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督商办”到“官商合办”再到“官办”(禁戒毒品 日本对华北的毒品统治)
1943年,日本“大东亚省”(由“兴亚院”改名)北京事务所与日本驻华使馆决定改组华北土药公会,加紧推行1942年11月提出的“华北地区禁烟禁毒制度实施要领”。12月30日,伪华北禁烟总局向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提出“治本”与“治标”两个办法,认为华北不能完成鸦片统制的根本原因在于“禁烟”机关缺乏缉私力量与商人运销鸦片,现在应当改弦更张。治标方案有三:一是为确保税收,应恢复报贴制,促使鸦片商人收买民间鸦片,交纳销毁证;二是重新改组土药业公会,由原来的所谓“官督商办”改为“官商合办”,资本仍是1000万,官商负担各一半;三是按照合同订购蒙疆鸦片,保证供应。
治本方案是,取缔土药业公会和鸦片烟膏店,即一切商人运销活动,将鸦片的运输、销售全部置于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设立鸦片专卖所经营;组织禁烟警察队伍,加强稽查力度;促使烟民登记,已登记的保证鸦片供应,没有登记的从严查处;指定区域集中种植罂粟,以便加强管理;华北地区鸦片需求按700万两计算,种植罂粟面积不少于30万亩(平均每亩按25两计算);严格管理戒烟药品,扩大戒烟医院规模;改组禁烟总局为禁烟公署,扩大其职权,禁烟公署总裁由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设副总裁一人,处理日常事务。(75)很明显,这一禁烟改革方案是“华北地区禁烟及禁毒制度实施要领”的翻版。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划,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批准了禁烟总局的报告,1944年7月1日,土药业公会正式改组为华北土药业总公会,资本总额仍为1000万元,官商各一半,这样,鸦片的贩运与销售便具有了“官商合办”的性质。按照规定,新成立的土药业总公会的董事长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任命,副董事长以及董事、监事由禁烟总局任命。该总公会负责鸦片的收购、制造和配销等业务。各地鸦片商人联合组成土药公会,负责批发鸦片,每两可以获得利益3元,鸦片烟膏店等零售商可以获取10元(当时鸦片烟膏售价为每两110~160元)。通过这些条例规定,禁烟总局试图将鸦片商人的贩运、销售活动完全置于其监视和控制之下。但是,政府机构毕竟不能操纵企业经营,制度的设计与现实问题的复杂性是有很大差距的,政府越是想垄断,越是弊端百出,越是效率低下,鸦片公会、批发商、零售商相互之间为着各自的利益而争执吵闹不休,鸦片市场一片混乱。
处心积虑的日本人再次提出新的方案。1944年9月,伪华北禁烟总局日方联络员要求撤销鸦片公会、土店等中间人,建议将鸦片的收购、运输直接控制在政府手中,通过烟膏店把鸦片直接销售给吸食者。10月,伪禁烟总局根据日本人的旨意向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正式提出报告,建议对鸦片加强统制,撤销所有商股,撤销各地土店及地方公会,鸦片运输与销售完全改为官办。(76)这一报告立即得到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批准,华北土药总公会因此成为禁烟总局管辖下的鸦片配销机关,鸦片利益全部收归官方。“所征收的调整费、禁政促进费、国库加价完全统归于政府,配给土药的手续费每两15元也已成为经常费,即维持公会日常工作的费用。”(77)此时,各地的鸦片供应一般由禁烟分局控制,直接批发给土店,然后由土店加工成熟鸦片烟膏,再批发给烟膏店,直接销售给吸食者。例如,1944年青岛市有5家土店:广华土店(经理孙乐华)、裕华土店(经理王兴周)、金城土店(经理王金龙)、兴华土店(经理王雪亭)、泰兴土店(经理赵百川);鸦片烟膏店共有73家,按1131盏鸦片烟灯征收灯税。
从1943年12月到1944年7月,由于缺少鸦片储存,禁烟总局、土药总公会根本无法实施鸦片配销。1944年8月,新的鸦片开始收割、征收后,伪华北禁烟总局开始再度实施配销制,每月配给1500余包(每包为100两,约有150000两)。1945年春天每两鸦片配给价格为1400元,而土膏商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0元左右。看到这个差价后,正在千方百计筹措战争经费的日本人立即决定夺取这笔利润,他们又搞了一个新花样。1945年5月4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阴泰密令禁烟总局征收所谓的“食粮平衡税”,每两鸦片加征1500元。根据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估计,1945年4月尚有库存鸦片4000~5000包,加上马上运入的4000余包,(78)合计9000余包,每月配给1500包,可以配给6个月的时间。日本人不仅想到了伪禁烟总局掌握的鸦片,还想到了土膏商人的库存鸦片,打算最后狠狠地敲诈一笔。“假定依照配给与市售价格之差额计算,每两附征食粮平衡资金1500元,每月可收24000万元。如再将土药土膏各店现存之膏土,一律密令封存,饬其补缴差额,预计所存当在四五千万两左右,亦可收达六七亿元,总计本年5至12月所收,将在20亿元以上,以之充作调整食粮资金,当无困难。”(79)
