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禁毒运动(禁戒毒品 解放战争及新中国的禁烟运动)
向毒品宣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面临着种种棘手的问题。经济上的赤贫、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军事上的压力,给新生的政权造成了巨大的障碍。人民政府领导民众逐步克服困难,为彻底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而奋斗。
为指导在全国开展禁毒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2月24日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通令指出:“自帝国主义侵略我国,强迫输入鸦片,危害我国已有百余年。由于封建买办的官僚军阀的反动统治,与其荒淫无耻的腐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尤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曾有计划的实行毒化中国,因此戕杀人民生命,损耗人民财产,不可胜数。现在全国人民已得解放,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特规定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办法。” [31]该通令主要内容有七条:一、各级政府应协助人民团体,进行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在烟毒较盛地区,各级人大应作专题讨论,提出禁绝烟毒的方法和期限。二、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可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公安部门及人民团体可派员参加禁烟禁毒委员会。三、在战事结束地区,1950年春起应禁绝种罂粟;在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种烟者应斟酌实际情况,采取慎重措施,有步骤地进行禁种。四、今后各地不准再有贩造售卖烟土毒品,犯者除没收烟土毒品外,还须从严治罪。五、限期缴出民间之烟土毒品,政府为照顾其生活,得分别酌予补偿;如逾期不缴出者,除查出没收外,并应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六、吸毒者限期登记,并定期戒除;隐不登记者、逾期而未戒除者,查出后处罚。七、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机关应酌制戒烟药品,及宣传戒烟戒毒药方,对贫苦瘾民得免费或减价医治;在烟毒较盛的城市设戒烟所。最后通令要求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依据本禁令,制定查禁办法及禁绝种吸日期。
该通令详细规定了全国禁毒的提纲,尽管仍沿用原来的禁烟禁毒的说法,但具有鲜明的特色,例如,发扬全党动员、深入民众,强化思想教育工作的传统,在全社会范围内号召民众一致行动;为有效实行禁毒,各地可根据实情制定具体办法,设立禁绝种吸的最后日期;考虑具体情况,政府将免费为贫苦瘾民戒烟,对少数民族地区慎重地有步骤地进行禁种。
到1952年,由于在一部分地区仍存在烟毒现象,为严惩毒品犯,政务院于10月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全文共18条。它将毒犯的处罚定为三类:对犯有六种行为的严重毒犯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对犯有九种罪行的毒犯可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犯有五种罪行的毒犯可处三年以下的管制。从而在法律上完善了对毒品犯罪的量刑与处罚,为彻底铲除毒祸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东北地区率先禁烟
早在抗战刚结束时,中共中央就确定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和建立东北根据地的方针。1945年8月起,中央陆续调集大批干部和军队北上,在东北建立根据地。是年底,中共东北局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北满、东满和西满等广大农村,进行剿匪、清算减租、禁烟禁毒、生产运动等工作。
为贯彻禁烟禁毒政策,肃清境内之烟毒,在各省市县成立禁烟总局或禁烟局,作为专门的禁烟领导机构。
