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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鸦片贩卖东印度公司(禁戒毒品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

导语:从事鸦片贩卖东印度公司属于禁戒毒品下的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从事鸦片贩卖东印度公司主题,主要讲述东印度公司,贩毒,鸦片等方面医学知识。

中国近代鸦片烟毒的来源可追溯到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1600—1858)是英国在东亚实行殖民掠夺的重要工具,“除了在东印度拥有政治统治权外,还拥有茶叶贸易、同中国的贸易和对欧洲往来的货运的垄断权”。[1]1786年,英国议会进一步规定,东印度公司对于航行于中国领有执照的港脚商人有充分的管辖权力。在1767年之前,每年输入中国的鸦片仅200箱,大规模向中国输出鸦片这一毒品的始作俑者即为东印度公司。

1773年,经英国上校沃森和副董事长威勒尔的建议,东印度公司开始与中国进行鸦片贸易,在澳门西南海湾下碇的轮船上建立起囤积鸦片的堆栈。1794年,公司又派了一艘运载鸦片的大船停在黄埔——广州港的附近,作为新的鸦片堆栈。鸦片的入口量随之迅速增加,至1796年进入广州的鸦片已有1070箱,在当地商行中公开发售。清朝政府对此作出反应,下令裁去海关的鸦片税额,完全禁止鸦片进口。在这之后,东印度公司选中了澳门作为向中国内地走私鸦片的重要集散地。

1797年,东印度公司垄断了在印度的鸦片生产。虽然它当时已不再是鸦片的直接出口商,伪善地禁止公司自己的轮船经营鸦片的买卖,但在公司发给与中国做买卖的私人船只的执照中却附有条件,不得载运非东印度公司生产的鸦片,违者处以罚金。这就是说,东印度公司特许港脚商人继续推销东印度公司自产的鸦片。1800年,输入中国的鸦片已经达到2000箱。

从19世纪开始,东印度公司不顾清朝政府的禁令,“迅速地把在印度种植鸦片和向中国私卖鸦片变成自己财政系统的不可分割的部分”。[2]贩卖鸦片有惊人的暴利,1813年,印度上等烟土每箱的成本是237卢比,而东印度公司在市场上的拍卖价(含出口税)是2428卢比,每箱可获毛利2191卢比。按当年输入中国的约3800箱鸦片计算,总毛利当在832万卢比以上。

1805年,东印度公司与澳葡当局为了争夺鸦片利益发生了公开冲突。这年东印度公司对前往印度加尔各答的葡萄牙商船强征20%的货税,澳葡当局立即报复,不准任何非葡萄牙商船在澳门卸下鸦片。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英国人在澳门贮存、销售鸦片必须雇请葡萄牙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应当按照鸦片销售量提取一定数量的佣金。[3]

1816年,英国在印度开放了自由贸易,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仅仅限于茶叶贸易一项,这就大大推动了走私商人的活动。1817年,印度“公班土”(上等烟土)每箱拍卖价是1785卢比,而在中国的卖价高达2618卢比,可获利833卢比,折合洋银400多元。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偷运进中国的鸦片数量直线上升,1820年为5147箱,1821年为7000箱,1824年为12639箱,1834年达到21785箱。同时由于清政府方面的禁烟,鸦片堆栈从黄埔、澳门转移到珠江口的伶仃岛附近洋面。

1834年4月22日,根据英王威廉四世的敕令,东印度公司买卖中国茶叶的特权被取消了,而且一切商务必须完全停止。马克思指出:“由于东印度公司从商务机关改组为纯粹的行政机关,对华贸易就向英国私人企业敞开了大门”,“在鸦片贸易史上标志着一个时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