,由于留存在农民手中的鸦片,或者是被鸦片商收购的鸦片都能够顺利出手,没有人愿意交纳报贴费和销毁证费,所以,报贴办法也归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