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近代贩毒史 > 日本人支持下的殖民地商人在中国内地的贩毒(禁戒毒品 北洋军阀时期贩毒的流行)

日本人支持下的殖民地商人在中国内地的贩毒(禁戒毒品 北洋军阀时期贩毒的流行)

导语:日本人支持下的殖民地商人在中国内地的贩毒属于禁戒毒品下的北洋军阀时期贩毒的流行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日本人支持下的殖民地商人在中国内地的贩毒主题,主要讲述日本在华的贩毒,贩毒,鸦片等方面医学知识。

1894年,日本发动侵华的甲午战争;次年,挟战胜之威胁迫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日本侵占了我国的台湾。1907年,日本又宣布日韩合并,正式并吞朝鲜,把朝鲜作为它的殖民地。

日本当局对鸦片的毒害十分清楚,早在1867年日本政府就发布了禁烟布告。1870年9月,又接连颁布《贩卖鸦片律》和《生鸦片管理规则》等法律文件,把禁烟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然而当它侵略中国、朝鲜时就毫不犹豫地利用鸦片来毒害中朝人民的身心健康,削弱中朝人民的财力、物力,泯灭中朝人民的反抗精神。

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提出了不同于本土的严禁鸦片的鸦片渐禁政策。在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持下,从1897年4月1日开始实行由台湾殖民政府独占的鸦片专卖,具体的进口事务由三井公司负责。[124]1898年,日本从台湾鸦片专卖中获利350万日元,是同年台湾全部财政收入的46.3%。[125]日本在台湾实行鸦片专卖时发给吸烟者牌照,一开始申领牌照的确为吸烟之人。进入20世纪后,一些心术不正的台湾商人鉴于“中国鸦片愈贵,私运之利愈大”,纷纷申领吸烟牌照,以便堂而皇之地购进鸦片到中国内地贩卖。以鸦片专卖为收入大宗的日占时期的台湾当局顺水推舟,默许台湾商人向中国内地输出鸦片。[126]

据旅华30年的美国人马克林博士1919年在华盛顿的报告,在中国“南方诸省,吗啡当街贩卖,皆有日人之护照,充台湾之顺民”。[127]中国内地的某些不法分子也有意雇佣台湾商人,托庇日本的侵略势力贩烟。浙江温州林建泰、香圃、建美、庄信顺、建安等五家商号在福建福州、泉州等地自行设厂制造鸦片、自己装船运到温州批发。在轮船抵埠时雇有台湾和本地打手,携带武器起运烟土。1921年,温州警察局前往林建泰搜查鸦片,不但横遭拒绝,而且带队巡官及警察都被打了一顿。最后,林建泰商号也只是赔付医药费了事,气焰十分嚣张。[128]

北洋政府时期朝鲜人在华贩毒是一种令人关注的社会现象,这一问题较早见诸于档案的是1924年6月13日吉林省长张作相给滨江道尹兼哈尔滨交涉员的训令。训令指出:“近来日鲜人民贩售吗啡,延蔓益甚,民间中其痼毒每及全家,败产戕身各处皆有,而勾匪劫绑结伙盗窃之案,尤大半原因于此……兹准吉林省议会咨请取缔日鲜人密售吗啡鸦片附送议案前来……令仰该员查照,即行备文照会日领,将日鲜人吗啡铺户贻害地方之处,剀切说明,要求严切查禁,并请其为负责之答复,俾去痼毒。”[129]

1927年8月,朝鲜人张经俊、朴顺焕向吉林双城县县城西街孔瑞贤租房,明为做生意,暗中卖鸦片。同年12月25日,双城警方在张、朴住处搜查,查出烟土1两2钱,烟泡6个。送警察所后“朴顺焕供认贩卖鸦片等情不讳”,但张经俊死不认账。最后,警方将朴顺焕一人解送滨江道尹兼交涉员处,“转送法办”[130]。

朝鲜烟贩的露头是日本侵略者故意纵容的结果,如果没有日本侵略者明里暗里的支持,朝鲜人想做烟贩也是极难如愿的。也许只有在华贩毒方面,日本侵略者才真正实现了它长期以来一直鼓吹、标榜的“日鲜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