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立法过程中的种族歧视问题(禁戒毒品 早期法律惩戒模式的内容)
20世纪初,各种麻醉品法在美国相继出台。1914年通过的《哈里森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将鸦片类以及可卡因非法化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立法。1924年通过的《海洛因法》,第一次将国内制造海洛因定为非法。到1937年,联邦麻醉品局更是不遗余力且成功地推动了《大麻税法》在国会的通过。至此,在联邦层面上,传统麻醉品已全部被列为非法毒品。但是,貌似辉煌的这一段美国禁毒历史,其立法过程中所存在的、为了获取立法成功而不惜以牺牲少数族裔利益为手段的种族歧视行为却是屡见不鲜。这是美国联邦法律惩戒模式形成过程中的“阴影”,重温这一历史片段,将会对美国早期禁毒法的形成与发展产生更为立体与客观的理解。
毒品问题在美国社会由来已久。从19世纪末到21世纪的现在,毒品问题经历了不同的起伏期。吉尔·琼斯将美国毒品泛滥期分为三次。[82]在第一个泛滥期中,由于麻醉品知识的缺乏及其随手可得,造就了一大批不自觉的病原性麻醉品成瘾者。但是,在第一个泛滥期里,毒品成瘾者人数事实上已在巅峰期的19世纪90年代之后开始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83]就此意义而言,20世纪初的麻醉品成瘾问题虽业已引起关注,但并非一个主流问题。
一个非主流问题之所以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上来考虑,其原因来自许多方面,其中禁毒外交的需要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莱特认为,为了将医疗与科研用途外的麻醉品使用定为非法,美国有责任去制定一项严格的禁毒法以宣扬美国的禁毒理念,从而为他国树立榜样,进而领导国际禁毒运动。[84]出于对美国利益的考虑,当时几任美国总统如老罗斯福、塔夫脱以及威尔逊都对禁毒法的制定表示支持。但在1911年,《哈里森法》的前身《福斯特法案》却因参议院的否决而功亏一篑。在吸取了《福斯特法案》被否决的教训后,《哈里森法》改变了推动立法的手段,而夸大美国国内少数族裔在使用成瘾性麻醉品过程中的所谓种种威胁,正是在如此背景下,被早期禁毒活动家们作为便利手法加以不断利用。
在美国社会,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即白人永远是无辜的受害者,加害者永远来自国外或是外来有色人种。尽管早期的麻醉品成瘾者的典型代表是白人男女,但这并不妨碍当时禁毒活动家们为美国白人的“无辜”寻找借口,把并不具有代表性的有色人种的成瘾问题加以无限夸大,其目的仅仅只是维护白人的纯洁形象,让他们永远处于一个无辜的深受毒品之害的被害者行列之中。而在另一方面,被纳入有色人种的少数族裔诸如华人、黑人以及墨西哥人,正好符合凯文·莱昂所指称的“责任外嫁”时的加害者身份。[85]这种潜藏在美国白人灵魂深处的白人优越论与美国式责任外嫁的“树敌”手法,被早期美国禁毒活动家们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程度。
如前所述,在美国,鸦片成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始于19世纪早期,但是,由于医生们不知因而也无法对其病因予以追究,麻醉品成瘾所带来的种种问题长期都以一种莫名的方式存在于社会之中,直至19世纪70年代吗啡成瘾者大量出现为止。即使如此,美国依然没有一个联邦层面上的组织或者专门人员对这种成瘾问题予以呼吁或者阻止。至于附随华工而来的抽吸鸦片烟的恶习,虽然早在19世纪50年代之后就在美国出现,但是,无论其规模还是影响,充其量都只是当年美国麻醉品问题的一小部分而已。把白人的鸦片成瘾之因完全推到早期华人身上显然有违历史真相。
但是,在华工人数渐增,并且因其勤劳且廉价而“威胁”到部分美国白人的工作与生活质量的时候,华人的抽吸鸦片烟问题也逐渐被扩大化,并且由此成了当年排华运动的一个焦点内容。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华人劳工逐渐云集于美国西海岸从事着最为艰苦的修路与开矿的劳作。犹如今日一样,一旦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低薪与吃苦耐劳将被视为一种“罪恶”,当大量存在的廉价华人劳动力“威胁”到部分白人阶层的就业及收入后,白人固有的鄙视华人的思想也因此迅速演变成排华行动且声浪日益高涨。19世纪70年代从美国西部地区开始的排华运动就是这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在这场排华运动中,鸦片烟作为中国人的一种习性,首当其冲地遭到取缔。1875年旧金山市颁布的《禁止鸦片馆法令》,首开“华人之于鸦片”是一种“罪恶”形象的先例,随后,各地纷纷效仿禁止鸦片烟馆。
