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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疗效标准(血液病学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导语: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疗效标准属于血液病学下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分支内容。本篇围绕血液病学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疗效标准主题,主要讲述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方面医学知识。

各学者在报告MDS治疗效果时曾提出几个疗效标准,虽然大体相近,但不完全相同。有鉴于此,一个国际工作组于2000年底提出一个统一的MDS疗效判定标准方案,希望能作为MDS临床治疗试验的共同语言。现将该方案摘要列于下表,以供参考。

修订(IWG的)MDS治疗反应标准

BM,骨髓;PB,外周血;bls,原始细胞;dys,发育异常;ANC,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C,有核细胞数;NEC,非红系细胞;PLT,血小板计数

a.本表中的血常规测定值是指治疗前或治疗结束≥1个月后至少相隔1周的两次测定的平均值(无输血影响);b.在某些情况下,化疗规划可能需在每4周或8周的期限之前就开始下一步治疗,这类患者的反应评定可归入开始进一步治疗时所符合的反应类别,在重复化疗疗程中出现的短暂性血细胞减少,随后又恢复到前一个疗程的改善值,这段过程不应影响对其化疗反应持续时间的判定;c.如红系细胞<NC的50%,bls按NC计算,如红系细胞>NC的50%,bls按NEC计算;d. dys的判断按WHO标准;e.在同时有HI-E和HI-P两类反应时,在报告个别反应外,也将两者作为总体反应加以报告;f.无急性感染、重复化疗疗程、脏器出血、溶血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