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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的禁毒斗争(禁戒毒品 解放战争及新中国的禁烟运动)

导语:当代中国的的禁毒斗争属于禁戒毒品下的解放战争及新中国的禁烟运动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当代中国的的禁毒斗争主题,主要讲述禁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禁毒法令的制定与完善

毒品犯罪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现实威胁,坚决惩治与预防毒品犯罪,是一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斗争,于是,一场禁毒反毒的斗争就此展开。

鉴于严重经济犯罪的猖獗,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作了适当的补充。《刑法》第171条规定:“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或者其他毒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决定》对此条作了补充和修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而大大加强了打击力度。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的第三十、三十九、四十条对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作了新规定,指出:“麻醉药品,包括原植物,只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生产,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按照规定供应。”到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八章三十八条,该办法对麻醉药品的定义、种植、生产、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年后的12月27日,国务院又公布了《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八章二十八条,指出:“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它因“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

此后,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198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等,都从各个角度对毒品犯罪作出了打击和处理的规定。1988年1月21日,鉴于走私犯罪的继续发展,为严惩此类犯罪,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走私犯罪的补充规定》,强调:走私鸦片等毒品、武器、弹药或者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禁毒的规定》

以上各项法规的颁布,为禁毒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一些不法分子和境外毒品犯罪势力仍大量贩毒,从而使中国的毒况日益严重。为迅速制止毒品犯罪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运用法律武器,严惩毒品罪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禁毒规定》,共16条。该规定对刑法再次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其主要特点有:

一、对毒品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再如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根据禁毒斗争的需要,《规定》增加了一部分新的量罪名称。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运输、携带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品进出境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以更科学的态度、更严格的法律进行禁毒斗争。

三、关于从严处罚和对立功者从宽处理的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犯本《规定》者,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规定》者亦从重处罚。体现了对毒品罪犯从严、从重打击的精神。与此相反,《规定》增加了如犯罪者有检举与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这一规定有利于瓦解犯罪团伙,查获毒品,并集中打击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四、关于管辖。《规定》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于本《规定》而不再受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限制。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上述罪后进入中国领域的,不论其是否针对中国犯罪,亦不受“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限制,中国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除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予以引渡的以外,应适用本《规定》处以刑罚。

五、关于戒毒措施。为了挽救吸毒者,帮助他们戒毒,《规定》除规定了对吸毒者予以较重的治安处罚外,还对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毒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的颁布,对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减少并最终消灭毒品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它的施行对于严惩毒品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禁毒委员会的成立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扫除吸毒、贩毒在内的“除六害”运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第二次号召进行反毒斗争。为统一部署禁毒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指挥全国各个方面协同作战,与国际禁毒组织和机构配合交流,1990年11月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务院的公安部、海关、民政部、卫生部等16个部委组成,由公安部部长王芳任主任,副部长俞雷任秘书长。不久,为加强全国禁毒的领导,国家禁毒委员会又进行了改组。

1991年6月,中国召开全国禁毒会议。这是从1952年开展扫除毒患以来,首次召开的专门研究解决禁毒问题的全国性高层会议。会上王芳作了《三禁并举,标本兼治,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的报告,指出:“当前要花大力气加强禁毒斗争,力争在两三年内把毒品泛滥的势头压下去”,“做到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会议提出禁贩、禁吸、禁种的“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要求实行综合治理,推动禁毒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展开,并在从提高党政领导机构对禁毒重要性的认识,到配备缉毒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各方面,都有具体的指示与重要的措施。

平远“八三一”扫毒战

平远镇位于云南文山州砚山县与文山县的接合部,面积为75.5平方公里,设有16个办事处,126个自然村,聚住着汉、苗、壮、京、土、回、彝、白、哈尼等十多个民族,总人口63000人。全镇以坝区为主,公路四通八达,是昆明、平远通往广西百色和云南麻栗坡县的咽喉要道。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平远地区的群体犯罪活动愈演愈烈,逐步形成黑社会恶势力。他们控制基层政权,任意欺压民众,横行乡里,与人民政权进行顽固对抗,暴力抗拒执法,被称为“中国的西西里岛”。

平远地区黑社会首领主要有5人:林洪恩,平远地区的副镇长,主管政法工作;军师马惠春,是清真寺大管事;林洪舟,平远镇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王宝恩,平远镇党支部书记;保国,清真寺大管事,省政协委员。他们披着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的外衣,而行流氓盗匪之实。其主要罪行有三:

第一是贩毒吸毒。1989年统计,平远镇从事贩毒的达127人,且为武装的大规模贩毒。他们与缅甸、港澳地区的贩毒集团建立了供销关系,然后将毒品大量贩往各地。有个毒品贩子一次走私海洛因110公斤。如马惠春从1978年到1985年间,先后8次向大毒贩沙柱国等人购入25000克海洛因,运到贵阳等地贩卖,1988年5月,他又从芒市购入海洛因700克。该地区吸毒也相当严重,据对田心、松毛坡、茂克三村的调查,吸毒者有200余人。其中最小的仅9岁,最大的有87岁。吸毒又引发了偷盗、贩枪等犯罪活动。

第二是贩卖武器。这里如“兵工厂”一般,罪犯从越南贩入枪支武器,转手倒卖。在平远地区,私藏枪支习以为常,一个田心村就私藏枪支100支,手榴弹近千枚,子弹上万发。平远地区成为全国的贩枪中心,有24个省、市发现了平远贩去的枪支。1990年3月12日,公安部曾专门就平远镇贩枪犯罪发出通报,指出:云南省边境地区非法贩卖枪支的犯罪活动增多,走私枪支有的流入内地,被暴力集团用以杀人抢劫;有的流向港澳,造成极坏影响,贩枪活动尤以平远镇最为突出。福建、陕西、辽宁等地所破案件中发现,枪支均来自平远镇。 [18]

第三是恶霸地方,为非作歹。黑社会恶势力成了平远镇的主宰。他们用犯罪所得的钱,修建了数百座碉堡型住宅,借此保护贩毒贩枪,并攻击政府。1986年1月16日,文山州公安局派员到松毛坡村逮捕毒贩马会礼,遭到数百人围攻,负责在一线指挥的公安局局长为保护部下生命安全,被迫缴出手枪,全体缴械后退出,被称为“中国公安史上的奇耻大辱”。从此,警察不但不能入村执法,而且公安机关也屡遭冲击。如1987年6月28日,不法分子煽动数十人打砸平远派出所,抢走和烧毁户口底册、档案,打伤8名干警。同年12月30日,省委工作队和公安干警到车白泥村抓捕犯人,遭罪犯袭击,文山州政法委员会书记金寿平和省委工作队员王明良牺牲。自1988年至1991年的4年里,共发生311起冲击公安机关事件,有百余名警官血洒平远。

这里成了贩毒集团的乐土,军火走私者的中转站和负案在逃者的避风港;成了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国中之国”。据统计,6万人的平远,有14000人曾参与犯罪。 [19]在那里,政府形同虚设,镇民不需纳税,不需交公粮,不搞计划生育,不办结婚证、身份证,平远成了危害云南、影响全国、波及海外的大毒瘤,有人甚至称平远镇是“一块阳光照不进的土地”“国旗覆盖不了的地方”。

1992年8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听取了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平远地区的情况汇报,中央领导指出:该地区的问题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贩毒、贩枪的严重刑事犯罪问题,这些问题已危及全省、全国的治安形势,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由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警组成平远地区严打小组,由省禁毒委员会主任刘选略任总指挥。于8月31日,集中3000余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在水城集结,凌晨5时,在总指挥刘选略的命令下,向平远镇进发,开始了当代中国规模最大的扫毒行动,并使用了探雷器等武器。当天参战官兵进入指定位置,控制了平远所有的通道,占领了村寨外围的制高点,形成分割包围的态势。然后突击抓捕骨干分子。在强大的攻势下,一些毒贩纷纷自首交代。到11月20日止,共历时82天。在这场斗争中,林洪恩等黑恶势力头目及重要毒贩全部被抓获,揭露犯罪人员854人,依法处理656人,其中判处死刑7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3人,缓刑和管制30人,免于起诉的83人,免于刑事处分的530人。在抓捕战斗中,击毙罪犯2名,罪犯畏罪自杀1名。收缴毒品1000多公斤;收缴军用枪支353支(其中机枪5挺、步枪5支、冲锋枪119支、手枪224支),非军用枪611支,各种子弹近4万发,手榴弹、手雷、地雷共278枚;收缴赃款共1047万元,黄金2.5公斤,白银14.4公斤;收缴赃车94辆,依法没收用毒资建造的豪华住宅60幢。10月14日和11月12日,两次召开宣判大会,随后,镇、乡领导班子进行了改组。通过“八三一”之战,平远犯罪势力土崩瓦解,首恶分子受到严惩,彻底摧毁了犯罪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9月10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称赞说:“云南平远镇的严打活动搞得好。” [20]12月17日,乔石委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王芳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平远“严打”汇报会,公安部部长陶驷驹等高度赞扬了平远“严打”所获得的成果及其深远的意义。