东北人民根据地的辽吉区人民政权为全面实行禁烟,于1946年8月25日公布了《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1条)和《禁烟禁毒条例》(14条)两个文件,非常具体地规定了各项细则。如贩运毒品者在100两鸦片以下的,处3年至5年的徒刑,贩运500两鸦片以下的,处5年至10年的徒刑,贩运500两以上鸦片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贩运吗啡、海洛因等烈性毒品者,无论多寡,均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关于吸食者,条例把吸食鸦片的称为烟民,而食用烈性毒品者称为毒民;烟民在县禁烟局登记后,不能戒除者可领取登记证,在公烟店购烟,但须在一定时限内戒除;而毒民则规定不得吸毒,如暂不能戒除的,可改吸鸦片。烟民在戒烟期间,只准食用禁烟局发给的定量鸦片,不得购买私烟。[32]
东北地区禁烟的成功,使数十万瘾君子脱离了苦海,清洁了社会风气,有力配合了根据地的其他工作,使大批青年健康踊跃地参加了军队,为自卫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禁烟禁毒积累了经验。
华东地区的扫毒战
华东的根据地早在解放战争时期,就开展了禁烟运动。如苏北区行政公署发布了《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严禁毒品的种运售吸,并向各地派出了工作队,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震慑,在烟毒严重的县市设立戒烟所。许多烟民在戒烟所接受教育,进行戒毒,扫除了旧社会的不良风气。
安徽烟毒最严重的地区是亳县和阜阳。亳县于1952年8月开展肃毒运动,取得相当的成绩,但并没能铲除毒根,烟民暗中吸毒的仍为数不少。直到1956年,政府经调查得知,散在农村的毒品达1000斤,因此到1958年,再次发动肃毒运动,经过多年深入工作,才使得这一地区的烟毒彻底肃清。 [33]
阜阳县政府于1950年2月24日宣布全县禁烟,8月17日,县人民代表会议作出禁毒决议,并专设肃毒办公室,该室作为禁毒运动的领导机构,设有宣传、外勤、秘书三个股,由三十多名干部负责肃毒教育工作。自10月起,禁毒运动推向全县。一时,全县人民纷纷检举毒犯,控诉烟毒的危害。接着,县政府又将960名积极分子组成120个规劝小组,动员亲友、家属等交出毒品、烟具。然后,县政府在三府街(原体育场)召开全城民众大会,当众焚烧毒品、毒具。经过戒毒,全县2400多名吸毒成瘾者戒除了恶习,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仅短短的数年间,泛滥百余载的烟毒便扫除净尽了。 [34]
上海市人民政府本着“严厉惩办与教养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惩处毒贩,肃清烟毒,区别对待吸毒者与贩毒者、制毒者。在三年之内,查获烟毒案7733件,逮捕烟毒犯3548人,经群众揭发又发现烟毒犯21000人。对近10万吸毒者,限制其一年内自动戒绝,而对一些烟瘾大、年老体弱的吸毒者则提供免费住院戒毒。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的匪患十分严重。国民党在撤退时,有计划地留下了大批的武装人员和特务,他们勾结恶霸地主,搜罗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并利用反动会道门,采取土匪的游击战争的方式,与新生的人民政府较量。
在西北新疆、青海、陕西、宁夏和甘肃五省,有股匪约45000人,尤以甘肃为重点,组织大规模的武装叛乱,曾一度造成区域性的社会混乱。中南地区的匪特达35600人,仅豫西就有匪特2万人,匪首程秀之在胡宗南的指挥下,控制卢氏地区,企图与政府长期对抗。大别山的匪特,在白崇禧的策划下,组成拥有18000人的“鄂豫皖边人民反共自卫军”,活动于金寨为中心的地区。蒋介石曾把这两支匪特称为插进“中原两把利刃”。湘西23个县境内,共盘踞着大小股匪约8万人。广西也有2万余土匪活动。1950年初,西南的四川、西康和贵州三省就有股匪约20万人,其中最大的为川东的川湘鄂“人民自卫军”“中国人民自救军黔北游击队”等。华东六省有股匪850股,共6万余人。最严重的是福建,4万土匪盘踞着9座县城。华北的绥远地区的骑匪也十分猖獗。据不完全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共有土匪60余万人。而且,随着国民党主力军的连续溃败,匪特的人数也急速地增加。