进入20世纪之后,“华人之于鸦片”的负面形象被有效地利用到立法程序上。在《哈里森法》的立法过程中,汉密尔顿·莱特巧妙地利用了美国人心中固有的种族歧视思想,大力宣传万恶的鸦片源自黄种华人之说。1910年,在莱特写给国会的报告中,其排华言论明显充斥其中,溢于言表。他甚至引用了当时华人男性与白人女子之间因抽吸鸦片烟而同居之事,极力宣传抽吸鸦片烟现象对美国社会的破坏与威胁。[86]作为一名医生,同时也是一个国际知名的禁毒活动家,莱特有意识地将男女之事与毒品问题混为一谈,其言论所包含的政治意图已经非常明显:旨在继续利用美国人的排华情绪,宣扬华人的负面形象,在排挤华人的同时,与华人负面形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鸦片也可被一并加以禁止。这与他在同一个报告中以十足的种族歧视口气抨击可卡因之于黑人殊途同归。[87]
可卡因的非法化之路与鸦片所走过的路基本相似。在19世纪末可卡因出现于市场的最初阶段,同样被视为“神奇之药”而备受膜拜。当时,一些欧洲和美国白人阶层甚至以饮用古柯葡萄酒为时髦。总之,在麻醉品被打入非法行列之前的美国,成瘾者遍布社会各个阶层,其结构是“一个没有明确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界限之分的不规则混合体”。[88]
可卡因成为非法药品的一个主要成因是,美国南部一些地方早已存在的反黑人种族主义思潮的泛滥。尽管可卡因与暴力及犯罪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是,将黑人的暴力行为与可卡因联系在一起并无限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法,却是大量黑人存在的南部各州在立法禁止可卡因时的共同特征。[89]早在1900年,亚拉巴马州、乔治亚州以及田纳西州就已经开始考虑制定反对可卡因的立法。[90]《哈里森法》草案提出后,虽然南部各州对于地方医疗权被联邦权力分解触犯尚有诸多不满之处,但是,他们还是同意“比起威士忌,可卡因的后果更为暴力”的说法,而这种说法在南部各州也有着较之北方各州更为广泛的支持阶层。[91]
鉴于南部各州主流社会普遍存在的反对黑人参与政治的暗流,为获得南部各州议员的支持,极力附和他们的意见,以及将可卡因与黑人的所谓暴力犯罪行为糅合在一起,自然也就成为莱特说服南方议员们的一种常用手法。为讨好南部各州的议员,当时,莱特在其给国会的报告中就有意识地把可卡因与鸦片等麻醉品问题放在一起考虑。莱特指出:“误用可卡因而直接导致犯罪是每一个州与诸多个体一直以来就有的担忧……可卡因可能是所有犯罪关联因素中唯一一个不断扩大着的成分……使用可卡因的负面效果比起美国其他任何一种毒品带来的都更为可怕与恐怖。”在南部诸州的黑人可卡因使用者中,多数人出身贫寒。莱特认为,这种因素更加深了可卡因使用者的暴力倾向。在他看来,“黑人的可卡因使用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需要高层政府机构予以处置的复杂问题。事实上,南部的许多州已经在立法层面上去努力面对这个问题了”。在该报告中,莱特还不忘指责那些尚未立法禁止可卡因的州,批评它们不负责任,并指出由于它们对可卡因不予限制,致使南部诸州的可卡因问题更为严重。莱特再次将女性吸毒问题夸大化,警告说,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蔓延,那么全国的许多大城市将会有更多的“年轻白人女孩因使用可卡因而颓废,进而成为卖春一族”。[92]莱特的报告表面上似乎有板有眼、正气十足,但其内容实际上含有极大的策略成分。当时,可卡因既非国际禁毒领域考虑的一个问题,亦非药物学上的一种毒品。作为禁毒专家的莱特完全明了这种情况,同时他也知道,可卡因的使用率几年来一直都在下降。事实上,莱特如此说法,无非是想得到南部各州代表对《哈里森法》的支持罢了。[93]无怪乎历史学者马丁·布什(Martin Booth)不无讽刺地批评说:“在他所有充满慈爱的言辞外,他还是一位为了博取白人的支持而强调毒品的危害性,并不惜信口雌黄地散布对外国人以及有色人种不满的人物。”[94]布什虽然尖刻,却不无道理。
与鸦片一样,大麻作为合法药品的历史远比它被认定非法的历史来得悠久。相对于鸦片与可卡因,其成瘾性因素虽明显轻微许多,但在20世纪初,当禁毒运动在世界各地风起云涌之时,在美国实现大麻非法化之前,它已经被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列为违禁毒品。如同《哈里森法》立法过程所示,莱特的《哈里森法》草案曾把大麻纳入与鸦片及可卡因同样的受禁毒品之列,后因利益团体的极力游说,《哈里森法》立法过程的最后阶段还是摒除了大麻这一项内容。不过,联邦法律内容的不足并不妨害地方政府对大麻的禁止。事实上,在20世纪20年代墨西哥短工大量涌入美国之前,大麻已经在美国的许多地方遭到禁止。[95]
