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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治疗与麻醉品农场的问世(禁戒毒品 联邦权力对成瘾治疗的介入)

导语:隔离治疗与麻醉品农场的问世属于禁戒毒品下的联邦权力对成瘾治疗的介入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隔离治疗与麻醉品农场的问世主题,主要讲述强制戒毒,麻醉药等方面医学知识。

麻醉品诊所的出现与废弃,客观上成为联邦介入成瘾治疗的一块试金石。无论其成败与否,它都成为联邦权力介入成瘾治疗的一个突破口。联邦权力介入成瘾治疗需要两个具体的条件:一是执法条件。在《哈里森法》历经各种历史条件磨合之后的1919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多项判决内容为联邦麻醉品法的严厉执行再次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控制麻醉品的来源及其流通渠道仍然是联邦执法机构在实施杜绝成瘾政策过程中的必然努力方向。二是美国医学界对联邦权力介入医生行医权限的默许。在经历了1909—1915年的成瘾乐观治疗时期之后,医学界已经逐渐失去了对成瘾治疗的信心。在1919年的财政部的调查报告——《麻醉品的交易》中,在有关成瘾是否是疾病的问题上,已经有一半的医生认为成瘾不是疾病而是一种“罪恶”(vice)。[45]作为成瘾治疗的专业人员,多数医生一致否定成瘾是疾病,这事实上证明了当年美国医学界在成瘾治疗领域方面的无计可施以及即将向联邦权力“缴械”的困境。毕竟,大部分的医学界人士认为,只有隔绝成瘾者与麻醉品的接触才有治愈成瘾的可能,而实现这种可能的唯一办法就是积极发挥联邦麻醉品法的作用与充分动用联邦麻醉品法执法机构的权限。前述1920年美国医学会年会的决议内容之所以明白无误地建议对成瘾者实施“禁闭式”的控制性治疗,那是基于纽约麻醉品诊所以及滨江医院在维持成瘾治疗失败的数据基础上而得出的结论,而这一结论几乎就是医学界在成瘾治疗上向联邦权力全面降伏的标志。因为,无论是断绝麻醉品也好,还是禁闭式的措施也罢,都已不再属于医学界的职权范围,而是属于联邦政府执法机构的管辖范畴。这一事实表明,美国医学界已然把治疗成瘾的责任——如果说还能算是治疗的话——一股脑儿地推给了联邦政府。他们已经达成一致,只有在联邦执法机构严厉控制麻醉品来源的情况下,成瘾治疗方案才有可能得到成功实施。美国的神经病学家和心理学家皮尔斯·贝里(Pearce Bailey)对于成瘾认识的一段话可以说是当时专业人员在面对成瘾治疗绝望之际的一个总结:

长期以来,对付成瘾治疗的难处,在于仅仅将麻醉品成瘾认识置放在一个医学问题的角度之上……这不是一个靠某个卫生委员会或者特别委员会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倚靠国税局清查所有交易,并由警察乃至地方和联邦法院共同解决的问题。[46]

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也一改以往不温不热的态度,开始公开谴责现行温和的维持成瘾的医疗方法。他们认为治疗成瘾并不需要什么深奥的医学知识,只要将成瘾者使用的麻醉品来源加以杜绝就可得到解决。卫生部建议将那些难以治疗的成瘾者送到医院或相关的治疗机构中加以隔离,直至得到医疗官员的许可才可放行而出。因为,只要成瘾者能够轻易地获得廉价的麻醉品,其中的大部分人就会拒绝接受医院的治疗。这种对成瘾者实施禁闭的方式,实际上与不久后出现的“联邦麻醉品农场”理念不谋而合。[47]

事已至此,美国各界终于在对成瘾者实施禁止成瘾与禁闭治疗的措施上取得了一致,虽然这已经是《哈里森法》公布5年之后才发生的事。更为恰当地说,是执法机构与医疗专业学界的双方意见在成瘾治疗基础上基本取得统一的条件下,由联邦权力介入并主导成瘾治疗,通过执行禁闭成瘾者的方法达到完全禁止成瘾目的的措施,这已经成为一件顺理成章之事。正如国税局麻醉品处负责人李维·纳特在给其上司约翰·克莱默(John F. Kramer)专员的信中所写的那样,“关闭这些诊所的时机已经成熟”。[48]从1920年5月开始,麻醉品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闭麻醉品诊所的行动。加利福尼亚州执法机构甚至要求成瘾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断瘾的任务。如果成瘾者在一个月内无法成功断瘾,这就意味着他们将再也无法得到合法的麻醉品。与此同时,一旦这些成瘾者超过一个月期限却无法断瘾且又未曾接受疗养院的成瘾治疗,那就意味着他们任意拥有麻醉品的行为已然构成了犯罪,为此,等待这些成瘾者的结果基本上就是被捕入狱了。[49]