这些土匪武装对社会危害极大,他们破坏基层政权,占领城市,或封锁城市,控制农村,干扰解放军后方,袭击、绑架、杀害我军外出人员,抢劫人民财产,发展匪特武装。在昔日毒品泛滥的西北、西南等地区,土匪们携有大量的鸦片。于是,剿匪成为一个时期内,保卫新生革命政权,保卫人民安全,建立新社会秩序,包括禁烟禁毒顺利进行的头等重要的任务。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即指示解放军,确立“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剿匪基本方针。
1949年5月开始,各大军区先后抽调39个军144个师的兵力,在地方武装、民兵和广大人民的密切配合下,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剿匪斗争。剿匪分三个阶段,即军事进剿、分兵驻剿、最后肃清。到1951年,经过约三年的艰苦斗争,共歼灭国民党匪特武装240余万人(东北地区在1946年6月至1947年4月进行了剿匪,歼灭土匪2万余人)。 [35]在全国范围内,不仅消灭了国民党的匪特武装,同时彻底清除了中国存在已久的匪害,从而保卫了革命胜利果实,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保证了经济恢复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剿匪的同时,也大规模地打击了毒品业,并为彻底铲除毒患打下了基础。
西南地区的禁烟禁毒运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烟毒最严重的西南地区还存在相当程度的烟毒情况。部分烟农仍栽种罂粟,城乡各地仍可较方便地购买到鸦片、白面、金丹、唆唆等毒品,有些地方烟馆还在照常营业。更有甚者,在植烟严重的四川,烟农以鸦片抵冲公粮税款,而地方政府亦视鸦片为等价物。山区因小股土匪还在活动,他们勾结烟商实行武装贩烟。所有情况表明,烟毒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与泛滥。
中央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公布后,西南军政委员会对此问题十分重视,即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上对此进行讨论,会议认为:“西南鸦片烟种植面积之广,吸毒人数之多,为全国之冠,其流毒之大,非言语所能形容。”为厉行禁烟,于1950年7月31日,通过《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制定了13项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尽快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一县应设立一所或数所戒烟所,政府卫生机构应配制戒烟药品。命令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严禁种植鸦片,凡已种植之烟苗,一律全部铲除,改种农作物,严禁制造及贩运各类毒品,所存毒品须在10日之内上缴政府或公安机构。针对各地仍有开设烟馆的情况,勒令立即关闭,并没收烟馆的全部财产。办法还规定:“各省政府机关不得收购鸦片,亦不得允许用以抵缴公粮税款,在种烟过多而致形成灾荒地区,为照顾灾民生活起见,得呈中央财委会拨出一部分粮食酌予救济”,但灾民须先“交出相当数量的烟土,当众焚毁”。 [36]
到1950年底,为深入开展禁烟斗争,西南区军政委员会又于12月28日公布了《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15条,有效地指导了各地民众的禁烟斗争。
在西南地区,四川是开展禁烟禁毒运动较早的省份。1950年下半年各县已开始全面禁烟。如峨嵋县经过清查,查出烟民2793人,烟馆85家,烟土4197.17两,烟具501件。此后政府针对仍有大量偷吸现象,继续严禁,到1951年又查出烟民2055人,烟土7560两,烟具501件。1952年再查出烟土135两,烟具108件。在这三次清查中,共判处6名罪大恶极的大烟商死刑,判处40名烟商有期徒刑。经这三次严厉打击,为害百年的烟毒得以基本禁绝。 [37]四川各地,如曾是烟毒猖獗地的松潘、理番、茂县、靖化等县均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于三年内基本实行了禁绝毒品的计划。在20世纪50年代初,这些地区在每年的国庆纪念日,均有不少地方集会,宣传禁烟,焚毁收缴的毒品和烟具等。
