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日本对华北的毒品统治 > 名目繁多的地方鸦片附加税(禁戒毒品 日本对华北的毒品统治)

名目繁多的地方鸦片附加税(禁戒毒品 日本对华北的毒品统治)

导语:名目繁多的地方鸦片附加税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日本对华北的毒品统治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名目繁多的地方鸦片附加税主题,主要讲述鸦片,日本在华的贩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还应指出的是,上一节的数据仅仅是伪禁烟总局、分局的毒品收入,事实上各省市伪政权对于鸦片还有各种附加税,税额也相当巨大。据蒋秋明统计,北平的附加税主要有四种:一是特种营业税,分为甲(每月20元)、乙(每月15元)、丙(每月10元)三等,征收的对象是烟土店;二是土药营业税附加捐(即销毁证费附加捐),1940年7月1日以前每两鸦片征收0.07元,以后每两征收0.5元;三是烟灯捐(即售吸所执照费之附加捐),1940年10月以前每盏烟灯收费10元,之后每盏灯收费增加到30元,1943年增加至40元;四是吸烟执照附加捐,每人每月收费1元。例如,1942年土药营业税附加捐为1666845元,烟灯捐为451440元,吸烟执照附加捐47921.5元,这三项合计为2166206.5元。除了以上四种附加捐外,还有财政局营业捐、公益捐、防空捐、吸户特捐等名堂。例如,1945年4月为筹措城市清洁费开征的吸户特捐,一等烟膏店每月为2万元,二等烟膏店每月为1.5万元,三等烟膏店每月为1万元,计划一个月征收400万元。

天津市的主要附加捐有六种:一是土药特种营业税,每两鸦片为0.5元;二是改包土药特种营业税,每两鸦片征收0.15元;三是烟膏店执照费附加捐,每张执照每月征费30元;四是烟灯捐,即售吸所执照费附加捐,每盏烟灯每月收费10元;五是土药店铺捐,按其营业额的大小,每月征收10~50元;六是吸烟执照费附加捐,按执照费的一半来征收。

山西省的附加捐主要有六种:一是土店执照附加捐,每月150元;二是烟膏店执照附加捐,每月50元;三是售吸所执照费附加捐,每盏烟灯每月征收10元;四是罂粟栽种执照费,每亩征收附加捐18元;五是销毁证费附加捐,每两鸦片0.7元(省附加每两为0.5元,市附加捐0.1元,县附加捐0.1元);六是生鸦片收买人执照费附加捐,按照执照费的30%来征收。1941年共征收各种附加捐2615324.46元。

山东省的鸦片附加捐名目甚多。济南分局在1940—1941年征收的鸦片地方附加捐税有五种:一是地方二五附加,按照土膏店每月执照费的25%征收的附加捐;二是吸户登记费,每人每月0.5元;三是鸦片烟灯捐,每盏烟灯每月3元;四是临时吸户执照费,每张每旬0.3元;五是土药附加捐,每两鸦片0.2元。青岛分局的附加捐有四种:一是土店执照费附加捐,每月500元;二是土药附加捐,每两鸦片为0.8元;三是烟膏店执照费附加捐(甲等每月150元,乙等每月100元,丙等每月50元);四是1941年12月开征的住宅吸食捐(30岁以下原则禁止吸食,30~39岁每月每人征收20元,40~49岁每月每人征收10元,50~59岁每月每人5元,60岁以上免征)。在烟台分局所辖地区,鸦片的附加捐也有四种:一是土药附加捐,每两2元;二是管烟捐,每两2元;三是地方二五附加捐;四是营业税附加事业费,按营业税的30%征收。

河北省的鸦片附加捐大致以1940年4月为界,前期的附加捐有四种:一是鸦片烟灯捐(冀东道按甲、乙、丙三等,每月分别征收40元、30元、20元不等,其他地方每月征收10元);二是营业附加捐,土膏店每月征5.01元;三是土药公益捐,每两鸦片征收0.35元;四是种烟登记费与罚款.每亩12元。后期附加捐为三种:一是土膏店二五附加捐;二是土药地方附加捐,凡是外来土药每两征收附加捐0.2元;三是运输执照费附加捐,在本省运输每两鸦片征收0.05元,运往外省每两征收0.15元。1943年以后援照京津成案征收。

河南省的鸦片附加捐主要有四种:一是查验证,每两鸦片0.2元;二是行商营业税,每两鸦片征附加捐0.2元;三是土膏店营业附加捐,每两征收0.16元;四是种烟罚金,每亩10元。1941年以后按照京津成例征收鸦片附加捐,其中种烟征收省附加每亩8元,县附加4元。在禁种地区种植罂粟,每亩征收的罚金为正税额的2倍,即每亩48元,1943年提高到100元。(85)

从上述情况来看,日本在华北的毒品政策以纵毒和实现鸦片税收为主要目的,前期虽然在税收方面成效不够显著,但在纵毒方面贻害无穷,后期不仅在纵毒方面不遗余力,在税收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日本在华北的毒品政策是从不断强化对华北鸦片的销售控制入手的:从鸦片商人的自由销售到组织土药业公会,再到撤销地方土药公会;从“官督商办”到“官商合办”,再到“官办”,一步步加紧控制,到1945年已经基本实现政府鸦片专卖制度。不过,就鸦片的市场是否实现完全垄断来说,由于日伪在华北的政治统治极不稳定,难于有效控制鸦片的走私贩运,所以,日伪在华北的鸦片专卖制度难以有效推行,官方控制的鸦片流通量自然远远低于鸦片的走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