20世纪20年代,墨西哥人大量进入美国。那时的墨西哥人主要从事季节性农活或工厂的劳工活。[96]随着墨西哥劳工数量及非法移民的增加,尤其到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代,他们在美国的处境与早期的华工就有了惊人的相似之处。许多利益与此相关的美国人开始把愤怒的矛头对准墨西哥劳工,并开始把犯罪率的增加归咎于墨西哥人,而一些包括抽吸大麻烟在内的墨西哥人的习惯,也因此而成为他们与生俱来不可饶恕的罪恶。在美国白人看来,犹如可卡因让黑人具有暴力倾向一样,大麻也同样有着让墨西哥人的性格更为暴力化的轨迹。随着吸食大麻人群的扩大,白人阶层,特别是年轻人都将受其深刻的影响。在《大麻税法》的立法过程中,这种偏见的思维方式随着大众媒介及禁毒部门广泛的夸张宣传,“大麻之于墨西哥人”的恐怖形象也就自然地被根植于美国社会之中,成为“华人之于鸦片”“黑人之于可卡因”之后又一个种族歧视的形象招牌。
从2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吸食大麻,墨西哥人负面的形象随着媒体的积极介入而被广泛传播。[97]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在将40万名墨西哥人与墨裔美国人驱逐出境的同时,也把修订《哈里森法》以增加禁止大麻的条例列入工作的目标,但是,这一努力方向并未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98]于是,关于禁止大麻的新立法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37年,《大麻税法》在国会顺利通过,其中,麻醉品局专员哈利·安斯林格功不可没。在立法过程中,较之莱特高明的是,安斯林格有效动用了媒体和一些支持团体的力量,从而使媒体在对他及“联邦麻醉品管理局”极尽歌颂之时,也配合他们进行了大量的取缔大麻的宣传活动。只是这些宣传充斥着太多的非科学的虚夸内容和种族歧视成分。《纽约时报》的一些文章甚至毫无根据地夸大大麻的毒性,将大麻的毒性描绘成足够毒死马匹以及使人精神错乱。还有的人干脆将50%的暴力犯罪加之于使用大麻的包括墨西哥人在内的外来者身上。[99]就安斯林格个人的言论而言,虽然他不似莱特那样公开地在其著作及国会证词中表述其种族主义倾向,但是,如普罗文所言:安斯林格只是更为慎重地挑选词汇表达类似的问题而已。事实上,安斯林格无论在国会作证还是在其个人著作中,总是不忘提醒美国人:毒品来自外来者,吸毒及犯罪行为与低收入阶层及有色人种密切相关。[100]这种安斯林格式的委婉却又明白无误的表述方式,无疑是他心中白人至上主义的一种自然流露。
正如辉煌与阴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一样,美国禁毒史在拥有其荣光一面的同时也展现了阴湿黑暗的另一面。在联邦禁毒立法过程中,对毒品偏离科学的妖魔化式宣传以及将毒品问题归结于有色人种与外来者责任的种种手段,正是美国主流社会政治精英为实现其政治目标时惯用的一种责任外泄的政治策略。“以法律禁止成瘾性麻醉品行为的出现,似乎总是与那些使用麻醉品的种族在同美国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激化时期不谋而合。”[101]事实上,19世纪后半期开始且在20世纪初被强化了的排华恶流,20世纪初出现的黑人社会地位及其参政与否的激烈争论,30年代经济危机时墨西哥劳工的存在对于其他社会阶层就业的所谓“威胁”,无疑都助长了麻醉品立法过程中上述政治策略的使用频率。无独有偶,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东西方冷战时期,海洛因也出于同样的思维方式而被指责为共产主义者“企图颠覆”美国的一个阴谋工具。很显然,这一充满偏见却又貌似有效的美国式行事方式与习惯,固然在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增加了诸多便利的条件,但是,不可否认,这一美国式的政治策略不仅使得联邦禁毒机构失去了直面失败及总结教训的机会,同时在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与知识的普及,当这一政治策略所引发的谎言泡沫被戳破之时所带来的联邦执法机构信誉的下降,以及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因为获知真相而产生的巨大失望感,都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自有禁毒法以来在美国人心目中潜伏已久的对毒品的虚幻恐惧感。不难想象,当一种造福于人类的禁毒行为因为别有用心的政治策略而导致偶像破裂之时,它是否还能继续取得真正的效果,明显是令人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