贵州地区是烟毒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省会贵阳人口不足20万,但吸食大烟或在家中备烟具待客的户数,占总户数的60%—70%。市内烟馆公开接待瘾君子吸食,而且都在门首大书:闻香下马,知味停车。鸦片如香烟一样,是交际应酬的必需品。1950年春,在贵州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表们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提出贵州禁毒,首先在烟毒最烈的省会开始。是年冬,在贵阳市军管会政治部主任石新安、省民政接管部主任谢鑫鹤和贵阳市市长秦天真等主持下,决定采取妥善措施,彻底禁绝烟毒。首先,大张旗鼓地发动宣传攻势。政府以各种形式宣传烟毒对国家、民族危害的罪恶历史,并且通过烟毒给民众带来危害的具体事例,使民众尤其是瘾君子们,认识禁烟禁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还注意宣传共产党对禁烟禁毒的各项政策、法令,宣示政府的禁毒决心,劝导瘾君子自动戒绝,如继续种、贩、售、吸的,将视情节之轻重予以严惩。为此,还公审罪大恶极的大烟犯,筹办禁烟禁毒展览会,将所缴的4万两鸦片和吗啡、红丸、烟具等在河滨公园当众焚毁。宣传攻势发动后,贵阳市又在市区的5个区全部建立戒烟所。每所均配备医生、护士,一切药品均免费供应,各所收容的瘾君子多则300—400人,少则100—200人。由于政府狠狠打击了大烟的来源,断绝了毒品的来源,因此,大部分瘾民在家里自动戒绝。经过医务工作者的努力,戒烟取得很大成效,贵阳市内大部分瘾民先后均戒绝,相当部分的人在戒烟后身体健康,精神饱满,真心实意地感谢共产党,并现身说法,积极参与戒烟的宣传工作。街道、里弄为本段居民戒掉烟瘾后,敲锣打鼓地到戒烟者家中庆贺,显示了朝气蓬勃的社会新风尚。
为巩固戒毒成果,贵阳市政府在帮助瘾民戒烟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安排其工作,其中很多人娶妻生子,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经过一年余的努力,泛滥近百年的烟毒在贵阳市基本绝迹了。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烟毒,政府采取特殊的政策,逐步禁烟。尤其西南地区,因较迟开展民主改革,禁烟也就较迟推行。四川的羌族地区,原来有些人对汉族干部心存怀疑和恐惧,经耐心工作,才日益融洽。共产党的领导在西南地区取得了巩固的地位后,西南地区自1952年起,开展了禁烟运动。 [41]
然而,与全国相比,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区域的禁烟工作开展状况较为迟缓,原因恐怕主要是民族政策问题。云南怒江地区的怒族,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鸦片仍然流行,商品流通中鸦片仍占很大的比例。1954年,当地的9户商人尚囤积大烟12800两,价值76800元,占其总资财的20%。 [42]笔者在云南采访时,有一参加当年民主改革的汉族老人回忆,那时的怒江坝子,栽培罂粟尚较普遍,数十里的田野,阳春三月,罂花盛开,为平生所仅见。可见晚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怒族的鸦片烟毒尚未得到大规模的肃清。
云南勐海县布朗人在汉族恶霸的推动下,吸食鸦片也较普遍。1953年仍种植罂粟。 [45]而佤族直到1957年还广植罂粟,玉和衙门仍发“烟课”,以及“买青烟”,所谓“买青烟”即向种罂粟户须付钱若干,待收得鸦片后再缴纳。烟农所得自然较少,一般40两左右只可得12元半开(云南地方铜钱名称),玉和衙门所得烟税相当可观。
西北地区也迅速发动禁毒斗争。1950年,西北军政委员会制定了《西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共17条。要求各县市以上的政府机构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并对毒品的种运售吸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禁烟禁毒政府的态度相当慎重,要求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禁烟禁毒委员会,其聚居地区的禁烟禁毒工作由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另订具体办法实施。1951年,西北军政委员会又发布《关于切实注意进行没收烟毒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宣传教育,焚毁所缴之毒品。为贯彻中央政府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的禁烟规定,西北各地掀起了禁烟高潮。西安市曾先后两次召开大会,焚毁所缴毒品。在强大的宣传攻势和严厉的法律贯彻下,西北为患甚重的烟毒,也得到了基本肃清。
1952年全国禁毒运动