这一密令下达后,伪禁烟总局立即执行,于5月8日转达密令,饬令各地禁烟分局封存土膏店库存鸦片,每两鸦片加征1500元的“食粮平衡资金”,同时“饬令领土人克速照数补交差额”。侵略者的算计虽然是精细的,但最终仍然落了个空,军事覆灭的命运注定了“食粮平衡税”的失败结局。1945年8月,国民政府代表在北平接收的鸦片共有957200两,合30余吨,估计价值法币30亿元。这批鸦片于1946年1月26日在东单练兵场全部公开点燃烧毁。(80)
这里必须予以说明的是,表53关于1944年鸦片收入的统计是偏低的,这是因为从1944年9月开始征收的两项鸦片税收没有计算在内:一是“禁政促进费”,二是“官土价格调整费”。从9月到12月,前一项收入为12879492.96元,后一项收入为18826228元,两项合计为31705720.96元。这两项鸦片税收加上各禁烟分局的各种执照费20262199.25元,共有51967920.21元。(81)可见,鸦片配销制严格实施之后,日伪政权的鸦片税收开始大幅度增加。就鸦片税收来说,毫无疑问日本侵略者在华北实施的毒品政策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表53 1942—1944年伪华北禁烟总局收入比较表
(单位:元)
机构名称 | 1942年 | 1943年 | 1944年 |
禁烟总局 | 2196769.98 | 27776333.68 | 14187202.45 |
北京分局 | 4502619.84 | 2334962.5 | 3538211.18 |
天津分局 | 552071.1 | 948159.8 | 664157.7 |
济南分局 | 473290.6 | 533104.85 | 522757.76 |
唐山分局 | 475523.4 | 852811.85 | 407618.2 |
青岛分局 | 404165.65 | 646564.3 | 396008.96 |
太原分局 | 4848932.17 | 261020.58 | 19067.4 |
石门分局 | 93521 | 103697.4 | 79896.5 |
烟台分局 | 228902 | 433797.8 | 322344.4 |
开封分局 | 567812.9 | 236441.7 | 125934 |
总计 | 14343608.64 | 34126894.46 | 20262199.25 |
资料来源:档案原件中的数据是按月编排的,本表系由各分局报表综合相加而得。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华北禁烟总局1942—1944年禁烟税收月报表》《1941年、1943年度各项税收实额调查表》,档号2050/319、2050/320。
还应指出的是,统计表中的数据是不完整的,许多数额巨大的项目在统计表格中都是连续空白。例如,1943年的鸦片税收明显缺少“保证金”的数据。按照规定,甲等土店每家的保证金为900元,乙等土店的保证金为600元,烟膏店的保证金为300元,售吸所则按照鸦片烟灯数量计算,每一盏灯为30元。统计显示,1943年的土店保证金为181500元,烟膏店的保证金为378000元,鸦片烟灯的保证金为204330元(登记在案的烟灯6811盏),三项合计为763830元,(82)加上本年度各项执照税34126894.46元,总额为34890724.46元。
1945年的前7个月虽然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但根据伪华北财务委员会的报告,数量非常巨大。1945年5月2日,伪财务委员会准备把每两鸦片配价从1400元提高到3000元,陈述的理由是:“兹查禁烟总局每月配给之土药,约为1500余包,每包为100两,共约十五六万两,每两配给价格为1400元,而各土膏店领到之后,并不遵照定价配卖,其售价均在3000元左右,似应将此不法利润明令收归公有。以现存土药计有四五千包,足供3个月配给之用,尚有一批未到,如运到时,足供6个月配给之用。现在5月份者,业已开始配给,正在饬令缴价候领,一俟价款收齐,即行开始配土。假定依照配给与市售价格之差额计算,每两附征食粮平衡资金1500元(较现在售价并不增高),每月可收2亿4千万元。如再将土药土膏各店现存之膏土一律密令封存,饬其补缴差额,预计可收四五千万两左右,以可收达六七亿元,总计本年5至12月所收,将在20亿元以上。”依照这一可靠资料推算,1—4月合计销售6000包(每月销售1500余包,每包100两),每两鸦片配价1400元,总价值840000000元。5—7月合计销售4500包,每两配价3000元,总价值应有1350000000元。1—7月合计21亿9千万元,(83)这还不包括“现存之膏土”的加价收入。按照伪禁烟总局局长程希贤的说法,数量也是这样。他在1945年夏天说:“总计本总局每月经征费款四亿数千万元,会计责任之重大,已非昔比。”(84)每月征收“四亿数千万元”,尽管是在通货膨胀时期,这个数字也是够巨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