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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的走私基地:热河(禁戒毒品 日本对伪满洲国的鸦片统制)

导语:鸦片的走私基地:热河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日本对伪满洲国的鸦片统制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鸦片的走私基地:热河主题,主要讲述鸦片,日本在华的贩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任何一种商品被政府垄断后,就会形成垄断价格,有垄断价格就会出现市场差价,形成黑市交易,黑市交易必然伴随走私活动。伪满洲国的鸦片采取集中种植、强制征收和分配消费的连环垄断制度。罂粟种植没有自由,生鸦片交易失去公平,熟鸦片的零售被当局强制抬高,这样,在鸦片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出现了很大的差价。鸦片黑市价格按两计算,1943年前后在热河农民家中收买一般为伪币30元左右,进入相邻省区可以卖到60~70元,运到奉天、北京和新京可以卖到150元,运到哈尔滨可以卖到180元。(78)巨大差价导致黑市交易盛行,导致产地与消费地之间逐渐形成走私路线。

鸦片由于体积小、价值大,走私十分便利,容易获得很大利润。鸦片走私可以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最方便的是铁路,其次是汽车、马车和各种代步工具。利用铁路走私,毒品贩子往往与日本籍铁路职员相勾结,从承德、平泉、叶柏寿和朝阳车站登上火车,将鸦片随身带到锦州和奉天等地。有的走私者继续乘船南下,前往山东。协助鸦片走私的人员,每人可以抽取4~6元的风险费用。铁路走私,需要将鸦片隐藏在各种器物中:有的人把鸦片装进避孕套,吞入肚中,带到目的地;有的人把动物作为载体,将鸦片藏入其腹腔;甚至有人利用死婴偷运鸦片。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走私与缉私互为依托,没有走私就没有缉私。毒品走私者与缉私人员斗智又斗力,总是千方百计把缉私人员拉下水。毒品贩子被查获之后,根据查获地点和查获人员的多少来行事。如只有一位缉私人员,且地点比较隐蔽,便会拿出一半鸦片或者相当的价钱来摆平。如果缉私人员较多,便将走私的鸦片全部交出去,以逃避惩罚。缉私者从毒品贩子手中拿到的“缄默费”通常多于履行其职权所得到的薪水,为了私吞和分赃,便会把走私者放掉。在这个战乱时代,没有几个警察能够依靠良知和诚实抵御住收买和贿赂。利用汽车、马车和各种代步工具运输鸦片,目的地通常是华北地区,由于数量较大,往往需要武装押运。

鸦片走私以其产地不同而有“西土”“东土”之分。“西土”,指的是由热河流出的鸦片;“东土”,指的是从朝鲜输入的鸦片。“西土”从热河走私出境的具体路线有如下几条:

从八里罕(喀喇沁中旗)出发,经三十家子、青龙,然后进入河北;

从隆化县起程,经过兴隆县进入河北;

从围场县起程,经过丰宁、虎什哈,然后进入河北石匣镇;

从赤峰出发,经过开鲁、礼泉,到兴安,进入蒙疆;或者经过乌丹、大阪上、林东,到兴安,进入蒙疆。

“东土”进入东北地区的路线是,经过图们江、通化等地,流入奉天、四平、长春、哈尔滨、北安、黑河和佳木斯一带。

冀东与热河之间的鸦片走私在1935年已经形成固定的路线。1939年以后,走私规模越来越大,在走私旺季,每个月经长城苇子峪口、河口、白羊峪口和龙井关等南运的鸦片有370000两。(79)在走私的人群中,有中国人,也有日本人和朝鲜人。在这条走私线路上,鸦片一般先运到唐山,再转运到塘沽,然后到达天津。

热河既是伪满洲国的鸦片生产基地,也是向华北地区走私毒品的基地。根据伪禁烟总局1944年的估计,热河年产鸦片1000万两,其中伪政权收买470万两,剩余530万两。在剩余的总数中,减去当地农民私吸的100万两,省内消费200万两,流向省外的约有230万两。根据伪保安局的调查,数字有所出入:鸦片的生产量高达1400万两,伪政权收购了将近500万两,在剩余的900万两中,有300万两被本省烟民消费掉,大约有600万两鸦片由毒品贩子走私出境。按当年境内鸦片每两伪币60元计算,走私价值36000万满元。(80)

