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近代贩毒史 >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禁烟问题上的退让(禁戒毒品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禁烟问题上的退让(禁戒毒品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

导语: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禁烟问题上的退让属于禁戒毒品下的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禁烟问题上的退让主题,主要讲述鸦片战争,鸦片,禁烟等方面医学知识。

英国政府是英国鸦片贩子的总后台,是鸦片利益的获得者和代表者。1842年8月英国代表兼香港总督璞鼎查在有关《南京条约》的双边谈判中提出将鸦片作为货物纳税,公开贩卖。对此中方代表一直不敢正面回答,采取“俟姑再商”的拖延回避策略。8月26日,璞鼎查在《南京条约》基本议定后以个人名义发表演说,建议中国“用实物买卖的形式使鸦片贸易合法化”。清朝钦差大臣对此答复说:“鸦片弛禁之事,目前不便遽然奏请。至中国官宪之责,止限于禁本国兵民吸食。各国商船是否携带鸦片,中国不必过问,亦毋庸绳之以法。”[129]因此,尽管《南京条约》字面上没有对今后的鸦片贸易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清政府的代表已明白暗示今后英国鸦片贩子可以在中国既不纳税又不受法律的制裁。《南京条约》的文本中只字不提鸦片贸易合法与否,其原因是“鸦片以新例初颁,衅端由是而起,既不便申明前禁,又不便擅定税章,遂置此项于不议”。[130]

1843年7月,英国驻华公使璞鼎查向钦差大臣耆英递交有关鸦片问题的备忘录,重弹弛禁鸦片的老调,并扬言他已获得了禁止鸦片进入香港的权力。香港禁烟将迫使鸦片船只进入中国内河,事情会变得更糟。[131]耆英当即表示,“中国严禁鸦片各条例,均所以约束中国人民,未尝禁及外国。亦犹贵公使之能禁英商,而不能禁他国也……嗣后英国商人夹带鸦片者,应由贵公使禁止出口;中国商民贩卖吸食者,应由本大臣等饬各管官严行查拿,有犯必惩。其各国商人,应俟该国领事到日,再由各海关照会,自为查禁,不准贩烟进口”。“至所论拟收平允之税一节,事无把握,又无成说,非奏明请旨,此时不敢遽议也”[132]。耆英的这番谈话虽然放弃了对外国在华鸦片走私的监管和查处,但在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上没有松口。因此,璞鼎查只得在8月1日在香港发布命令,“鉴于中国皇帝的谕旨和法律已公开宣布鸦片贩运是非法的,任何人从事这一贸易将自负其责”,包括英国臣民[133]。这一命令表面上似乎是向中国政府表明英方对鸦片贸易的态度,然实际上是向英国公众表白英国政府与鸦片走私贸易没有任何牵连,也不负什么责任。

耆英的表态后来还得到了道光帝的认可。1843年12月,道光帝密令耆英:“回任后,申明禁令,此后内地官民,如再有开设烟馆及贩卖烟土并仍前吸食者,务当按律惩办,毋稍姑息。切不可听任官吏人等,过事诛求,致滋扰累。总之,有犯必惩,积习自可渐除,而兴贩之徒,亦可不禁而自止矣。”[134]在这里,道光帝把禁烟的范围缩小到本国的官民,而且似乎对于与内地对应的通商口岸有网开一面之意。

1844年,耆英擅自致函新任英国驻华公使德庇时,提出“鸦片贸易可以在双方默契下进行。按照这一默契,实现和平后,一次有关严禁鸦片的公告也没有发表过”。[135]

1856年,英国为了进一步扩充在中国的鸦片市场,把鸦片贸易合法化,伙同法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57年4月20日,英国外交大臣克勒拉得恩训令英国侵华军全权专使额尔金,“现在的鸦片贸易,在地方当局的许可与纵容下,似乎已达到充分满足中国鸦片需要的程度。但是以完纳关税把鸦片贸易置于合法地位,显然是比现在这种不正规的方式更为有利”[136],这一训令多少道出了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初衷。在中国国内“言利者亦有在上海抽取鸦片烟厘,每年可得百万之说。眈眈虎视,竟欲越俎代庖者不止一人”。但两江总督怡良等人认为,“抽厘必须官给照票,烟贩特为护符,竟可任其所之,莫能究诘,直是弛禁。不独显违谕旨,且以夷人屡求不准之事,一旦作此掩耳盗铃之举,即使每年可得百万,尚不可行。况处处受人挟制,徒饱言利者之欲壑,归公者不过十之二三,有损国体,无裨军饷”。咸丰帝阅后批示表示同意,认为“明给执照,抽取烟厘,必至处处受人挟制,担虚名,受实害,甚非计之得也”。[137]

1858年10月,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中英上海谈判中再次抛出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建议,宣称“假如这种药材能同其他输入品同等对待的话,许多与鸦片贸易连在一起的弊端都将得以避免”。清朝政府因镇压太平天国和抵抗英法侵略军费支出浩繁,财政空虚,急需通过新的渠道敛财,于是“钦差大臣们同意这样的意见,鸦片因而被列入税率,要缴纳的关税是每箱银子30两”[138]。1858年11月,清政府与英国、法国、美国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从此在清政府的官方文书中“洋药”这一专用名词取代了“外国鸦片”的字样,直到1906年清政府重新在全国发动禁烟运动时这种称呼才有所变化。《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向来洋药……等物,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唯该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139]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清政府对外屈服于外国的武力,对内急于筹措军饷,最终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但对国内的禁令并未放弃。1859年,清政府颁布的新条例规定,所有官员、兵丁、太监兴贩,收买,吸食洋药都仍照定例办理;开馆销售鸦片照诱赌例,分别是否经旬累月问拟,房屋入官;另外规定百姓中只准洋货商人经销烟片,他人仍不能问津。但即使“售卖洋货商人仍不准在铺内开馆,别项门面住户一概不准私售转卖寄存,如获有此等匪人及商民聚集者,照开局聚赌之例送部治罪,房间一概入官”。[140]简而言之,这一新条例部分解除了民间不准贩烟的禁令,对于吸毒则在民间全面放开,从而极大地刺激了民间的贩烟活动。

至19世纪70年代初,上海流行女堂烟馆即一些烟馆为了招揽生意雇佣青年妇女为跑堂。1873年2月4日,《申报》刊登了上海阖邑绅商公启,题为《论女堂烟馆亟宜禁止事》,指出女堂烟馆“消耗资财”,“戕伐性命”,“两端巨患合成为一,其流毒之惨,岂有穷极”。公启强调指出,倘使人人都迷恋于女堂烟馆,则利源尽归烟馆业,势必影响其他行业的收入,使市面寥落,洋商最终也会受其害。不久女堂烟馆在上海被严厉查禁,从此一蹶不振。但10年以后北京、苏州、杭州等地又出现了妇女开设烟馆拐贩的情况,[141]太监阎连成甚至竟敢将烟馆开到了紫禁城内。[142]进入20世纪后,北京安定门外已是烟馆林立。1905年春节前,被清政府查封过一次,但春节过后马上又重新开张了。[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