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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枪下的牺牲者(禁戒毒品 蒙疆鸦片生产基地与专卖制度)

导语:鸦片枪下的牺牲者属于禁戒毒品下的蒙疆鸦片生产基地与专卖制度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鸦片枪下的牺牲者主题,主要讲述鸦片,日本在华的贩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在日军统治下的蒙疆地区,由于当局极力纵毒,一方面以竭泽而渔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掠夺当地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使毒品吸食泛滥成灾,使该地区的毒化程度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大同当时有一名绝色美女,名字叫古秀珍。她是师范毕业生,才貌双全,性情乖巧,人见人爱。每年正月十五闹元宵,古秀珍的周围一定聚集着一大群想接近她的人,当时很多军政要员都想得到她,但是一概遭到其拒绝。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不阿权贵的美人,居然在日本毒品贩子的引诱下,染上了毒瘾。成为鸦片烟毒的俘虏以后,她失去了昔日的骄傲和自尊,由于无钱购买毒品,不得不出卖肉体,沦为警察的姘头和官员的玩偶。日军投降之后,她仍然嗜毒如命,每日蓬头垢面,如同叫花子一般。1946年冬天,在饥寒交迫中死去。大同人教育子女远离毒品,通常都把她作为上当受骗的典型例子。

大同煤矿很多工人吸食毒品,当这些工人被毒品极度摧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被迫离开煤矿。沿着大路的村庄,如回去村、煤峪口、平旺、十里店等,几乎每天都能发现这种突然倒地骨瘦如柴奄奄一息的烟毒重症患者。大同老百姓对于毒品的憎恨,反映在这样一首民谣中,大意是:“金丹呀金丹!你害得我们真可怜。吸你的,身体瘦弱;食你的,田宅卖完;喜你的,生意倒闭;爱你的,诸事难干;有了你的存在,夫妻离散而朋友断交;有了你的流行,男子抢劫而女子卖淫。”由于吸食毒品,许多人陷入困境之中,青年男子往往铤而走险,为盗为匪,青年女子出卖肉体,为妓为娼,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有的人为了获得钱财,不惜出卖灵魂,卖身投靠侵略者,充当伪军、警察和打手。日本的毒化政策不仅掠夺了大量社会财富,而且麻醉了中国人的反抗意识,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使沦陷区社会道德水平严重下降。

日本占领时期,蒙疆地区遍地是罂粟,处处是烟馆,毒品吸食不受任何限制,瘾者众多,不仅富裕人家吸食成风,就连贫苦农民也有许多服毒成瘾。1938年到1945年的万全县,吸毒现象十分严重,据一项调查,有半数成年男子吸过鸦片,其中有30%的人成瘾。为了推销毒品,敌寇依靠武装力量“径向各村落按期负责配销海洛英毒品至少2两,每两值伪钞700元”。(82)在绥远省托克托县,日本人设立销售毒品的俱乐部9所,萨县设立11所,公开销售鸦片、金丹和红丸,同时也销售吗啡、海洛因。晋北太谷等县,鸦片烟馆林立,半数男子吸食毒品,甚至9岁小孩也进出鸦片烟馆。普通人如此,伪政权的公职人员吸毒更为严重,80%吸食毒品。日本人认为中国人只有吸食毒品才能真正成为皇军统治的顺民,所以,许多伪政权的职员、警察和军人都把鸦片作为互相请客的招待品和馈赠的贵重礼品。