由于对华北贸易年年入超,伪满洲国欠华北相当数量的金钱,1941年欠款达到2亿元。伪华北政权要求伪满洲国支付粮食和其他物资,由于长期供应日本对华全面战争,伪满洲国早已国穷民贫,不仅缺乏资金,也缺乏物资。1941年7月,关东军鉴于热河每年有数百万两鸦片走私流入华北,数以万计金钱消失在黑市,企图操纵鸦片走私。关东军第四课秘密召集企划处参事官池田金人和经济参事官夏目忠雄等人进行充分研究后,拟订了具体方案,经关东军司令梅津和参谋长吉本批准后开始实行。“对鸦片走私者进行秘密保护,叫他们把销售鸦片的款项贮存在华北,在满洲国内支付相等的伪满国币,用此办法秘密地收回华北联银券。”(81)这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是中满少佐,由张墨林具体执行。根据第四课长黑川大佐的指示,伪满洲国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予以配合,即用伪满国币支付张墨林收回的联银券,并通知治安部长给予配合。根据关东军的命令,如果张墨林及其同伙因走私鸦片被警察逮捕,应立即通知有关机构予以释放。

为了启动这一计划,关东军方面由第四课课长黑田大佐与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共同签字,向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新京支店暂借500万满元,交给了汉奸张墨林。1941年7月,张墨林携带500万满元前往热河执行这一秘密任务,即收购私人存土,然后运往华北、华中和华东地区,为扩大战争换取急需的物资。张墨林本应秘密行事,却有恃无恐,到了热河后竟然公开宣称自己是个通天人物,开始高价收购鸦片,扰乱了傀儡政权的鸦片正常收购。不到两周时间,张墨林的行为即遭到伪热河省烟政厅的强烈反对,关东军不得不将其召回。根据经济部参事官夏目忠雄的推荐,关东军又派出安藤道夫继续执行张墨林的使命。安藤道夫秘密到达热河后,深居简出,主要利用当地的毒品贩子为其收购了10万两毒品。经过古海忠之、夏目忠雄、池田金人和安藤道夫的共同密谋,将这10万两鸦片以每两35元的高价出售给上海的宏济善堂。

傀儡政权看到了安藤道夫的成功,借鉴其经验,立即在承德组织了裕东公司,专门负责收购农民手中的私存鸦片。由于关东军和傀儡政权的纵容以及支持黑市交易,其他毒品贩子也活跃起来,鸦片黑市交易很快就形成了喀喇沁中旗八里罕、瓦房街和赤峰县城三个走私集散地。不同团伙间为了争夺鸦片利益,陷入结盟、破裂,再结盟、再破裂的怪圈,纷纷扰扰,无休无止。

喀喇沁中旗位于伪热河省西北部,与内蒙古的坝上地区相连,此处多山,地形较为复杂,土地贫瘠,人烟稀少,适合各种非法活动者聚居,是热河毒品贩子的活动中心。在众多的毒品贩子中,谁的手段毒辣势力大,谁就能出人头地,成为最有影响的大腕人物。孔援刚是该地大地主,家产上百万,土地近百垧(1垧在东北地区相当于15亩),并在天津和唐山开设有多处当铺,万贯家产大部分来自毒品走私。孔援刚曾为安藤道夫收购鸦片,后来担任裕东公司的工作班长。1941年,他一共收购了20000两鸦片,交给安藤道夫一部分,留给自己一部分。有了安藤道夫和裕东公司这样的后台,有恃无恐的孔援刚第二年就开始大量收购鸦片并走私出境,每年走私的毒品达到数万两。他的主要走私方法是,买通铁路车站职工,利用小件行李向各处发送。有的铁路警察也承担了他的毒品护送任务。他还高价雇佣了四五十名胆大心细的农民,经常携带鸦片,在武装马队的护卫下,强行突破长城线上的白羊峪,进入建昌营,在这里把分散的鸦片集中起来,由滦河船运到唐山,再转运到北京和天津,在私家当铺或杂货店中出售。孔援刚在八里罕建有豪华住宅,围以高墙,布置家丁护院。他深知自己目标太大,为防不测,不仅有意识地疏通了与警察和官员的各种联系,而且把自己的财产秘密转移到了华北,可谓狡兔三窟。在热河的贩毒团伙中,蒋介齐和孙雅荣也相当有名。蒋介齐非常狡猾,每年贩毒数量也有上万两,随收随卖,不留存货,其毒品大多运入奉天和哈尔滨。孙雅荣交际范围非常广泛,曾为安藤道夫收购鸦片,因将大量鸦片料子掺入收购的鸦片被安藤道夫发现而被抓了起来,获释后继续进行鸦片走私。不惜一切代价,与警察和政界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联系。(82)