南北大缉毒

在人民的支持下,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展开了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在39万平方公里的云南高原上,缉毒战线战果辉煌,南北大缉毒在人民支持下,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展开了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1990年,就破获武装贩毒案8起,抓获外国国籍和港澳台毒犯600余名,在公安部的协调下,云南与四川、广东和甘肃四省警方联合作战,破获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特大贩毒案,缴获海洛因221.3公斤,毒资人民币160万元,美金2万元,港币4万元,以及一批黄金,抓获国内外毒犯51人,是为“8911”大案。云南省组织了70多个缉毒专业队伍,成为禁毒的主力军。1990年6月26日,昆明市举行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禁毒销烟大会,将14名贩毒重犯判处死刑,在20口特制的销烟大铁锅里焚烧了1000公斤毒品。1992年的同一天,又焚毁8000公斤毒品。

在贵州省,1990年11月,破获李欣、杨文碧等6人特大贩毒集团案,缴获海洛因3000克。接着又侦破陈和平、沈兴春、刘震起等9人贩毒集团。在深圳,警方于1992年4月破获一起内外勾结的贩毒大案。香港“14K”骨干林庭贤偷渡至粤,一面发展内地成员,一面与“和胜和”的曹东汉、黄冠中、刘永明等联络,从事贩毒。警方经周密部署,在沙头角一举摧毁了该贩毒集团。利用铁路贩毒是毒枭惯用的手法。有个以包头籍人为主的集团曾在全国37对列车上作案。1991年7月,北京铁路公安局经三个月奋战,实施“夏一号”作战方案,端掉了这个作恶多端的犯罪集团。

在中国最大的城市上海,连续破获国际贩毒案。1988年3月,上海警方与香港警方和美国警方密切合作,破获一起企图利用锦鲤鱼将海洛因走私美国的国际贩毒案。该月9日,警方在虹桥机场发现25箱拟于当天CA981航班运往美国旧金山金鱼水族馆的锦鲤鱼,从中查出藏于鱼肚内的海洛因3300克,该贩毒集团的美籍华人、美籍越南人及香港毒贩分别在上海、香港和旧金山被捕。

依法严审贩毒案

针对某些地区贩毒猖獗的状况,为狠狠打击毒贩,最高法院依据法律,授权下一级法院可以审理死刑案件。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据统计,1989年中国查获的走私贩运毒品案件比1988年增加55.9%。

20世纪90年代全国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数量举例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3864件 4307件 69060件 5020件

注:1992年的案件数量包括走私、绑架、卖淫嫖娼等。资料来源:历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4年全国法院共判处贩毒、杀人、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人员27680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达167648人。 [22]到1995年,中国执法机关破获毒案达5.7万多件,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7.3万人。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处理毒品犯的概况:

年份 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数 经法院审判的人数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数
1991 8080 5285 866
1992 7025 6588 1354

资料来源:原野:《大地狱——认识毒品业》,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

1989年,全国查处的私种罂粟案件比上一年上升2.5倍。 [23]

又有报道指出,1994年缴获的鸦片和海洛因分别比1993年下降45%和19%,注册吸毒者3.9万人,比1990年下降三分之一。 [24]

1980—1995年搜缴毒品概况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3月23日、7月24日,1996年6月26日。欧阳涛、陈泽宪:《毒品犯罪及对策》。原野:《大地狱——认识毒品业》。

戒毒事业的进取

戒毒是根除毒品祸患关键环节,中国政府在厉行扫毒的同时,极为重视戒毒工作,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云南瑞丽县面对急速增长的毒祸,号召全县不惜代价地进行戒毒。县成立康复中心,又开办了60多个戒毒所,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戒毒网络。在各级党政部门、公安、民政、卫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合作下,全县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戒毒网。到1991年止,使40%的吸毒者脱离了吸毒,两年后,戒毒率达到了50%。 [25]世界卫生组织顾问森内博士于1989年10月对瑞丽县戒毒工作考察后指出,这种政府与民众合作的“瑞丽模式”,值得各国仿效。

