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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治疗梅毒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男科学 男科病治疗指导原则)

导语:中药新药治疗梅毒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属于男科学下的男科病治疗指导原则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男科学 中药新药治疗梅毒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主题,主要讲述梅毒等方面医学知识。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早期梅毒主要侵犯皮肤、黏膜,晚期梅毒还可侵犯全身各组织与器官。

基本原则

病例选择标准

一、诊断标准

1.西医诊断标准

(1)不洁性交史。

(2)临床症状与体征(见临床分期标准)。

(3)实验室检查

①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TPHA、FTA-ABS等,为证实试验。

②暗视野检查梅毒螺旋体。

③组织病理学检查。

④脑脊液检查。

2.临床分期标准

(1)一期梅毒

①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周。

②临床表现:硬下疳直径为1~2cm,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肤,表面轻度糜烂或有浅溃疡,有少许分泌物,呈肉红色或暗红色,不痛不痒,触诊时有软骨样硬度。一般单发,也可多发。多见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子宫颈、口唇、乳房、手指等部位。腹股沟淋巴结或患部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感。不经治疗在3~8周内可消失。

③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损组织液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呈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4周后复查可为阳性。

以上两项试验有1项阳性即可。

(2)二期梅毒

①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②临床表现: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丘疹、鳞屑性皮疹、脓疱疹、环行皮疹等,常泛发且对称。掌跖易见暗红色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疹、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不痒;可见虫蚀样脱发;口腔及阴道壁可出现黏膜斑;并可见到梅毒性白斑、梅毒性甲床炎、甲沟炎等损害。

③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是扁平湿疣、湿丘疹及黏膜斑的渗出液内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为强阳性。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①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上。

②临床表现:结节性皮疹及近关节结节、皮肤、黏膜、骨骼呈树胶样肿。消化系统受累以肝梅毒多见。心血管系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和主动脉瘤多见。神经系统受累以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瘤和麻痹性痴呆多见。

③实验室检查

A.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为阳性,亦可为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阳性。

B.组织病理学检查

C.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查白细胞>5个/立方毫米,蛋白质>50mg/dL,VDRL试验阳性。

(4)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①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史。

②病期在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超过2年为晚期潜伏梅毒。

③无临床症状和体征。

④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为阳性(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为阴性。

3.中医辨证

  1. 湿热下注证:阴部硬节,糜烂渗出,可伴有口渴,溲赤。舌质红,苔黄腻,脉濡数。
  2. 热毒炽盛证:全身发疹,呈古铜色,头痛,身热,咽干而红,溲赤,便干。舌质红,苔薄黄,脉数。
  3. 风湿热痹证:关节肿前,可累及多个关节,夜间尤甚,多伴有发热、口渴、烦闷不安等全身症状。舌苔黄燥,脉弦紧而数。
  4. 痰湿凝聚证:皮下结节,或肿块破溃,反复缠绵,食少纳呆,倦怠乏力。舌胖,苔白腻,脉濡缓。

二、试验病例标准

1.纳入病例标准:符合梅毒诊断标准及中医辨证的患者,可纳入试验病例,以一、二期梅毒为主要研究对象。

2.排除病例标准(包括不适应证或剔除标准):

  1. 年龄在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者,妊娠或准备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及对本药过敏者。
  2. 合并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的患者,精神病患者。
  3. 不符合纳入标准,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断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

观测指标

1.安全性观测

  1. 一般体检项目。
  2. 血、尿、便常规化验。
  3. 心、肝、肾功能检查。

2.疗效性观测

  1. 相关症状及体征。
  2. 病损内梅毒螺旋体检查(每周至少1次)。
  3. 非加热性梅毒血清反应素试验(USR),每月至少1次。
  4. 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5.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6. 脑脊液检查。
  7. X线检查。
  8. 心电图检查。

以上(1)、(2)、(3)必做,其他可根据病情及临床研究的需要选做。

疗效判定标准

  1. 痊愈:早期梅毒临床症状消失,病损内梅毒螺旋体检查及梅毒血清试验3次阴性。
  2. 显效:早期梅毒临床症状基本消失,晚期梅毒临床症状得到控制,病损内梅毒螺旋体检查及梅毒血清试验3次阴性。
  3. 有效:早期梅毒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晚期梅毒临床症状基本得到控制,病损内梅毒螺旋体检查3次阴性,梅毒血清试验3次中1次阳性。
  4. 无效:早期梅毒临床症状可有改善,病损内梅毒螺旋体检查及梅毒血清试验3次中有1次未能阴转。

观察、记录、总结的有关要求

按临床研究设计要求,统一表格,做出详细记录,认真写好病历。应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并追踪观察。试验结束后,不能任意涂改病历,对各种数据必须做统计学处理。

临床试验

一、Ⅰ期临床试验:目的在于观察人体对新药的反应和耐受性,探索安全有效的剂量,提出合理的给药方案和注意事项。有关试验设计(包括受试对象、初试剂量的确定)、结果的观察与记录、不良反应的判断与处理、试验总结等具体事项,按《新药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Ⅱ期临床试验:本期的两个阶段,即对照治疗试验阶段与扩大对照治疗试验阶段,可以同时进行。试验设计的要求按《新药审批办法》执行。

  1. 试验单位应为3~5个,每个单位病例不少于30例。
  2. 治疗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其中主要证候不少于100例。对照组另设。
  3. 试验病例的选择,采用住院病例和门诊病例,门诊病例应严格控制可变因素。
  4. 对照组的设立要有科学性。对照组与治疗组病例之比不低于1:3,设立对照组的观察单位,对照组病例不少于30例。对照药物应择优选用公认治疗同类病证的有效药物。尽量采用双盲法。
  5. 药物剂量可根据Ⅰ期临床试验结果或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而定,以2~3周为1疗程。
  6. 由临床负责研究的医院将试验的全部结果汇总,进行统计学处理和评价,并写出正式的新药临床试验总结。

三、Ⅲ期临床试验:新药得到卫生部批准生产或上市后一段时间应进行Ⅲ期临床试验,目的是对新药进行社会性考察和评价。观察项目同Ⅱ期临床试验,重点考察新药疗效的可靠性及使用后的不良反应。有关要求均按《新药审批办法》执行。

临床验证

对第四、第五类新药须进行临床验证,主要观察其疗效、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

  1. 观察方法应采取分组对照的方法。改变剂型的新药,其对照品应采用原剂型药物;增加适应证的新药,应选择公认的治疗同类病证有效的药物进行对照。
  2. 观察例数不少于100例,其中主要证候不少于50例。对照组例数根据统计学需要而定。
  3. 临床验证设计与总结的要求与Ⅱ期临床试验相同。

承担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医院的条件

临床试验、临床验证的负责医院应是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参加单位应以二甲以上医院为主。

临床研究的负责人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包括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并对本病的研究有一定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