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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毒品新形势,不断强化新型合成毒品综合治理工作(禁戒毒品 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对策研究)

导语:适应毒品新形势,不断强化新型合成毒品综合治理工作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对策研究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适应毒品新形势,不断强化新型合成毒品综合治理工作主题,主要讲述新型合成毒品,毒品,戒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切实加强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严格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增强依法履行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把禁毒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难点和突出问题。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完善新型合成毒品监测评估和毒情预警通报制度,加强对策研究、沟通协调和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对各地党委、政府禁毒工作考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任期内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主管地区新型合成毒品问题泛滥或毒情反弹,被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重点整治地区在完成整治任务前,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

三是完善表彰奖励机制。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禁毒执法工作相关奖励制度。继续完善和执行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并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建立和发挥禁毒基金会等禁毒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禁毒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展壮大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禁毒志愿者登记注册、培训服务等制度。

全面提升新型合成毒品治理工作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确定责任领导,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州(市)、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力量,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力量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每30名吸毒人员配备1名的标准配备禁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保障,专门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发现管控、禁毒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边防、铁路、民航、海关缉私、森林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禁毒专业力量。各州(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可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招录使用与禁毒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禁毒辅警力量,充实到一线部门。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执法能力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禁毒专业队伍。要从优待警,切实减少伤亡,并认真落实在禁毒工作中牺牲、伤残民警相关人员的抚恤优待政策。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强化绩效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禁毒经费明细账目,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本部门禁毒经费预算,认真用好禁毒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工作所需。各地要依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辅警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全省禁毒辅警的装备和培训、业务工作经费予以补助。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财政厅加强禁毒业务装备规划建设,不断提高禁毒装备配备标准化、更新规范化水平。

三是推进基础设施和科研建设。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工作衔接,按照统筹规划、功能互补、实用有效、资源共享的原则,协同推进“十二五”禁毒教育基地、缉毒警务站、禁毒情报中心(站)、毒品实验室、戒毒场所等禁毒基础设施和边防检查站建设,有效整合现有禁毒基础设施资源并发挥最大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适时研究编制“十三五”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结合禁毒工作实际需要,支持引进和研发先进适用的禁毒技术产品,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科技装备水平。

加强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加强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理论在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群体社区戒毒/康复领域中的研究与应用

第一,在社会学理论方面:

一是借鉴与总结国内外同伴教育与联合家庭治疗模式,有效开展社区戒毒。

二是以亚文化理论为背景,着力研究不同吸毒群体亚文化理论产生的原因及现状等问题,寻求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三是运用社会学习和差异性联合理论,充分认识与吸毒者个人关系最密切的群体及其对吸毒者行为、态度的影响,高度重视家庭、同伴、好友等群体正面功能与负面影响。

四是运用社会控制理论,采取适当的引导与控制措施,重构吸毒者与家庭、组织、社会的正常关系,充分发挥各种组织的监督与防控功能,将个人吸毒及复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在社会工作、心理学理论方面:

一是通用过程的理论模式。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是一种用来协助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对助人行动的基本程序与方法的概括(就是描述了一套助人的价值观、知识和技巧,用来说明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是由一套助人价值、知识和技术体系组成的实务方法引导的专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工作中的微观实务,也涉及中观和宏观层面的实务)。其理论依据是多元因素决定论,否定单一的因果论,强调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分析毒品吸食原因与寻求戒毒社会支持支援系统时,都可以运用通用过程模式进行分析与操作。

二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心理—社会”方法根植于多元因素决定论,是最接近传统社会工作实践的视角。“心理—社会”方法强调从社会与个人两方面来理解服务对象和他们的问题。从这个视角出发,社会工作首先要辨识和评估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有关“心理”方面的情况(如人格、应对压力的策略、智能水平和自我功能);然后要了解其社会状况和处境(如不幸家史、同辈关系状况和社会参与等)对滥用毒品问题的影响。所以,这个方法也被看作是一种“生理—心理—社会”视角的工作原则。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认为个体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又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服务对象的成长过程。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服务对象的问题视为由某个或某方面因素导致的,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于社区戒毒,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可以借用系统理论的概念“人在情境中”,把吸毒者放到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所处的环境把握服务对象的问题。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所处的环境一般涉及家庭、亲属、邻里、朋友、学校和工作单位等。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对人际沟通十分重视,强调人际沟通会影响社区戒毒对象的家庭关系和戒毒对象的社会角色的扮演,对戒毒对象的超我和自我的形成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认为,服务对象的自我功能的强度、自我防卫机制和知觉等都是影响其人际沟通技能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是危机介入应对模式。围绕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在戒毒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生理、心理危机,采用多种介入技巧,及时处理,针对限定的目标开展调适和治疗工作,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有效地帮助社区戒毒者摆脱危机、重树希望、恢复自尊及培养自主能力等。

四是行为治疗模式。对于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成瘾严重、行为异常等特点,分别以经典条件作用理论、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等社会学习理论,采用系统脱敏、满灌疗法(又称快速脱敏法)、厌恶疗法、模仿等进行放松与治疗。其特点是注重吸毒对象行为评估,关注吸毒对象行为修正,侧重修正行为效果的评估。