云南是戒毒所建立最早、最多的省份。1989年12月,昆明市就设立强制戒毒所,到1994年共收治海洛因瘾者6232人,其中女性占25.6%,男性占74.4%。 [26]

1992年,建立县以上戒毒所252个,强制戒毒4.6万人次。1991年强制戒毒41227人。到1995年春止,云南共建立强制戒毒所85个。 [27]仅昆明市长坡强制戒毒所,在1990—1995年间,就已收治吸毒者超过一万人次。

但是,戒毒毕竟是项缺乏经验的工作,它还需要不断完善。有些地方复吸率较高。1989年,德宏州曾对戒毒所戒断半年之后的93名吸毒者进行回访,结果发现离所后两个月内已有73人重新吸毒,复吸率达78.5%。这一比率还不算高。就在那年,德宏州有4000人被强制戒毒,但1990年统计,94%的又复吸了。不少戒毒者已多次进出戒毒所了。有些地区,最高的复吸率达100%。尤其女性的复吸率较男性更高,有些地方达到85%—100%。 [28]在各类毒品中,复吸率以吸食海洛因的为最高。原因是海洛因使人的抗痛系统、镇静系统受到破坏,一旦停用,就会出现狂躁不安、情绪失控、周身疼痛等一系列戒断综合征,而且毒瘾的潜伏期相当长,可达5—10年。

为加强戒毒工作,1990年4月,卫生部和公安局联合召开戒毒工作会议,制定戒毒工作方案。一些省区的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和完善戒毒场所,经过摸索,云南省确立了“以防为主,防戒结合”的指导思想,在戒毒中做到四个层次(即群众监督戒毒、基层组织戒毒、政府强制戒毒和依法劳教戒毒)和三个结合(即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社会巩固)相配合,同时还开展药物戒毒的实践和研究工作。

医药学、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也在不同领域研究戒毒方法。浙江省宁波微循环专家杨国栋发现吸毒者不用毒品时出现的戒断症状,系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后迷失神经与乙酰胆碱分泌过多,与全身微循环衰竭十分相似。他创立“杨氏戒毒疗法”,采用药物调节乙酰胆碱的分泌来达到戒毒的目的,在科研和临床上都取得了重要成果。天水戒毒所研制的“戒毒919”,以人体的生理和解剖病理分析为依据,不仅能破坏人体内的烟毒抗体,而且服量少,疗程短,效果明显。江苏省无锡县医院的徐大立发掘中国医学宝库,也把改善微循环障碍的方法应用于戒毒。更多的中草药处方在戒毒中发挥了神奇的疗效。昆明强制戒毒所摸索出一套中西结合的安全、简便、经济、有效的戒毒方法,使戒毒者顺利度过狂躁期、放毒期而进入康复期,周期仅需40天;他们研制的“六二六戒毒中药”,对海洛因瘾者有一定效果。西安一安药物有限公司研制的“一安口服液”等,毒副作用小,能很快提高戒毒者的身体免疫力。

然而,一个完整的戒毒治疗应包括三个阶段,即药物脱毒、康复治疗、善后辅导。而我国目前大多停留在药物脱毒阶段,在戒毒者的心理康复、行为校正、技能培训和善后辅导方面,还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而且,目前中国的戒毒器材、物资、设备均远远跟不上毒瘾蔓延的速度,一部分戒毒所还出现了仅为收钱而开设的现象,所以目前中国戒毒现状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中国:反毒斗争正在继续

经过多年来公、检、法和全国人民的努力,中国的毒品犯罪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但要在短期内彻底消灭贩毒、吸毒的社会丑恶现象,显然是难以做到的。1994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孟连昆在视察广东、广西、河南和河北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关于社会综合治理的决定》情况后,向人大报告说:“毒、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蔓延。” [29]他建议各级领导都要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继续对毒品犯罪进行毫不手软的打击。