瓦房街是喀喇沁中旗的另一个鸦片走私集散地。瓦房街位于三县交界处,只有200多户人家,由于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多有变更,此处划来划去,经常处于三不管的状态。加之周围多是山区,政治控制历来薄弱,农民种植作物很随意,很少受到伪政权的指定限制。这里生产的鸦片很少上缴,除了自己消费外,大多可以进入黑市交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每到鸦片收割季节,毒品贩子便从四面八方赶来。瓦房街之所以成为毒品贩子的盘踞地,还得到了当地警察的保护。喀喇沁中旗警务科长王警正的家就在瓦房街,他的家族和亲戚朋友都在贩毒团伙,他们的贩毒活动自然得到王的庇护。瓦房街附近的天义火车站,上自警护队长,下至一般职员,都被王警正控制,唯命是从。王氏家族走私各种物品不仅不接受警察检查,相反,凡是运输贵重物品总是得到警察护卫。不仅如此,王警正还与日本宪兵队勾结在一起。1941年,王氏家族利用卡车运输鸦片,插着宪兵队的标志,堂而皇之地运到了奉天。凡是毒品走私比较猖獗的地方,通常都是警察与毒品贩子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1943年3月的一天,喀喇沁特务股长李某得知第二天有一个贩毒团伙将通过黄土梁子,第二天上午,他带领部下前往堵截,果然发现有一个25人武装团伙正在运输毒品。由于警力不足,连忙请求黄土梁子的警察来支援。黄土梁子的警察分所长先是不肯答应,后是派了两个人来应付。不到围攻时机,两名警察即鸣枪示警,走私团伙立即进行武装抵抗,结果李某被击伤,毒品贩子全部安全走脱。原来黄土梁子的警察分所长事前已经得到了500两鸦片的买路费。

赤峰是热河通往东北的必经之地,因此成为鸦片向东北地区运送的中转站,鸦片产地与消费地的毒品贩子通常在这里成交。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一批中间商于是应运而生。伪满宪兵队密探郝文彬买通了副县长,拉拢附近的警护人员猖狂走私,每年不下30000两,主要运往设在锦州和奉天的私家商号。

事实证明,毒品大量走私,既是伪政权试图加以有效控制的对象,又是关东军纵容扶持的结果。这种奇特的对立现象是由日本侵略军制订的整体毒化政策的内在矛盾造成的。

其一,实行罂粟集中种植、强制征收、集中加工和消费分配这样一整套鸦片垄断制度,目的在于实现最大的垄断利益。为了实现垄断利益,就要控制鸦片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限制私人贮藏,禁止黑市交易和打击走私。但是,低价征收与高价分配消费必然导致毒品流通的巨大差价,这种巨大差价势必造成黑市交易盛行,驱使大量亡命之徒铤而走险。

其二,日本在华毒品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加鸦片生产,扩大毒品消费市场,麻醉中国人的反抗精神,禁毒为假,纵毒是真。手段必须服务于目的。限制私人贮藏鸦片、禁止黑市交易与打击走私,只是为了保证实现最大的垄断利益,而不允许干扰其根本的毒化政策。正是这一根本目的决定了日本关东军对于毒品走私势必采取纵容的态度。

