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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麻醉品成瘾的不同认识(禁戒毒品 麻醉品成瘾治疗的自由时期)

导语:对麻醉品成瘾的不同认识属于禁戒毒品下的麻醉品成瘾治疗的自由时期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对麻醉品成瘾的不同认识主题,主要讲述麻醉药,毒瘾等方面医学知识。

对于成瘾性麻醉品的认识模糊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麻醉品成瘾现象的完全忽视。虽然在成瘾问题的严重性、来源以及究竟是病还是“罪”的问题上,专业人士一直有着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认识,而这种认识的不同也直接影响着成瘾的治疗以及后世美国人对于成瘾者所采取的态度,但是,对于成瘾现象的危险性,早在18世纪就已有人发出了警告。

早在1700年,由约翰·琼斯(John Jones)所著的《鸦片之奥秘》(The Mysteries of Opium Revealed)一书就对断禁鸦片时的症状及其危险性提出了警告:

若是持续性地过度使用鸦片后突然停止,容易导致重大且无穷的痛苦……其结果则是伴随着悲剧性的死亡,除非这个人重新使用鸦片。重新使用鸦片将使他们很快地提起精神并使一切恢复正常。[20]

琼斯的观点代表了18世纪以来人们长期的担心,即停止习惯性地使用鸦片将导致成瘾者死亡。当时的一些医生认为鸦片成瘾的危险性不在于它是一种疾病,而在于它以其止痛功能掩盖了以其他方法可以治愈的疾病。至于什么样的人更容易成瘾,塞缪尔·科伦普(Samuel Crumpe)认为,部分人可以因其体质原因而被鸦片征服。[21]科伦普的观点事实上揭开了一直以来就存在着的争论:是任何人都会上瘾还是部分有心理等其他问题的人更易成瘾?由此而来的是,究竟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更善于抵制鸦片成瘾?究竟是下层阶级还是上层阶级更多地使用鸦片?

到了19世纪中期,佩雷拉在其著作中一方面赞美了鸦片的神奇功能,另一方面也难以遮盖对鸦片成瘾现象的担心。佩雷拉认为,持续使用鸦片将损害个人的身体与精神健康,尤其是那些下层社会的人们。他赞同性遗传的概念,认为鸦片成瘾者将会导致其子女“虚弱、发育延缓且衰老较快”。[22]

除对鸦片的极尽赞美之外,伍德博士在其1868年的著作中也对鸦片成瘾有所描述。不过他认为,较之酒精中毒者,鸦片成瘾者对于社会及个人的危害要小,而是否成瘾则取决于个性的强弱。那些完全丧失自尊且对鸦片百般依赖的鸦片成瘾者完全是其个性软弱的结果。所以他乐观地指出“如果成瘾者下定决心是能够比较轻松地改掉这种恶习的”,而正确的方法则是“逐渐地减少麻醉品的使用量……可以在一年以上甚至更少的时间内完全戒断”。[23]伍德的主张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19世纪中期之后美国医学界对于鸦片成瘾以及治疗的认识。这种对待成瘾的模棱两可的观点是美国医学界对于鸦片成瘾缺乏研究与认识的集中表现,而美国医学界对于鸦片功能的极力推崇再加上盲目乐观的成瘾治疗观点,充分说明了美国麻醉品滥用第一波高峰期到来时的医学原因。事实上,在经历了20世纪初的成瘾治疗验证后,这种盲目乐观对待成瘾的情绪,已经被证实是一种不现实的观点。

1870年,英国医生克里夫特·阿尔巴特(Clifford Allbutt)可以算是英国最早对吗啡成瘾发出警告的学者了。他在其著作中表达了对长期而又连续使用吗啡将可能带来副作用的担心:

虽然还没有人体验过吗啡的副作用,但是,注射吗啡与口服吗啡似乎还是有所不同的。我们每天所看到的都是吗啡所固有的柔和且舒适的效果,而疼痛却是让人无法舒服且疲惫不堪的征兆。相关数据已逐步使我认识到注射吗啡将引起同样的人为需求。尽管注射吗啡不如吸食鸦片那样邪恶,但也被认为是可以缓解吗啡自身所制造出的烦躁与忧郁……如果果真如此,并且让人们随时随地获得注射吗啡的机会,此后告诉那些使用者的只是吗啡所带来的平静与健康的效用而不告知其负面作用的做法将是危险的。[24]