五是人本治疗模式。在戒毒中强调人的主体性,尊重人的价值,推崇人的自我实现;强调人性本善、潜能无限与自我完善。这对戒毒人员提高认识与增强信心是大有裨益的。

第三,大力培养、引进与应用禁毒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心理矫治师等社区戒毒人力资源,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一是社区帮教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这是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能够有序、有效运行的基础。而禁毒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心理矫治师等社区戒毒人力资源在此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因长期吸食毒品,从而导致失业、经济困难、家庭分裂、违法犯罪等。社会工作者主要是帮助戒毒者纠正改善认知行为偏差、拓展和修正环境、增强社会支持,最终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在帮助吸毒者戒毒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承担多种角色,如帮助戒毒者寻找工作、落实户口、办理低保、获得社会帮助与理解等,他们不仅是教育者、协调者,还是呼吁者、倡导者。社会工作的微观功能包括治疗、发展和预防,宏观功能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戒毒者戒毒的同时还要进行社会呼吁和倡导,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社会一般人群对戒毒人员的歧视与偏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志愿者在开展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和自己的爱心为邻居、社区、学校、农村、工厂、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提供无偿的援助行为,对于帮助吸毒者、感化吸毒者及净化吸毒环境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发展的内在动力来自社区成员的参与,主要的服务领域是对吸毒人员开展矫治帮教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以禁毒青年志愿者为核心,注意吸纳中老年、妇女参与志愿者工作,壮大志愿者队伍,促进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向长期化、固定化发展,服务队伍向普遍化、专业化发展,服务手段向多元化、社会化发展,运行机制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通过考核、评估,建立统一的管理、评比表彰制度,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志愿者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吸毒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疾病,具有复杂的心理学、生物学与社会学病因机制,应采取躯体、心理、社会康复等综合治疗的模式来进行治疗。而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因素,而行为则是心理的外在表现。要使人的行为得到持久的改变,就必须首先改变人的心理。因此,社会功能的康复也必须通过心理康复来实现,心理治疗是帮助戒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的必要途径,是戒毒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戒毒人员心理依赖长期存在、戒毒信心和决心缺乏、责任感缺失、情感淡漠、人格偏离等诸多问题,心理矫治师的主要任务为:消除戒毒人员对毒品的心理依赖。矫治的重点在于通过一系列心理行为训练帮助戒毒者建立必要的条件反射,以相反的体验取代吸毒的欣快体验,降低吸毒体验的内驱力。例如通过系统脱敏法、放松疗法、想象厌恶疗法等方法进行厌恶性情绪治疗,形成对毒品的回避反射。

二是培养戒毒人员的自我调控能力。要通过运动训练、情境模拟、角色扮演、自我反省、欲望节制、学会拒绝等一系列心理行为治疗帮助戒毒人员掌握摆脱毒品、回归社会所需要的各种心理和生活技能,增强戒毒信心,增强抵抗复吸的自我控制能力。

三是纠正戒毒人员的人格偏差,改变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已有的人格缺陷或障碍,恢复社会功能,延长操守时间或终生戒断毒品。

综述之,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要大力培养、引进与应用禁毒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心理矫治师等社区戒毒人力资源,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加强对新型合成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禁毒委“一办五组”工作体制的形成,不断探索禁毒办实体化工作机制。目前,云南省各州市禁毒委均由二十几家成员单位组成,听起来很大很多,但结构过于松散,缺乏统一协调与组织,成效不高。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各级禁毒委、禁毒办实体化、专门化,以加强政府对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并提高工作实效。全国各地的禁毒委目前大都设置在禁毒局(禁毒总队)或政法委下面,长期的禁毒实践在客观上形成了公安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单打独斗的局面,而禁毒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公安机关的性质与队伍构成很难胜任毒品预防、戒毒心理矫治等工作。因此,建议禁毒委设置在各级政府下面,由各级政府一把手任主任,统筹禁毒工作。在禁毒委(办)实体化后可设置“毒品预防及戒毒人员帮教处”,下设专门从事“学校毒品预防”“家庭毒品预防”“场所毒品预防”“社会毒品预防”“戒毒人员帮教”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并依托上述部门(54),通过组织志愿者与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建“宣传教育”“戒毒帮扶”“心理矫治”等专业队伍,开展常态化、科学化、持续性、有效性的毒品预防与戒毒人员帮教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从而进一步形成毒品打击、毒品预防与戒毒人员帮教的长效机制:公安机关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在于打击毒品犯罪与抓获吸毒人员,而落实预防教育的责任在宣传部门,社区戒毒措施的落实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强制隔离戒毒需要移交司法部门负责,境外替代发展需要商务部门来统筹,志愿者工作由群众性团体组织来实施,国际禁毒合作也需要外事部门来协调,等等。

二是探索科学、合理的毒品治理考核机制。当前的考核机制着重考核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指标,忽视了毒品预防与社区戒毒、康复及戒毒人员帮教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了口号上“禁毒人民战争”与实际工作中的“公安单打独斗”的局面,毒品越打越多,社区戒毒与康复实为空壳,戒毒人员难以回归社会,新增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持续增多,无毒县、无毒社区建设名不副实。因此,要有效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探索科学、合理的毒品治理考核机制。目前云南省保山市正在进行积极的调研、实践与探索:其一是要求各县区建立社区戒毒与康复场所(或为吸毒人员就业安置点),增强对吸、戒毒人员的管控与服务功能。其二是敢于面对现实,认真排查隐性吸毒人员,摸清底数,为综合治理毒品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三是探索以“新增吸毒人员比例”与“隐性吸毒人员查处比例”为主要考察指标的考核机制,落实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工作职责与责任追究制,积极推动基层组织在毒品预防、戒毒帮教等方面群策群力的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