在诊所关闭期间的1920—1925年,每年因违反《哈里森法》而入联邦监狱者人数在不断递增。从1920年开始的3 900人,以后逐年为4 300人、6 700人、7 200 人。自1924—1926年,每年更有10 300人因成瘾被判入狱。[50]在这些入狱者中,除了一些为成瘾者继续提供维持成瘾治疗服务的医生之外,大部分则是一些贩毒者、走私者以及那些既无法戒断毒瘾又没有经济能力住院治疗的社会底层吸毒者。20世纪20年代,那些触犯《禁酒法》的人虽然远多于触犯麻醉品法的,但是,在法官及法庭陪审员对于吸毒者们已经普遍持有一种憎恶情绪的时代背景下,法庭裁决内容已经有着明显的更为严厉的趋向。1928年,因违反《哈里森法》入狱者人数甚至达到了所有入狱者比例的1/3。[51]联邦监狱因吸毒者人数的增多产生了人满为患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完全以联邦名义进行,建立具有医疗与监禁两方面功能的“联邦麻醉品农场”一事也就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

最早建议成立联邦麻醉品农场的是史蒂芬·波特议员。1923年,在《海洛因法》听证会上,他最初提出了建立麻醉品成瘾医院的意见。但是,由于成瘾者入狱者数尚未突出,而打击成瘾又方兴未艾,美国国会议员们显然在思想上还没有做好准备,无法接受这一为吸毒成瘾者提供专门医疗服务的人道措施。之后,伴随着联邦监狱成瘾者入狱人数问题的日益凸显,到麻醉品诊所基本被取缔完毕之后,众多麻醉品非法使用者的大量被捕,联邦监狱因此而出现的人满为患现象引发了热心人士的不断关注,加上刑满释放后的成瘾者复吸问题的大量存在,促使许多人,包括联邦政府层面上的相关部门开始更多地关注成瘾者犯人在押期间的成瘾治疗问题。在传统意义上的监禁方式已经无法解决监禁与治疗并存的问题时,美国社会开始摸索建立一种既能制止成瘾者接触麻醉品的渠道,又可医治成瘾的监禁设施。1928年2月20日,当波特顺势提出建立麻醉品农场议案后,很快就得到了许多国会议员的响应。[52]他们中的多数赞成以人道方式对待成瘾者犯人,对麻醉品农场的治疗前景更是表示了乐观的态度。约翰·考克伦(John J. Cochran)议员就曾充满信心地说:要在那些农场“安置并治好两三千性别各异的麻醉品成瘾者”。[53]因此,波特议案很快在国会层面上得以通过,并于1929年1月19日成为法律。

在“联邦麻醉品农场”议案成为法律之后,肯塔基州的“列克星敦农场”与得克萨斯州的“沃斯堡农场”(The Fort Worth Farm)也开始先后筹建。[54]但是,实际上,列克星敦农场直至1935年5月15日才开放,而沃斯堡农场则迟至1938年才接收成瘾者。在两个“农场”中,最早建立的列克星敦农场无论是在规模与影响上都远远超过沃斯堡农场。列克星敦农场的面积达1 000英亩之广,开张后不久就被更名为“美国公共卫生服务医院”(U. S. Public Health Service Hospital),到1967年再次更名为“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及临床研究中心”(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55]但是,与被普遍期待的结果相反,麻醉品农场的成瘾者治愈率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事实上,与之前的成瘾治疗效果比较,麻醉品农场的努力结果并无太大的改善。根据汉特(G. H. Hunt)与奥多罗夫(M. E. Odoroff)的合作研究发现,到1962年,在此接受治疗的90%的成瘾者,出狱后的半年以内又全部复吸上了麻醉品。[56]毕竟,就设施的性质而言,联邦麻醉品农场依然还是一个监禁囚犯的机构,它只是在传统监狱的基础上扩大了监狱的功能设施,从而能够在成瘾者入狱期间为其提供男女均可使用的特别的监禁与治疗空间而已。它之所以特别,在于为那些成瘾者提供了隔离的条件以及当时最好的医治手段,但是,必须了解的是,麻醉品农场绝非什么真正的麻醉品成瘾者的郊外疗养院,充其量,它只是个可以接受治疗并使部分人永远戒掉毒瘾的特殊监狱而已。

南希·坎贝尔(Nancy D. Campbell)等对于列克星敦麻醉品农场的评价显然较为客观:

(联邦麻醉品农场)囊括了美国政府如何处理毒品成瘾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它是一所富有同情心和充满人道主义的医院。为了让吸毒成瘾者恢复健康正常的状态,这一特殊设施犹如一座“避难之丘”,在一个辽阔的拥有1 000英亩的农场上兴建而起。另一方面,它其实又是一座为吸收和监禁非法吸毒者而修建的联邦监狱。[57]

联邦麻醉品农场虽然由公共卫生服务部直接负责管理,但是,司法部与美国财政部下属的联邦麻醉品局也有权监督其管理活动。麻醉品农场所显示的联邦权力在成瘾治疗领域的直接且强有力的介入,非常明白无误地成为美国联邦毒品控制之医疗模式依附于法律惩戒模式的标志性事物。此后,美国联邦层面的成瘾治疗形式与手段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强化与改进,但是,即使到20世纪60年代之后,尽管形式上有所变化,这一禁闭式的成瘾管制理念至今依然是美国成瘾治疗的基本方式。时至今日,尽管联邦麻醉品农场已经不再存在,也未能取得预想的成功,但是,曾经的联邦麻醉品农场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无疑为现代美国社会如何管控成瘾与治疗成瘾提供了第一手直观而有效的历史资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那些经过联邦麻醉品农场多年培养而出的医生们,更是凭其丰富的实践与系统的理论经验成为美国精神病学界的骨干,从而为美国乃至世界成瘾治疗以及禁毒领域积累了难能可贵的非物质文化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