1878年,德国的爱德华·利文斯坦(Edward Levinstein)著文认为,只要经常使用吗啡,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瘾,因为,成瘾是身体对鸦片剂的自然生理反应。利文斯坦认为,成瘾并不限于某个特定的阶层,而是所有阶层的人群都有可能被成瘾所征服,而成瘾将影响成瘾者的道德心,并将他们变成无可救药的说谎者。利文斯坦对于吗啡成瘾者的治疗效果极为悲观。根据他在1875年所做的跟踪调查,即使戒瘾后也非常容易再次成瘾,有大约75%的复吸率现象出现在那些断瘾之后的人群之中。这也是利文斯坦对成瘾者戒瘾观察之后所得出的悲观结论。[25]事实上,即使是今日,这个结论依然是适用的。

在美国,19世纪70年代是麻醉品成瘾的一个特殊时期。19世纪60年代发生的美国内战,因吗啡作为伤员的止痛之药被广泛使用于战地医院,从而造就了大量吗啡成瘾者的存在。内战结束之后,成群结队的退伍军人备受成瘾煎熬而向医生及药品生产商诉求获得鸦片或吗啡,这一现象史称“战士之病”(The Soldier's Disease)。[26]虽然这种大面积成瘾者的存在依然未能促使联邦政府在麻醉品成瘾领域有所行动,但是,对于医学水平依然远低于欧洲的美国医学界而言,不断吸收欧洲医学界前卫的科学信息则是当年的常态,因此,欧洲医学界的研究成果对于美国医学界的影响自然无法等闲视之。

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人们对于鸦片成瘾的认识局限于社会上部分人群,一些貌似正常却又意志薄弱者容易沉溺于其中的一种不良习惯。固然医生处方导致了那一部分服用鸦片类药品者陷入成瘾之中,但是,继续服用鸦片所产生的奇妙感觉却又使他们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正如科仁(J. Townley Crane)所描述的那样,“他们学会了去喜爱它所产生的刺激”。[27]成瘾者这种沉溺其中的状态被越来越多的医学界人士所反对,他们尝试着从病原学尤其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成瘾的来历。其中相当部分专业人士认为,如果成瘾是一种疾病,那么鸦片类成瘾就是一种犹如“酒癖”(inebriety)一样由潜在的精神错乱引发的一种功能性疾病。这种由“癖”入“瘾”的理论被当时许多人所接受,因此也成为当年在道德领域反对酗酒与药物成瘾的一个有名理论。成立于1870年的“美国治疗酒癖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Cure of Inebriates)及其出版的官方杂志《酒癖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Inebriety),就是当时呼吁禁酒、禁毒论者的一个组织与舆论阵地。[28]

将成瘾与“酒癖”联系起来所形成的成瘾认识观点,深受19世纪中期出现的两个重要心理学理论——遗传变异理论与神经衰弱理论的影响。本尼迪克·莫拉尔(Benedict Augustin Morel)于1857年提出遗传变异的理论。他认为,由鸦片与酒类导致的疾病将影响几代人的变异性:第一代人忧郁成性(Nervous),第二代人神经兮兮(Neurotic),第三代是精神病患者(Psychotic),第四代将是如假包换的白痴(Idiotic)。[29]乔治·比尔德(George M. Beard)在1869年提出了环境与遗传对于神经衰弱有着重大影响的概念。他认为,神经衰弱者更容易依赖于鸦片与酒类。[30]这两个理论在早期被以卡罗萨斯(T. D. Crothers)与阿尔伯特·斯坦(Albert E. Sterne)为代表的医学界人士奉为经典,从而成为19世纪70年代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有关鸦片类成瘾的病原学权威理论。[31]

