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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初土药的自行生产与销售(禁戒毒品 晚清民初贩毒的继续与禁烟运动的再起)

导语:晚清民初土药的自行生产与销售属于禁戒毒品下的晚清民初贩毒的继续与禁烟运动的再起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晚清民初土药的自行生产与销售主题,主要讲述贩毒,鸦片,鸦片战争等方面医学知识。

中国农民零星自种罂粟在鸦片战争前就有了。1831年,云贵总督阮元奏报,“滇省边隅,民风素来淳朴……而沿边夷民,因地气燠暖,向种罂粟,收取花浆,煎膏售卖,名为芙蓉,以充鸦片。内地人民,以取罂粟子榨油为名,亦复栽种渔利”。同年,四川总督鄂山报告,川省“会理州、平武县一带,毗连番界,尚有种植罂粟花处所”。[24]1841年1月,掌云南道监察御史杜彦士奏称,川滇交界地区“人民素以栽种罂粟为主,煎烁成土,变名曰‘芙蓉膏’。贩卖者半皆川省奸民”。在云南永昌地方还发现“有匪徒聚党贩卖烟土,每出辄数百人,手持枪炮,各带红旗,旗上书将本求利、舍命取财二语,往来四川顺庆、宁远之间,肆行无忌”。[25]然而在1859年之前,这种种烟、贩烟只是局部的、零星的,且多发生在边远地区。

1859年4月,咸丰帝批准了惠亲王绵愉有关将洋药、土药一并抽厘的奏请,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土药生产及其销售的合法性。一些农民便开始广种罂粟,生产鸦片,提供市场。如果单纯以经济收益来看,种植罂粟每亩可获生鸦片50两左右,几倍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因此改种罂粟之风很快蔓延全国。“各省种植罂粟者,连阡接畛,农家习以为故常,官吏亦以倍利之,而听之。”[26]但左宗棠在担任陕甘总督期间,仍严禁种植罂粟,同时,严禁贩烟。他规定,川滇等地土烟入境,一律焚毁;厘卡对于查出的夹带烟土也一律焚毁,不准抽厘放行;即便是洋烟贩子入西北境,也一律勒令折回。可惜的是,禁毒仅限于西北一隅,而且时间也不太长,因此对全国的影响不大。

四川、云南、贵州的土烟产量最高。光绪年间,“川东无处不种罂粟,自楚入蜀,沿江市集卖鸦片者,十室中不啻六七”。[27]四川涪陵一地所集聚的土药,每年就招来了湖南、湖北、江西、广东等大批商人前往预订收购,川黔土多在涪成庄。“大吏移土厘局于涪,以道员督理税收,每年数十万两。”[28]光绪年间朝廷下令川土出口每百斤抽收土税银20两,令四川官方设卡稽查。然而川土“行销湘、鄂、陕、黔等省,道途数千里……万山从杂,路径分歧。且土贩人结伴同行,向多犷悍……或恃众而肆意闯关,或伺隙而潜行偷漏。种种情弊,防不胜防”。[29]至光绪末年,四川“有四十余州县,除边厅者,向资罂粟为生计”。[30]贵州从光绪年间开始,从自种自销鸦片发展到外运外销。省城贵阳经营鸦片买卖的商行有锦盛隆、彭钰鑫、德厚荣、万盛兴等,有的甚至在湖南等地开设了分号。即使在黔东北、黔西北的彝族地区的土司们也已广种罂粟,贩卖鸦片了。[31]1882年,有人估计说:“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共出烟土265000担,三处土人所食仅需165000担,余皆分运近省。”[32]据1897年赫德的估计,四川鸦片产量为120000担,云南80000担,贵州40000担。[33]至1906年国际委员会估计,四川生产的土药已增至238000担,云南为78000担,贵州约为48000担。三省合计364000担,约为全国鸦片产量的2/3。[34]

陕西、甘肃、山西三省的土烟产量仅次于四川、云南、贵州。19世纪60年代,陕西关中的渭南、泾阳、凤翔,陕北的宜川、延川和陕南的汉中等县已成为著名的鸦片产区。[35]“咸丰以后鸦片由广东贩运入甘”,“吸者日多,种者亦日众,利厚工省又不择土之肥瘠”。至咸丰、同治之交罂粟花已遍布陕甘各县,产量日多,质品亦佳。到1906年,甘肃凡有条件的地区如唵歌集、罗家川、西河川、黄茨滩等地几乎都种上了鸦片。每逢割烟季节,商贩云集,谓之赶大烟场,一时呈现畸形的繁荣。[36]1882年,山西巡抚张之洞奏报说:“晋民好种罂粟,最盛者二十余厅州县,其余多少不等,几于无县无之。旷土伤农,以致亩无栖粮,家无储粟。”[37]他的前任山西巡抚曾国荃在1878年在奏折中痛陈种罂粟之害:“未种之先,吸烟者不过游手无赖及殷实有力之家,至于力耕之农夫,绝无吸食洋烟之事。今则业已种之,因而吸之,家家效尤,乡村反多于城市。”[38]据1906年国际鸦片委员会的估计,上述三省生产的鸦片约有114000担。[39]