其三,垄断鸦片生产与消费造成的巨大差价,使许多鸦片被生产者隐藏了起来,尽管日伪毒品机关想尽一切办法,派出缉私队进行搜索,但效果仍然不佳。这一点,日伪政府要员是非常清楚的。为了使这批隐藏的鸦片发挥其实际效果,日伪毒品机关的权要人物绞尽脑汁思考对策。于是,默许一些特权人物利用私人身份通过黑市交易收集鸦片,走私运输出境,以筹集战争经费、平衡贸易,成为日伪政权毒品政策的一个连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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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东军是指配备在关东州的满铁沿线的日本军队,他们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主角。

(2) 《亟应立刻断然禁止的日本在中国贩卖鸦片丑事》,《字林西报》1918年12月17日。

(3) 宫岛幹之助:《满洲の阿片と麻药》1935年11月,冈田芳政、多田井喜生、高桥正卫等:《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みすず书房(美铃书店),1986年,第109~111页。

(4) 《日人之吗啡鸦片两贸易》,《东方杂志》第1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第202页。

(5) 朴橿:《鸦片与二十世纪中国》,第254页。

(6) 《国际军事法庭宣判日本三菱三井公司在华贩毒罪行》中央社东京10日电,《文汇报》1948年11月11日。沼野英不二,1896年生于东京,1922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任职于大藏省专卖局。1941年4月任烟草事业部烟草课课长,旋任盐脑部部长,负责食盐与樟脑的专卖工作。当年6月14日被任命为蒙古联合自治政府经济部次长。1942年10月27日辞职。离职时从蒙疆带走了一部分自己在经济部工作的文件,其中有一袋是“关于鸦片的调查文件”。后来担任神户海关关长、神户海运局长等职。1981年7月病死。

(7) [日]野波静雄:《国际鸦片问题》,东京:平凡社,大正十四年(1925),第429页。

(8)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页。

(9) 宽仁堂烟馆(日本人大金牙、中国人李三)、福寿堂烟馆(日本人首藤、中国人美升)、五福堂烟馆(日本人立川、中国人于云波)、顺天堂烟馆(日本人井口、中国人董兰亭)、大丰当烟馆(日本人首藤、中国人李子林)、松本洋行烟馆(日本人松本、中国人赵子培)、大世药房烟馆(日本人大野、中国人褚兴九)、开进楼烟馆(日本人松尾、中国人刘姓)、大兴号烟馆(日本人粕珞清吉、中国人孟广福)、柴田洋行吗啡铺(日本人柴田)、长生堂吗啡铺(日本人柏谷)。《吉林省长公署关于调查日人庇纵烟馆训令》1918年8月附录,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84页。

(10) 《日本议会揭穿南满日吏贩烟之丑闻》,长沙《大公报》1921年2月23日;《美人揭穿日人云土黑幕》,长沙《大公报》1919年10月3日。

(11) 《日人之吗啡鸦片两贸易》,《东方杂志》第1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第202页。

(12) 朴橿:《20世纪前半期的东北亚韩人与鸦片》,国史馆印行,第269页。

(13) 《亟应立刻断然禁止的日本在中国贩卖鸦片丑事》,《字林西报》1918年12月17日。

(14) [澳]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册,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740页。

(15) “第41届帝国贵族院预算委员会议事速记”第9号,大正八年(1919)2月20日,第83页。

(16) 朴橿:《20世纪前半期的东北亚韩人与鸦片》,国史馆印行,第271页。

(17) 朴橿:《20世纪前半期东北亚韩人与鸦片》,国史馆印行,第271~272页。

(18) 《敦化县政府为朝鲜民贩卖吗啡请交涉呈》1930年9月,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62页。