察哈尔省张北县也是如此。随着罂粟种植面积的扩大和时间的延长,吸毒成瘾的人数越来越多,据当地人回忆,吸食人数比率在全县达到30%左右,吸毒成瘾者约为10%~15%。清查署与鸦片配给人以赚钱为目的,极力鼓励开设各种毒品销售场所。小小一个张北县城就有十几家鸦片烟馆,大的有10~20个鸦片烟榻,能同时为三四十人提供服务,小的也有五六张床位,每个床位都配备有全套的鸦片烟具,有的烟灯、烟枪和烟盘十分考究,例如烟灯底座质地为铜,红花黄边,玻璃灯罩呈六棱或八棱形状。烟馆讲究卫生和幽雅气氛,为了相互竞争招徕吸食者,有的烟馆专门设立女招待,甚至提供色情服务。除了鸦片烟馆提供毒品消费服务之外,大量的吸毒者是在自己家里吞云吐雾的,县城40余家粮铺,铺铺都有鸦片烟枪、烟盘和烟膏。吸食鸦片成瘾,每日需要定时定量服用,每年少则需要30~50两鸦片,多则100两,相当于2~5亩的鸦片产量,没有10亩以上的田地,很难维持一个瘾者家庭的需要,所以,许多农民因为染上烟毒,不仅个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也立即破产,弄得妻离子散。许多破了产的瘾者为了维持吸毒的迫切需要,不得不利用偷窃、卖淫等手段以苟延残喘,沦为邪恶的寄生人群。“大烟鬼,好吃干的好喝水,好偷东西好说嘴,好占宽处罗圈腿,男的懒来女的孬,不务正业捞外快。”(83)毒品不仅麻醉了吸毒者的反抗意志,还摧残了城市和农村的大量劳动力,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社会稳定。

经过日本大力推行毒化政策,蒙疆地区的鸦片生产合法化了,农民种植罂粟是越多越好;毒品贩运合法化了,“土药组合”征收的鸦片越多越有功;毒品的消费合法化了,商号往来,亲戚交往,鸦片成为相互馈送的礼品,烟毒患者成了殖民统治秩序下的“良民”。上层人吸食鸦片,下层人服用料面(吗啡和海洛因),不仅多数男子成为毒品的俘虏,少数女子染上嗜好,就连三尺童子也有的成为毒品的牺牲品。提到鸦片就会使人联想到,在烟雾缭绕的烟馆中,躺着如醉如痴的瘾君子,同时还会让人想到在各个城市的里弄里到处丢弃的针头和注射器,在公共场合的隐秘处,一个个忙于给自己注射吗啡和海洛因形色枯槁的人,以及在街头游荡的黑手党、携带枪支的毒枭、大大小小的贩毒者。

有人说,鸦片是地狱里一扇未锁的门,它把人引入牢笼。日本侵略者顺势把门关上,使瘾君子永远无法离开这个地狱。大量事实证明,日本占领军在中国各地推行的毒化政策,是一种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国家犯罪,不是某一个集团和个人的偶发事件,而是日本整个侵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蒙疆地区是“兴亚院”指定的鸦片生产和供应基地,该地区的鸦片生产、征收和配给表面上由蒙疆伪政权来控制,实际权力则掌握在日本“兴亚院”及其蒙疆联络部与蒙古派出军的手中。在这里形成的鸦片生产、征购与配销制度,自始至终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毒害中国人民,最大限度地掠夺中国财富。这种毒品政策与国际公约的禁毒精神和原则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日本政府在中国的纵毒政策违反了《海牙禁烟公约》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与第十九条,也违反了《日内瓦禁烟公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与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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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田谦吉(1875—1962),1909年毕业于陆军大学,1928年升任中将,同年8月调任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官。1932年1月28日侵略上海时,任日军司令官。同年4月在虹口公园举行的日本天皇诞辰纪念典礼上,遭到朝鲜爱国者炸弹袭击,截去左腿。1933年任参谋本部次长,旋晋升为大将。1936年任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洲国大使及关东局长官。1939年转为预备役。

(2) 此处的“毒”指的是吗啡、海洛因和可卡因等烈性毒品,“烟”指的是鸦片烟膏。

(3)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颁行关于禁毒禁烟施行办法公函》1935年4月,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93~1094页。

(4) 《禁毒实施办法》,徐百齐编:《中华民国法规大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140页。

(5) 《禁烟实施办法》,徐百齐编:《中华民国法规大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141页。

(6)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编:《禁烟年报·禁烟禁毒工作报告书》附表七,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印刷,1936年出版。

(7)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编:《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政治工作报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92页。

(8)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编:《禁烟年报·禁烟禁毒工作报告书》附表四和附表五,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印刷,1936年出版。