但是,这种貌似合理的理论,在实践过程中遭到了一部分反对成瘾现象继续蔓延的医生们的质疑。因为,上述理论让部分成瘾者得以继续使用麻醉品病原上的借口。对于成瘾者而言,以神经衰弱的因素对成瘾现象加以解释,比起那些以“邪恶”或者“罪恶”予以解释的做法更容易为人所接受,因此也就为成瘾者减轻了许多对自己吸毒成瘾而产生的罪恶感。[32]而且,如果精神压力可以作为高比例成瘾者存在理由的话,那么脑力劳动者中就应该存在高比例的成瘾人群,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33]类似疑点的存在导致一些医学专业人士对上述理论表示怀疑。虽然他们与前者之间在本质上都相信成瘾是一种疾病,但是,他们否认成瘾与遗传变异或者神经衰弱有关。随着异议者的不断增加,以遗传变异或者神经衰弱理论解释成瘾的学说逐渐走向衰微。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一些疾病如肺炎、白喉与霍乱病原的发现,专业人士有机会从医学原理开始重新审视鸦片等麻醉品可以包治一切疾病的神话。医学工作者在对这种神话加以质疑的同时,也开始对麻醉品的成瘾现象及其原理予以更多的关注,因此,许多关于麻醉品成瘾的理论也应运而生。当时美国所存在的形形色色的成瘾治疗理论中,有1898年的索里尔(P. Sollier)内分泌被阻断之说,[34]1900年的霍斯特(E. S.Faust)提出的有关成瘾的肌体破坏了吗啡能力之说,[35]再就是1903年克罗特(M. Cloetta)的成瘾导致体内细胞浆改变之说,等等。[36]在这些成瘾理论的影响下,虽然治疗方式各有千秋,有的使用缓慢渐进式,有的采用突然断瘾式,但是,美国早期的成瘾治疗基本上沿着如何让成瘾者在停用麻醉品后尽量舒服以免受更多痛苦的方向努力着。所以,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期间,美国医学界所流行的主要治疗成瘾的方法是,在成瘾者停用麻醉品后的几个星期里给予成瘾者一定的调养方法,而麻醉品成瘾也被医学界当作一种较为容易治愈的疾病,因而被轻易且又无限制地落入私人医生诊所之中加以操作。在美国,包括医学界在内的整个社会,对麻醉品成瘾治疗充满自信的气氛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最初的20年。

需要强调的是,在医学界专业人士对于麻醉品成瘾认识逐渐加深的同时,普通人对于麻醉品成瘾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单纯的疾病认识,向非道德的以及丑陋的人类恶俗认识的逐渐变化过程。如前所述,对于麻醉品以及麻醉品成瘾的认识并非从发现伊始就对其排斥并斥之为邪恶之物的,相反,一些专业人员还对麻醉品的药物功效赞美有加,甚至不遗余力地将有关药品推广普及社会,从而导致了大面积自觉或非自觉的麻醉品成瘾人群的出现。这是早期美国社会常见的一种成瘾现象的发生方式。虽然原因可以理解,但是,麻醉品成瘾的各种发作症状毕竟丑态百端,难登大雅之堂,从而也引起了社会人群的诸多反思。在对成瘾现象的解释上,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存在于当时社会之中。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常用麻醉品之后所带来的生理反应,在任何一个长期接触麻醉品者的身上都有类似之事发生的可能,而解决成瘾的唯一办法就是隔断成瘾者与麻醉品的接触渠道。[37]这种成瘾环境导致的成瘾之说被一些学者加以发展,毕肖普更是将成瘾现象视为一种普通单纯的“疾病”,进而主张像对待普通病人那样对待麻醉品成瘾者,不得对其加以百般限制。[38]这种极力主张保护成瘾者权利的论点一度较为盛行,但随着反对成瘾势力的不断壮大,尤其是伴随着美国联邦麻醉品法的颁布实施而逐渐式微。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成瘾虽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疾病,但更多的是把成瘾责任归结于成瘾者自身,尤其是那些意志懦弱者以及部分道德水平低下且缺乏自控能力者的身上。这些观点最早出现于18世纪的英国。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物多数显然充满着种族歧视与上层社会精英的傲慢,他们甚至相信东方人较之于西方人,下层阶级较之于上层阶级者更为容易成瘾,[39]类似观点在一些医生学者中也拥有不少的支持者,因此也毫无疑问地长期影响着美国医学界的看法。事实上,无论是佩雷拉还是利文斯坦抑或是伍德都一致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道德水平的下降与长期使用麻醉品之间往往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将成瘾视为一种十恶不赦的非道德行为,使人们认识到它对社会的危害以及需要受到严厉惩罚的观念确立,还是需要长期工作的”。[40]显然,在成瘾即为“罪恶”的现代观念完全确立之前,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麻醉品成瘾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被视为一种疾病或是一种堕落式的道德毛病加以对待。既然专业人士乃至主流舆论视其为某种“疾病”,那么,交由医学界专业人士加以处理也就是早期美国社会所存在的自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美国联邦反麻醉品法确立之前,“以毒攻毒”式的治疗成瘾的维持疗法以及其他一些随意的治疗方式伴随着成瘾治疗的乐观情绪充斥于美国各地,麻醉品成瘾治疗也由于缺乏联邦政府的统一介入而处于一种由医学界自由掌控的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