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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鸦片的大盘、中盘与小盘(禁戒毒品 日本在华南地区的纵毒活动)

导语:厦门鸦片的大盘、中盘与小盘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日本在华南地区的纵毒活动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厦门鸦片的大盘、中盘与小盘主题,主要讲述鸦片,日本在华的贩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1938年5月中旬,日军海军占领了厦门,成立了伪治安维持会。为了筹集战争经费,出资10万元成立了鸦片公卖局,后来感到这个名字过于赤裸裸,才将其改为禁烟局,任命台湾籍民林济川为局长。鸦片专卖局虽然由日本海军司令部直接控制,但利益按照协议则由日本海军当局、日本驻厦门领事馆与伪厦门治安维持会三方面均分。1939年春天,“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成立,海军大佐原忠一负责其事,厦门的治安维持会改名为厦门市政府,伪市长为李思贤。

无论是“治安维持会”还是挂着堂皇招牌的“厦门市政府”,无论是赤裸裸的“鸦片专卖局”还是披着遮羞布的“禁烟局”,都是日本海军当局控制下的傀儡。厦门的鸦片生意按照经营情况被当地人分为三类:大盘,又称顶盘,主要经营大宗鸦片加工和批发业务;中盘,又称二盘,是指比较大的鸦片烟馆,可以向小盘批发鸦片烟膏;小盘,又称三盘,是指比较小的鸦片烟馆。伪鸦片专卖局的基本任务是秉承占领军首脑人物的旨意,负责监督三个大盘(福裕公司、福庆公司与福和公司)的鸦片供应,负责颁发二盘、三盘鸦片烟馆的营业执照并征收其税金。

福裕公司负责输入生鸦片、加工鸦片烟膏与大盘批发业务,创办于1938年12月,设有董事会,董事大多为台湾籍民,名义上以陈长福为常务董事,办理一切事宜,实际控制权却在林济川手中。该公司加工的鸦片烟膏分为“天字”“福字”“红狮”“特字”等名目,每月生产20万两,利润中的35%作为红利和职员的奖励金,其余65%上缴“兴亚院”。(12)福庆公司(后来改称福隆公司)创办于1939年,创办人也是林济川、陈长福等人,凡是禁烟局批准给中盘商人和“兴亚院”批准由交通船外销的鸦片,均由福庆公司供应,每月销售鸦片大约有3万两左右。福和公司虽然名义上是独立核算的,实际只是福裕公司下属的配制鸦片烟膏原料的一家工厂(13)

厦门市在沦陷时期大约有30家(一说50家)中盘鸦片烟馆,130家小盘鸦片烟馆。按照规定,鸦片烟馆的营业执照由禁烟局负责颁发,每两年更换一次。能够得到中盘鸦片烟馆执照的人大多是有功于日军的台湾籍民和对日本人表示亲善的鸦片烟馆老板。持有中盘营业执照,每月可以在禁烟局领取600两配销的鸦片。小盘鸦片烟馆最初有130家,也大多是台湾籍民和“维持会”有关系的人开设的,鸦片烟膏来自中盘商。

“兴亚院”厦门联络部的鸦片收益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三家大盘公司缴纳的配销税金,二是中盘、小盘鸦片商人交纳的营业税。1939年4月,厦门市已经有中盘20家,小盘130余家。每家中盘鸦片商人需要向禁烟局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每月交纳10元营业费;小盘商人需要交纳保证金200元,每月营业费5元。

生鸦片最初从澳门运来,后来依靠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的船只供应。1939年厦门一共配销了399000两鸦片,绝大部分是波斯鸦片,只有3000两云南鸦片,是从上海运来的。三井物产的船只一般停靠在金门附近,然后通知厦门取走华南的配额。本年度买入价每两3元,卖出批发价为4元。“不特将烟毒销售本市,且极力设法倾销沿海各县。”(14)

为了笼络卖身投靠的汉奸,按照日本海军的旨意,禁烟局还以特别许可证的名义向伪政府的官员配给低价的鸦片,让他们转手出售,从中获得利益。市长、局长每月一般可以得到150两低价鸦片。这种特权也不完全限于特权人物,社会闻人、当地绅士,只要愿意投靠日本人,甚至连著名妓院也可以得到这种特权。

日本人还指定金门为罂粟种植区,该岛罂粟种植面积1941年达到全部农业土地的20%以上,收缴鸦片15000两。到了1943年,金门的罂粟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根据报告,全年收割的鸦片达到100万两,“悉由厦门敌派员收购,每两给价20元,民间不得私藏。……金门伪县政府近设立广大农业实验场一所,专门试验种鸦片5000余斤,均由厦门伪公卖局收买,每斤伪币640元,转销香港、澳门广州各地”。(15)