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生产土烟较早,江苏徐州、浙江台州、温州以及安徽宿州、亳州等地均以盛产土烟而闻名。据赫德1897年的估计,浙江生产土药1.4万担,江苏生产土药1万担,安徽2000担。[40]又据1906年国际鸦片委员会估计,上述三省所产土烟约有36000担。[41]

东北三省在光绪年间也是土药的重要产区。据1884年《申报》记载:“东三省之种罂粟者不下十之六七,去年收成甚丰,今年烟蕊露土,又报发荣滋盛。”[42]据赫德1897年统计,吉林年产土药6000担。[43]又据国际鸦片委员会估计,东北每年土药产量为15000担。

面对农村产种罂粟的狂潮,清朝高层官员意见不一,赞成者宣称如此可以抵制洋药的输入,反对者坚持不可开口子,遗患无穷。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争执不下,导致时禁时弛,此禁彼不禁,反复无常。其中弛禁派的主要代表是醇亲王奕和李鸿章。奕在同治末年提出,只要洋药来源不绝,就不能禁止土药的生产。李鸿章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唯有暂行弛禁罂粟,不但夺洋商利权,并可加增税项……应仍循总理衙门原议,阴相抵制,以冀洋药之来渐少,再加厉禁为宜。查云、贵、川、陕、山西各省多种罂粟,疆臣台谏每以申明禁令为言,是徒为外洋利薮之驱,授吏胥扰累之柄。究之罂粟日种日广,势仍不可遽禁。闻土药性缓价廉,而瘾也薄,不比洋药为害之烈。为今之计,似应暂弛各省罂粟之禁,而加重洋药之税厘。使外洋烟土既无厚利自不进口……民财可杜外耗之源,国饷并有日增之势,两得之举也。”[44]这类以土药抵制洋药的主张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以毒攻毒,增加国家税收,但实质上是以牺牲广大百姓的健康以至生命为代价的。不幸的是,清朝最高决策者经过长期犹豫之后最终采取了李鸿章等人上述饮鸩止渴的方案。历史的事实表明,土药的生产和销售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洋药的大量输入,但是未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洋药的进口。

土药的自行种植必然会带动土药的销售。就贵州而言,道光末年还是两广商人带来的烟土即所谓“广土”的销售市场,然而进入光绪朝之后贵州本省所产烟土因品质优良、价格便宜不仅充斥本地,而且也获得了两广商人的青睐。他们争先恐后将贵州烟土运回两广销售,牟取暴利。与此同时,贵州烟土又打进了湖南市场。贵州人、湖南人都在湖南做“黔土”生意。贵阳的锦盛隆、万盛兴等烟号在湖南洪江设立分号,获利10万至20万两白银不等。[45]

1897年6月,户部上奏称土药“开禁之后,种植日广,贩售日多,骎骎有不可遏之势”。然而不论各省或按亩收税还是设局统捐,均有弊病。“统计各省收数,每年不过一百数十万两。其中,胥役之包庇,商贩之偷漏,官吏之侵渔,种种弊端,更仆难数。朝廷徒受开禁之名,赋税未获征收之实”。而贩卖土药之商贩,“本非廉贾,所谓多取之而不为虐者也”。户部提出,拟“在各省出产土药繁盛各处设立总局,略仿洋药税厘并征之法,先行试办。每担百斤征银六十两,就近在总局交纳,纳足之后,发给印票,粘贴印花,任其销售。无论运往何处,概不重征”。[46]这一方案经光绪帝批准,在全国实行。

1901年,清政府因财政窘迫,决定加征土药税厘三成,1904年,又下令在全国实行统捐,称每担土药统捐一律提高为115两白银。1905年,清政府在武昌设立八省土膏统捐局,负责在两湖、两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征收,其他省区次年陆续开办。清政府在收取了巨额的土膏统捐后为了保护这一财源,只好承担起保护鸦片贩运的责任。具体做法是“保护商人,统捐收清,粘给印花执照,听其销售。如有劫案,地方官坐视不理,一经禀告得实,即行撤任留缉。荒僻之处,酌拨兵勇巡船……力为保护”。[47]尽管清政府全部放宽了对于土药的禁令,但由于经济利害关系,地方当局和鸦片商人并不领情。1906年初,安徽土药局致函督办八省膏捐的柯逢时,宣称“现在上税已畏其重,而私贩者多,若再加膏捐,势必人人贩私,徒有加捐之名,而无加捐之实”。信中举例说“江苏徐州府土药,每年收税三十余万金。今年重加膏捐,以原系三十二两之税,已加十二两膏捐。闻又加二十四两,因之土行关闭十多家,土客无人开买”。[48]地方政府机关尚且如此抵触,直接经营鸦片烟土的商人们的态度更是可想而知了。事实上,在两湖、江苏、直隶等地,这伙烟贩的反抗滋事从1907—1909年一直没有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