新中国成立两年半以来,各地虽遵照中央政府的指示,进行了不同规模的禁烟斗争,但至1952年春,各地仍存在一定的毒患残余,一些流氓、地痞、国民党特务警宪、地主恶霸等仍在利用地下贩毒网进行贩毒。他们建立大规模的贩毒路线和推销网,沿途设站,专人交接,并用暗语联络。另外,这些犯罪集团还拉拢腐蚀国家干部作掩护,如华东、华北、中南及东北地区,查明的毒犯中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即占10.9%(绝大多数为留用人员)。
针对上述情况,1952年4月,中共中央决心在下半年发动一场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以便将残存而又顽固的毒犯彻底肃清,以防止毒患死灰复燃。6月10日,中共中央责成公安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加以配合;由彭真定期召开公安、铁道、交通、邮电、海关、内务、卫生、法院、监委等部门会议汇报情况,并处理有关事务。7月30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的《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
该报告对禁毒运动作了部署:一、目前运动主要集中力量在城镇进行,农村暂时不动。二、运动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大破案”,即先逮捕、审讯一批有证据有价值的毒犯;第二期为“继续深入和铺开其他重点”;第三期为“追捕漏网毒犯和处理结束工作”。三、大举破案后,须迅速召开群众大会,向群众宣讲禁毒运动的政策和意义,动员民众积极参加,与毒犯作斗争。四、在禁毒运动中,各省市之间可直接交换材料和联合缉毒;各大行政区和省市应每5天向公安部汇报一次情况。关于惩治毒犯方面,报告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并要求对单纯的吸毒者,除号召他们检举毒犯外,暂不要忙于过问,亦不要求登记。 [46]
1952年8月10日,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部门和地区同时进入第一期破案行动,禁毒运动由此展开。在50天的时间里,全国共查出毒犯近37万人,其中被逮捕者达82056人,占毒犯总数的22%,在已经处理的51627名被逮捕的毒犯中,处决880名(占被逮捕人数的5%),判刑33786人,劳改2138人,管制6843人,释放3534人,未报分类统计的4337人。同时,还缴获毒品折合鸦片为400万两,以及大批的制造、贩运、吸食毒品的工具。接着又展开第二、三期,到11月底,禁毒运动胜利结束。1952年的禁毒运动共召开各种宣传会议765428次,直接接受教育的人数7500人,全国共收到群众检举信131万件,共检举毒犯22万余名。在运动中向公安机关坦白悔过并登记的毒犯达345463名。城镇禁毒运动接近尾声时,政府又开展了农村的禁毒运动。
据统计,1949年至1953年,中国各地人民法院共判处毒品案22万件,依法惩办了8万多名制贩毒品的罪犯。其中罪大恶极的800余名罪犯被处以死刑。 [47]与此同时,还采取强制自戒的办法,使2000万吸毒者戒除了恶习。
新中国禁毒成功的原因
中国的禁烟史几乎与鸦片的泛滥同步,但在200余年间,历届政府虽时有禁烟举措,但烟毒却屡禁不止、禁而不绝,且危害日深。究其主要原因,其一,在新中国未成立之前,旧中国的历届政府,尤其是清至民国前期,处于国际殖民性资本主义列强的重压或控制之下,无法真正独立地行使主权,平等地与他国相处,致使20世纪国际禁毒运动开始,毒品走私从高峰跌入谷底后,受某些利欲熏心的列强政府暗中支持,走私毒品仍得以绵延不绝地进入中国境内,毒品之源无法塞绝。其二,中国政府从维持集团统治角度出发,始终不肯放弃从毒品中得到的经济利益,总是从“税烟”一途侈言“禁烟”,结果烟越禁越多,毒越禁越烈。其三,从整个的发展过程来看,清末开始中国即处于分裂状态,中央政府无法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有效地控制地方,彻底地贯彻其禁烟意图,即使是国际环境好转而政府又有绝大决心禁烟,一旦面对因内乱而失控的局面,只能束手无策,前功尽弃。其四,统治阶层已腐朽到了极点,烟毒曾经给他们带来了数之不尽的好处,要他们向自己开刀,牺牲一己的利益而保全民族,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于是,无数的严刑峻法经过他们之手,无不化为沉甸甸的金银财宝,而烟毒依旧。其五,由于上行下效,一般的民众始终对毒品(尤其是鸦片)的认识有偏差,无法真正理解禁毒的重大意义,反而在贫苦无告的生活中,把吸毒当作了一种聊以解愁的娱乐活动;而在山区农村,相当部分走投无路的农民,更是把种烟当作了生存的救星。所以,作为禁绝毒品的主要内容——戒种戒吸,缺乏广泛的呼应,禁毒运动自然难以持久与彻底。
而新中国成立以后,一切都从根本上得到了改观。