(19) 《榆树县为拿获贩卖吗啡之日人呈及吉林省长公署指令训令》,吉林省档案馆藏。

(20)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页。

(21) 中央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15页。

(22) 华永正:《倾毒中国理应赔偿:对于“中日联合声明”的再认识》,《日本侵华研究》第12期,1992年11月,第29页。

(23) 《暂行鸦片收买法施行规则》,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23页。

(24) 《伪满鸦片法》,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23页。

(25) 各缔约国应加管理于制造、输入、售卖、分销或输出本公约内所载物品之人,及此等人所藉以经营工业或商业之场所,各缔约国为此应取下列办法:(A)只准有执照之工厂或局所制造第四条BC及G所载之物品;(B)凡制造、输入、售卖、分销、输出该项物品者,应具有准许办理此等事务之执照或特准;(C)该项人等应将其制造、输入、输出、售卖及其他种种方法分销该物品之数量记入册内,本规定并不适用于医生所消耗之数目及特准药房依照药方而售出之数量,惟每次药方必须由医生或药房保存之。

(26) 田果如:《日伪在热河制造的烟害》,《河北文史资料》1989年第3期,第179页。

(27) [英]琼斯F.C.著,胡继瑷译:《1931年之后的中国东北》(Manchuria Since 1931),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31页。

(28) 何新吾:《伪满洲国真相》,南京东北研究会,1934年,第230页。

(29) 《金名世证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又载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21页。

(30)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页。

(31)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页。

(32) 何新吾:《伪满洲国真相》,南京东北研究会,1934年,第229~230页。

(33) 《极东国际军事裁判记录检察侧证据文件》第82卷,并参考朝鲜总督府编纂:《朝鲜总督府统计年报》,汉城:1942年,第252页;朝鲜总督府编:《朝鲜事略》昭和十一至十六年,汉城:1936—1940年,第107页(昭和十一年),第113页(昭和十二年),第119页(昭和十三年),第149页(昭和十四年),第157页(昭和十五年),第161页(昭和十六年)。转摘自朴橿:《中日战争与鸦片——以内蒙古地区为中心》,台北:国史馆,1994年,第58页。

(34) 《伪满洲国总务厅政务概况报告书》(1937年3月)上卷,第39页。

(35) 中央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17~825页。

(36) Thomas D.Reins,China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pium,1900-1931:The Impact of Reform,Revenue and the Unequal treaties,Ph.D.Dissertation,Claremont Graduate School,1981,p.260.

(37) Thomas D.Reins,China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pium,1900-1931:The Impact of Reform,Revenue and the Unequal treaties,Ph.D.Dissertation,Claremont Graduate School,1981,p.260.

(38) 田果如:《日伪在热河制造的烟害》,《河北文史资料》1989年第3期,第184页。

(39) [日]黑羽清隆:《十五年战争史序说》,东京:三省堂,1984年,第223~224页。

(40) John R.Pritechard and Sonia M.Zaide,eds.,The Tokyo War Crimes Trials:The Complete Transcripts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rnal for the Far East,Vol.2,N.Y.:Garland Publishing Inc.,1981,pp.4702-4703.

(41) 《中宣政治两部就厉行烟禁以摧毁敌人的毒化政策告国人书》,《新华日报》1938年6月3日。

(42) League of Nations,The Advisory Committee on Traffic in Opium and Dangerous Druge,Minutes of the 22nd Session,Geneva,May 24–June 12.1937.p.56.

(43) League of Nations,The Advisory Committee on Traffic in Opium and Dangerous Druge,Minutes of the 22nd Session,Geneva,May 24–June 12.1937.p.62.

(44) League of Nations,The Advisory Committee on Traffic in Opium and Dangerous Druge,Minutes of the 22nd Session,Geneva,May 24–June 12.1937.p.62.

(45) Merrill,Frederick T.,Japan and the Opium Menace,New York: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nd the 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1942,pp.102-103.