多年来,中国缉毒工作已取得不小的成绩,如1996年4月,深圳、广州警方密切配合,成功侦破了“9601”特大贩毒集团案,抓获毒枭39名,缴获4号海洛因598公斤。又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1994年1月至1995年5月,破获的毒品案件就达8564起,抓获罪犯9855人,缴获海洛因170公斤,鸦片261公斤;1995年6月23日,在百色等地区枪毙贩毒犯34人。 [32]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东省与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合作,在当年虎门销烟的原址——虎门镇林则徐纪念馆前,进行了4次联合销毒。

但中国的缉毒形势仍十分严峻。在一些老“烟区”,土制的鸦片、海洛因日益增多。如“黄皮”“兰州面”“料面”等在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地不断被发现。地下烟馆也屡禁不绝,如1986年,贵州省取缔了700多个地下烟馆,但此后,在一个织金县就又冒出115个。 [33]

再以上海为例,乍浦路美食街的个别酒家老板,为吸引客人,竟从四川买来罂粟壳,加工成粉后配制火锅调料。数年前,市郊个别农民得知罂粟壳粉可治鸡鸭瘟病,偷偷地种上几棵,不料,后来已呈几何倍数的发展趋势。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种植罂粟蔓延到郊县的近百个乡镇,占全市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铲除的罂粟已达数十万棵。1993年上海审理的毒案比1992年增加了57%,批准逮捕的毒贩比1992年上升了110%。当年缴获的海洛因竟比1992年增加了21倍。毒源也从原来的滇、粤,扩展到四川、贵州、新疆、陕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和内蒙古等省区以及缅甸、巴基斯坦等国。 [34]由于毒品犯罪的剧增,上海于1994年6月建立了禁毒领导小组。1995年6月23日,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在殷高路建立了上海市戒毒康复中心。这里原是上海市公安局所属的戒毒所(1992年建立),由于吸毒者的增加,上海市政府耗资300万元,将此扩建为上海市戒毒康复中心。

1995年10月28日,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社会治安时指出,贩卖毒品等仍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在介绍同年9月人大组织3个执法检查组,赴云南、广西和四川检查对禁毒决定的执行情况时,认为四川、广西、广东等地,现在毒品犯罪仍呈迅速增长趋势,有些地区的情况触目惊心。其表现有三:境外毒源威胁严重,毒品犯罪猖獗,境内吸毒人员仍在成倍地增长。而禁毒方面主要存在四个问题:对禁毒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有些地区对毒品犯罪活动执法不严、打击不够有力;戒毒的巩固率低,复吸率仍然很高;缉毒专业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中国将在适当时候,再次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并增加缉毒和强制戒毒所需的经费,增加缉毒公安干警编制。将毒品案件的死刑审核权下放给有关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以推动缉毒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35]

为了进一步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1992年,中国禁毒委员会参加了联合国禁毒署倡导的金三角地区的禁毒合作。3月,中国海关与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联合在广州举办缉毒培训班,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代表接受了培训。6月12日,中国、缅甸、联合国禁毒署三方在仰光签署了禁毒合作项目。该项目旨在帮助缅甸用经济植物取代毒品植物,减少中国的过境贩毒量。 [36]这种农业改良工作,自1993年起,已取得很大的成果。

1995年5月,中国政府与东南亚五国达成协议,发起一个耗资1000万美元的联合行动,以协调缉毒行动并控制生产毒品所用的化学品。 [37]与此同时,中国已同泰国、缅甸、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建立了缉毒办案和情报线索查办的合作关系。1996年3月18日至20日,中缅两国的有关部门在昆明达成协议,以期进一步禁种罂粟,打击贩毒,实施缅甸乡村的试点计划和教育计划,并设立中缅联合工作组。为加强国际合作,1996年6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学贤大使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国际禁毒合作的三点主张:一、与毒祸作斗争是生产国、消费国和过境国的共同责任。需要国家、区域和国际三级共同努力。国家努力是基础。二、发展中国家在禁毒斗争中困难更多更大,应从国际合作中得到更多的财力和技术援助。三、应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以禁毒合作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为对青少年进行反毒防毒的教育,国家禁毒委员会主编、国家教委审定出版了禁毒教科书,通过介绍毒品传入中国的历史、中国历史上的烟毒和禁烟运动、当前的毒品回潮以及中国当前的禁毒工作等内容,使青少年牢固树立禁毒意识,抵御毒品的侵袭。