新中国结束了内外混战百余年的历史,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统一的政权。新生的人民政府以工人与农民——占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民众为自己的统治基础,的确与整个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共产党没有集团的利益,只有民族与国家的利益。换言之,民族的利益与政党的利益是一致的。对于为害惨烈、陷民众于深重苦难的毒祸,政府决心无论花多大的代价,也要坚决地把它铲除。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的情况下,政府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具体说来,采取了以下几条基本的措施,从而保证了禁毒的成功。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具有禁毒职能的地方基层政权。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在彻底摧毁旧政权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了过渡性的政权——军事管制委员会。而军管会的职能之一,便是没收一切隐藏在民间的反革命分子的武器及毒品等违禁品。而且,根据1950年颁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各县市均成立专门的禁烟禁毒委员会;在环境逐步安定后,又在这一基础上,通过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组织的稳定过渡,保证了禁烟禁毒政策贯彻的连续性。据统计,到1951年9月,各地已建立2087个县人民政府,以及数十万个乡人民政府。这些由共产党员直接领导的基层组织有效地控制了地方,中央政府在数年间一步深一步的禁烟禁毒政策,都是通过县乡政府的积极操作取得了极好的效果,这在行政上保证了禁烟禁毒运动的成功。
第二,制定了严密周全的法律。对待吸毒及种毒人员,既有严刑峻法,又有区别对待的政策;而对制毒贩毒者,则予以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中央政府于1950年、1952年分别制定了《政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通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地方政府则有《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东北区禁烟禁毒贯彻实施办法》等禁烟禁毒的地区性法令,这些法令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详细地规定了禁烟禁毒中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考虑得极为周全,如《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中的第九条规定:“各药商所出卖可资制造白面、金丹、唆唆、吗啡或其他类似之毒品原料存货(例如非那西汀、氯化乙胺、氯化亚、退热冰、咖啡因、乳糖、氢氧化锌、氢氧化钠、醋酸钠,及其他醋酸盐类),应向当地卫生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取得凭照后,方准出售,凡购上项药品超过250克以上者,须备专簿载明购者姓名、居处、数量、用途,以供随时检查,违者得按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或科以罚金。”区分到如此精密的程度,是从清末经民国以来历届政府的各类禁毒条例中所仅见的,它无疑地提高了依法量刑的科学性。在其他方面,各类法令法规也十分注意“教育面大,打击面小”,使严刑峻法针对怙恶不悛者,比较符合当时染烟毒民众的特殊情况,如对种植鸦片烟的农民,一般只要接受铲除,只给以训诫及少量罚金即可,但如是惑众种烟、聚众抗铲的首犯,则判以死刑。少数民族地区,除选少数民族成员参加禁烟委员会外,还根据少数民族的习惯另订规则。如政务院在其禁毒通令中,就明确规定:“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种大烟者,应斟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慎重措施,有步骤地进行禁种。”西北地区的《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之第15条也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禁烟禁毒工作,由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另订具体办法”,以保证禁烟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吸毒人员,更是劝戒与强制双管齐下,在戒烟限期之内,政府以宣传、动员的方法劝其戒除,逾期者或戒后复吸者,则采取集中管制劳动改造,或强制送入戒烟所强制戒瘾,如系贫苦人员,伙食医费由政府补贴。