(9) 赖淑卿编:《国民政府六年禁烟计划及其成效》,台北:国史馆,1986年,第337~338页。

(10) 《绥远省禁种烟苗办法》1937年2月,原件收藏在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11) 《绥远省禁烟大纲》,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41页。

(12) 《绥远省禁吸鸦片办法》,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142页。

(13)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致傅作义饬令与宁夏毗连地区严禁烟毒电》1938年10月3日,《绥远省主席傅作义通令全省自民国二十八年起实行查禁烟亩》1938年11月16日,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89~1190页。

(14) 《绥远省关于禁绝种烟的简告》,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05~1206页。

(15) 华北地区将海洛因称作“白面”,“白面犯”指贩卖海洛因的犯罪分子。

(16) 日本驻上海武官公开宣称:“所称这些内蒙古人太穷,无钱买坦克、武装军车与军火等,是不确实的;因为他们有巨量的鸦片收获当财富,我们可接受以货易货方式。”《纽约时报》(The York Times)1936年11月17日。

(17) 谢远达编:《日本特务机关在中国》,汉口:新华日报馆,1938年,第45~48页。

(18) 在多伦县出现了日本人开设的15家毒品推销店,宝昌县有9家,沽源县12家,张北县9家,商都县5家,康保县5家。江口圭一著,金海、白拉都格其译:《蒙疆政权》,《内蒙古近代译丛》第一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47页。

(19) League of Nations,The Advisory Committee on Traffic in Opium and Dangerous Druge,Minutes of the 22nd Session,Geneva,May 24–June 12.1937.p.56.

(20) 《日本浪人在张家口制卖毒品》,《大美晚报》1936年4月2日。

(21) 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蒙疆ニ於ヶル阿片》,1941年5月,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236~239页。

(22)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页。

(23) “蒙疆新闻社”编:《六年来之蒙疆》,无版权页,国家图书馆藏。

(24) “蒙疆联合委员会”:《鸦片政策实施要纲案》极密,1939年4月,第1页。

(25) “蒙古联合自治政府”经济部烟政盐务科:《蒙疆阿片事情概说》1941年,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192页。

(26) 《最近蒙疆经济特殊事情最高顾问上京原稿》1942年3月1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553页。

(27) 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蒙疆ニ於ヶル阿片》,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263页。

(28) “蒙疆联合委员会”:《蒙疆土药股份有限公司法》1939年6月6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402~404页。

(29)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73页。

(30) [日]江口圭一著,杨光尘等译:《日本对中国的毒品战》,《近代史资料》总86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57页。

(31) “蒙古联合自治政府”经济部烟政盐务科:《蒙疆阿片事情概说》,见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201页。

(32) “蒙疆联合委员会”:《蒙疆土药股份有限公司法》1939年6月6日,见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404页。

(33) [日]大平正芳回想录刊行会编,武大伟等译:《我的履历书》,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5页。

(34) [日]大平正芳回想录刊行会编,武大伟、郑国仕等译:《大平正芳传》,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2页。

(35) 《绥远省主席傅作义通令全省自民国二十八年起实行查禁烟苗》1938年11月16日,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90页。

(36) 《绥远省政府关于禁种烟苗布告》,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15页。

(37) 《伪包头市政府号召居民种植鸦片的布告》,原件收藏在包头市档案馆,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38页。

(38)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页。

(39) 《有关蒙疆鸦片商洽项目》,“蒙疆新闻社”编:《六年来之蒙疆》,国家图书馆藏。

(40) 王金城:《万全县鸦片毒害的始末》,《张家口文史资料》第22辑,第224页。

(41) 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蒙疆ニ於ヶル阿片》,见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270~271页。

(42) 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蒙疆ニ於ヶル阿片》,见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278页。

(43) “蒙古自治政府”经济部盐政盐务科:《蒙疆ニ於ヶル罂粟阿片》,见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53~357页。

(44) 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蒙疆ニ於ヶル阿片》,见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272~275页。