1940年,厦门的鸦片销售额为170000两,1941年度为329000两,其中蒙疆产鸦片为214000两,伊朗鸦片99000两,金门鸦片15000两。

美国驻厦门领事K.马克比写于1939年的报告作为检察方面的书证提交给了远东审判法庭。报告指出:“日军入市(厦门)不久,这种(鸦片)生意显著增加,而且做这种生意的人大部分被认为是台湾人。这些台湾人肯定得到了日本海军提供的方便及默许。日本海军虽不在中国傀儡政权的前场露面,却有力地统制着该市。”(16)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曾经两次侵入福州:第一次是1941年4月21日,侵入时间为135天;第二次1944年9月27日,226天后撤退。在占领福州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日军也没有放松纵毒活动。日军在下杭路设立特务机关,由长河田主持鸦片销售,以敌伪情报人员张嘉成辅助其事。为虎作伥的有台湾籍民郭佑来、马路鉴、卞南春等人。“侦缉队总队长、特务机关情报员台湾人江逸仙、敌宪兵队情报员陈依庆、伪侦缉队长周文清等,皆输送烟土,供给各烟馆需用。敌警备队长松木一格、北部警备队长西内正五郎、伪市政委员会委员长王之纲等,亦协力推销烟土,帮助毒化。”1945年春季,占领军在鼓楼大根区派遣台湾籍民张嘉成主持,设立8家鸦片烟馆,每日销售鸦片40余两。同时在台口区设立鸦片烟馆40家,每日销售鸦片100余两。鸦片按照经营情况分为五类,每月收捐200元至500元不等。“敌人引诱不肖之徒,遍设烟馆,胁迫民众吸烟。所有烟土均用商船或舰艇,自敌国并厦门南竿塘等处运来,交由日伪特务机关分配各烟馆,或由奸商代贩各处零售。每日数量当在200余两以上。”(17)一则广告这样写道:“最佳波斯鸦片,经由专家制作,一角可买一钱,漂亮女佣侍奉。”

1941年12月日军偷袭珍珠港之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很快占领了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岛国。英国、美国迅速作出宣战决定。“大东亚省”考虑到太平洋战争全面爆发,从伊朗继续进口优质而廉价的鸦片已经不可能了,立即决定加紧推行“共荣圈”内的鸦片自给自足计划。根据“兴亚院”的调查,华侨在东南亚英国、美国、法国和荷兰的殖民地总人数有6793220人,其中吸食鸦片的有203800人,这是一个巨大的鸦片消费市场,如果占有了这个市场,鸦片利税可以解决南方派遣军一大部分的军事费用。1942年8月20日,“兴亚院”作出了在蒙疆和伪满洲国加紧生产鸦片的决定,准备向“南方”输出鸦片24万两,用鸦片来“宣抚华侨”。这里的“南方”指的是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占领之前就作出这样的鸦片计划,可见其处心积虑。

1942以后,厦门的鸦片主要是蒙疆鸦片或伪满鸦片,也有一部分金门鸦片,运输任务主要由厦门在勤海军武官府负责,运出则由日本领事馆负责。销售机构为直属于领事馆的“物资交易组合公司”,毒品加工厂为福裕公司。1945年8月厦门收复后,接收伪禁烟局“天”“福”等字纯鸦片烟膏4328两,波斯、金门、蒙疆鸦片烟膏半成品6951两,“天”“福”特字鸦片膏4643两,料膏9481两,蒙疆鸦片17779两,金门鸦片3775两,合计43182两。(18)

关于烈性毒品的倾销情况,我们现在掌握的还不多,无法彻底揭露其秘密。就现有片段资料来看,在华南地区的毒品推销,也如同华中地区的销售系统一样,是由日本军方直接经营的。例如,1942年秋天,日军将3000两吗啡和红丸自台湾运入厦门,由于吸食习惯问题,贩卖者寥寥,滞积数月,无法顺利出手。最后,采用了强盗的推销手段:“除强迫各走私船只每艘每次须带运百两外,并强迫码头交通船船员须夹带内地销售,每船每次约携带5至10两,否则货物不准出口,并停止该船的航行权。”(19)

以上这些纵毒事实中国记者也是清楚的,报道指出:“闽南方面,日寇早在金门强迫我人民种植罂粟,并设有大规模的毒品制造厂,攻陷厦门以后,毒化区域当然更加扩大了。日寇用飞机大炮来侵略我们,目的是在亡我国家;用鸦片毒品来毒化我们,目的是在灭我种族。”(20)

1946年7月26日,伪厦门市禁烟局局长林济川供述,在日军占领厦门期间,“敌人采取放任政策,听任人民自由贩卖鸦片……虽无烟瘾之人,亦可自由吸食鸦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