禁毒斗争已取得了不小的胜利。据统计,在1991年至1995年9月间,中国政府共破获贩毒案12.8万件,逮捕毒贩18.9万人,缴获了15.8吨海洛因、12.7吨鸦片、3.3吨大麻、2.3吨安非他明以及企图偷运出境的制毒化学品289.5万吨。在4年中,共有5300名毒枭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创立了将近2000个戒毒中心,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戒毒18万人次,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但是,正如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任建新所指出的:“贩毒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仍在不少地方继续蔓延。” [38]禁毒形势仍相当严峻。

目前,一场全面、深入、持久的禁毒斗争,正在中国大地上展开。

禁毒工作的新局面

2008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指出,经过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大量滋生,控制了海洛因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扭转了一些地方毒情严重的状况,禁毒斗争形式整体上有了明显好转。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尽管我们禁毒斗争的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我们禁毒斗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胡锦涛、温家宝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主线,以巩固和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发展蔓延为目标,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中国禁毒工作的新局面。 [39]

经过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我国的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毒品形势也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尤其是海洛因毒品形势,出现以下五个方面积极的变化:

第一,“金三角”缅北地区的罂粟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对我国的海洛因威胁有明显的减轻。缅甸毒品大幅度减少,主要是缅甸政府和人民努力的结果,与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帮助也是分不开的。

第二,从缅北地区流入我国的海洛因明显减少。我国缴获的海洛因从2004年的10.8吨,逐年减少到7.1吨、5.8吨、4.6吨,工作力度加大了,缴获的毒品减少了,说明流入的还是减少了。

第三,市面上流通的海洛因毒品减少,价格提高了,买毒品更难了。

第四,吸食海洛因人员的增长幅度变小。和高峰期相比,每年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员增长幅度已经从30%下降到5.6%。吸食海洛因的人员,长时间戒断巩固的人员增多,吸食人员减少,社会对吸毒人员帮教的措施落实比较好。

第五,海洛因的毒品危害减轻。比如传播艾滋病的比例,几年前经吸毒传播艾滋病的比例是68.7%,减少到38.5%。

《禁毒法》的颁布与实施

2007年12月29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厉行禁毒的立场和坚定决心,完善了中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依法全面推进中国禁毒事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禁毒法》共7章71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二是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三是规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种类、范围、措施和办法;四是规定和改革了戒毒体制和措施;五是规定了加强禁毒国际合作的措施;六是规定了违反《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禁毒法》颁布实施,充分体现我们国家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和坚决禁毒的决心。和以往的一些法律相比,过去禁毒的法律主要是一些单独的法规,虽然有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但只是侧重于打击毒品犯罪,禁毒的内容散见在多个法规之中,而《禁毒法》是禁毒基本法,它规定了禁毒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各项业务工作等。

《禁毒法》还有很多亮点,随着《禁毒法》的深入实施,中国的禁毒工作必将进入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

第一,《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是政府的责任,二是有关部门的责任,三是全体人民的责任。

第二,把“禁毒委员会”写进了《禁毒法》,《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指导,协调本辖区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加强禁毒工作的体现,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三,规定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这里尤其突出的是预防教育为本。

第四,规定禁毒的保障机制、保障体制。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把禁毒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这就保障了禁毒工作的需要。

第五,改革完善我国戒毒工作体制。由原来的主要靠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改变成有社区戒毒、有强制隔离戒毒、有社区康复和场所康复,还有其他的如自愿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等多种措施,关键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

贯彻《禁毒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首先是《禁毒法》要进基层。全国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营造贯彻实施《禁毒法》的浓厚氛围。各级禁毒部门要以6月3日至26日的“禁毒宣传月”为契机,紧紧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主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视频等媒体作用,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将《禁毒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禁毒法》的宣传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确保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正确运用《禁毒法》。《禁毒法》的培训工作要深入基层组织,要通过培训,努力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易涉毒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和易涉毒高危人群的法律意识。

其次,各部门形成合力推进禁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禁毒工作新格局。在这方面,各级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部门应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禁毒预防教育工作,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安监、海关、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进出口等关节的监管。省、市、自治区要组织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

最后,要加大禁毒投入。《禁毒法》在加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方面和保障方面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各级禁毒委及其办公室要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契机,积极争取支持,逐步解决长期困扰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各级禁毒委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成立禁毒机构,配备社区禁毒专干。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禁毒工作需要,加大禁毒经费投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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