(46) 《古海忠之笔供》,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17页。

(47) 王贤玮(湋):《禁烟政策的欺骗性》,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10页。

(48) 管烟所1938年为1430个,1939年为1612个,1940年1686个,1941年1631个,1942年为1579个。李作权:《伪满洲国的鸦片政策》,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85页。

(49) 《伪满国务院断禁鸦片方策要纲》,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33页。

(50) 《伪满禁烟总局管理科关于栽种罂粟的报告节录》,马模贞:《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64~1565页。

(51) 《伪满禁烟总局管理科关于栽种罂粟的报告节录》,马模贞:《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64~1565页。

(52) 《金名世证词》,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19页。按,金名世曾担任伪热河省省长,伪民生部、厚生部大臣,比较了解日本在中国的侵略政策。

(53) 谷次亨:《鸦片毒害政策的双重作用》,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85页。

(54) 卢元善:《鸦片毒害获得巨额财政收入》,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82页。

(55) 《伪满洲国务院总务厅政务概要》1938年1月,第83页。

(56) 武部六藏,1918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旋入内务省。1935年来华,任关东都督府司政部长等职;1939年回国任内阁企划院代理总裁;1940年7月再度来华,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长官,直到1945年8月日军投降、被俘为止。1956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处以20年徒刑,后因病假释回国,1957年死于日本。

(57) 《古海忠之笔供》,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17页。

(58) 王贵勤:《伪满时期的“鸦片断禁”政策》,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06页。

(59) 《伪四平省警务厅长致警务总局长的报告》,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39页。

(60) 金名世与古海忠之的供词有较大出入,据古海忠之笔供,卖给德国的鸦片是7吨,按照1两等于50克计算,为140000两。

(61) 金名世与古海忠之的供词略有出入,据古海忠之笔供,伪满洲国卖给伪南京政府10万两,价值伪币1500万元。南京方面由陈济成亲自押运回去。1945年2月,经古海忠之之手卖给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吗啡1000公斤,由古海忠之亲自押解到北平交货。《金名世证词》,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19页。

(62) 《古海忠之笔供》,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18页。

(63) 中央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48页。

(64) 《中宣政治两部就厉行烟禁以摧毁敌人的毒化政策告国人书》,《新华日报》1938年6月3日。

(65) 《金名世证词》,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21页。

(66) 清末为鸦片自由吸食时期,毒品泛滥相当严重。据推算,全国吸毒人数相当于总人口的1/40,或1/20,即2.5%~5%之间。王宏斌:《禁毒史鉴》,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第258页。

(67) 李恩涵在《九·一八事变前后日本对东北的毒化政策》一文的结语部分说:“1938年一年内,因吸鸦片中毒而死的,即达14万到15万人。”此话没有根据。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集刊》第25期,第310页。

(68) 李作权:《伪满洲国的鸦片政策》,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00页。

(69) 李作权:《伪满洲国的鸦片政策》,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00页。

(70)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页。

(71) 卢元善:《鸦片毒害获得巨额财政收入》,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81页。

(72) 卢元善:《鸦片毒害获得巨额财政收入》,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81页。

(73) John R.Pritchard and Sonia M.Zaide,The Tokyo War Crimes Trials:The Complete Transcripts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rnal for the Far East,Vol.2,N.Y.:Garland Publishing Inc.,1981,p.4750。

(74) 姜念东等人主编:《伪满洲国史》,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24页。

(75) 《古海忠之笔供》,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17页。

(76) 《古海忠之笔供》,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17页。

(77) 由于在抚顺战犯监狱表现较好,古海忠之于1963年2月被提前释放,3月12日回到日本。此后,他一边从事经济活动,一边参与促进中日友好活动。1978年10月,曾率领日本大藏省出身者访华团访问中国,受到廖承志副委员长的接见。著作有《不能忘怀的满洲》。

(78) 滕利贵:《伪热河省的鸦片走私》,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16页。

(79) 经长城苇子峪口500件,经河口运入冀东的鸦片每个月有1000件,经白羊峪口运入的有2000件,经龙井关运入的有200件。合计3700件,每件100两,共计370000两。

(80) 《热河鸦片与走私》,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68页。

(81) 《古海忠之笔供》,中央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45页。

(82) 滕利贵:《伪热河省的鸦片走私》,孙邦主编:《经济掠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