(45) 另一种说法是,在呼和浩特市强制收购鸦片烟浆,“每亩水地收购150两,旱地收购100两,每两价洋8角至2元不等”。《国民政府内政部关于蒙疆毒化情形致外交部电》,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45页。

(46) [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54~355页。

(47) 《伪华北禁烟总局请示蒙疆土药运往华中所征过境费标准呈稿》1940年10月25日,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40页。

(48)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页。

(49) 《抗日战争研究》1988年第3期,第55页。

(50) “蒙疆自治政府”确定的征购鸦片目标是755万两,“蒙疆土药总组合”确定的目标是805万两。《成纪736年度阿片收纳事业概况并实绩调》,[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09页。

(51) [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09页。

(52) 一种说法是1500万两。王德溥著,郦玉明译:《日本在中国占领区内使用麻醉毒品戕害中国人民的罪行》,《民国档案》1994年第1期,第58页。

(53) [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533页。

(54) [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517页。

(55)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0页。

(56) “蒙古自治政府”经济部盐政盐务科:《蒙疆ニ於ヶル罂粟阿片》,见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82页。

(57)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8页。

(58) “兴亚院”:《支那阿片麻醉政策确立》1940年11月25日,冈田芳政、多田井喜生、高桥正卫等:《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みすず书房(美铃书店),1986年,第357页。

(59) 《最近蒙疆经济特殊事情》,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555页。

(60) “蒙古自治政府”经济部烟政盐务科:《蒙疆ニ於ヶル罂粟阿片》,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58页。

(61) 《国民政府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关于日伪在托、萨两县毒化情形致外交部电》1942年2月16日,南京中国第二档案馆藏。

(62)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函送内政部敌伪在沦陷区施行毒化政策情报》1942年12月3日,内蒙古档案馆藏。

(63) “蒙古自治政府”经济部烟政盐务科:《蒙疆ニ於ヶル罂粟阿片》,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12页。

(64) 《国民政府内政部关于日本在察哈尔毒化情形致外交部电》1942年8月24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5) 《满洲国经济部贸易司长长生松净等出差报告书节录》1942年9月14日,中央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37页。

(66) “蒙古自治政府”经济部烟政盐务科:《蒙疆ニ於ヶル罂粟阿片》,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60页。

(67)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1页。

(68)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页。

(69) “蒙古自治政府”经济部烟政盐务科:《蒙疆ニ於ヶル罂粟阿片》,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361页。

(70) 例如,1941年度土药组合向农民征收鸦片平均每两为6日元,政府再以2日元的补偿金从土药组合商人手中收购,然后每两加收2.5日元的税金,按照10.5日元转售给土药组合,土药组合再加价4日元,按14.5日元配销到各地。从6日元到14.5日元,其间差价为8.5日元。

(71) 这个差价往年被土药组合商人拿走,1942年则掌握在日伪当局手中。

(72) 《现地状况报告并意见开陈》1942年8月10日,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563页。

(73) [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页。

(74) 《古海忠之笔供》,中央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37页。

(75) “蒙古自治政府”经济部烟政盐务科:《成纪736年度罂粟栽培区域并ニ面积指定打合セ会议案》,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549页。

(76) 统计消费数字为700余万两,私吸鸦片约为400余万两,两项合计约为1200万两。《伪华北禁烟总局报告购入蒙疆鸦片价格问题呈》,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44页。

(77) 《伪华北禁烟总局报告购入蒙疆鸦片价格问题呈》,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44页。

(78) 《绥远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呈报傅作义所属区域禁毒情况》1940年5月23日,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25页。

(79) 周钟岳:《禁绝烟毒与民族复兴》,《新华日报》1940年6月3日。

(80) 1938年到1942年,一共配销鸦片29680974两,盈利折合为38536162美元,平均每配销1两鸦片可以获利1.3美元。

(81) Yu-ming Shaw,An American Missionary in China:John Leighton Stuart and Chinese American Relation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19.

(82) 《日伪在沦陷区各地积极实施毒化政策》,《新华日报》1943年6月3日。

(83) 李桂兰、杨万堂:《鸦片在张北的种、吸、禁始末》,《张家口文史资料》第22辑,第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