各级政府设立了大量戒烟所,让毒品瘾者能进入所内,彻底戒除。在三年期间,全国有数十万吸毒者戒除了毒瘾,成为健康的公民,他们参加了工作,精神愉快地为国家和民众努力,并生儿育女,建立了美满的家庭。社会风气有了根本的好转,人们普遍称赞道:“旧社会把人变成了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了人。”
一些旧时代过来的名人或难以割舍,或体弱多病,对一些吸食鸦片年代已久,身体羸弱而又知名度较高的人士,政府采取了特殊的政策,允许他们在一定的时期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吸食鸦片。北京民政部门还对个别名人按时配给鸦片烟膏,并免费供应。也有些染有芙蓉癖的著名人士断然戒烟,跟上时代的步伐。如“云南王”龙云长年独钟情于云南麻栗坝出产的绝品烟膏,其烟瘾至少也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了。1949年秋,受蒋介石排挤,蛰居香港,中共即派人敦劝龙云与国民党决裂,早日北上,以免遭不测。龙云回电:“因病未克就道。” [49]这位与鸦片关系密切的老人以实际行动告别了旧时代,于1950年1月离港北上,开始了新的旅程。
第三,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教育广大民众自觉行动,禁绝烟毒。
禁烟禁毒归根到底是一场民众自救运动,如果不能提高民众对烟毒的认识而不配合禁种禁贩禁吸的话,“禁绝”二字只是纸上谈兵而已。因此,中央及各级政府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在宣传禁毒、提高人民觉悟方面花大力气,如《西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第三条说:“各级人民政府应深入宣传禁烟禁毒法令,发动群众,订立公约,互相规劝、监督,以造成群众性的禁烟禁毒运动,彻底禁绝烟毒。”西南区禁毒《实施办法》也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协同人民团体进行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一切科学文化教育机关亦应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使人民充分切实了解,而达彻底禁毒之目的”的内容。所以当时各地的宣传禁烟的展览、销烟大会、民众控诉烟毒大会如春潮汹涌,滚滚不断。各区域均规定凡收缴烟土,除转解上级处理外,应定期当众予以销毁,以宣示政府的决心,广泛教育民众;一些城市县乡对戒绝烟瘾的人员敲锣打鼓地欢迎道喜,让他们现身说法,以提高民众“改做新人”的光荣感。所有这些宣传、教育、鼓动工作,均取得了民众广泛的心理共鸣,人们相信政府,感谢共产党真心实意地帮助陷入毒渊的人告别过去、站起来重新做人,这使得新中国的禁烟禁毒运动得以声势浩大地进行并能持续到底。
第四,发展农业由政府贷给种子,帮助烟农以油菜、玉米、小麦来代替罂粟的种植,从而解决了烟农的生计,使禁烟能在一个切实可行的基础上进行。在西南、西北以及其他地区,昔日数以千万亩计的罂粟地种上了各种粮食和经济作物。
第五,在解决禁烟问题的同时,中央政府扫除了地方残余的国民党势力——亦即原存的大小军阀部队。如前所述,烟毒与军阀本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孪生兄弟,地方武装势力一日不除,作为其生活来源的鸦片就一日不得禁绝。中央政府在三年时间里,抽调百万人马将军阀、帮会武装彻底扫除净尽;另一项了不起的工作,即是将寄生于都市中的毒瘤——反动会道门、帮会流氓势力肃清,使毒品的生产、流通丧失了引进者、保护者,原先贯通整个中国的四通八达的黑色网络,至此被拦腰斩断,毒品的巢穴彻底倾覆。这是禁烟禁毒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在新生的共产党政权廉洁、严明的行政作风中,在严厉的法律措施与强大的宣传攻势面前,数千万烟民脱胎换骨,百余年毒雾弥漫不散的中国社会,竟在数年间得以澄清。这一变化,令世界各国瞠目结舌,叹为奇迹。
1953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上极为辉煌灿烂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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