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近代贩毒史 > 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关于如何处置毒犯的讨论(禁戒毒品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

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关于如何处置毒犯的讨论(禁戒毒品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

导语: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关于如何处置毒犯的讨论属于禁戒毒品下的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毒贩在华的活动分支内容。本篇围绕禁戒毒品 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关于如何处置毒犯的讨论主题,主要讲述鸦片战争,鸦片等方面医学知识。

鸦片战争前,中外烟贩猖獗,鸦片流毒甚广,不但东南沿海烟毒严重,就是天子脚下、紫禁城内也不是一块净土。1831年,兵部给事中刘光三在奏折中揭露:“近年以来,挑贩广货各商大半夹带鸦片烟,地方官拿获食烟之人,其供称买自不知姓名挑上。”而京城地方官“或听受嘱托,不复严追,亦所时有”。[108]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卢荫溥等人在遵旨议奏刘光三奏折时指出,嗣后买食鸦片者除照例杖责枷号外,还必须“指出贩卖之人”,“如不将贩卖之人指出,即将食烟之人照贩卖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109]同年,清政府破获了一个以皇宫首领太监为首的贩运、吸食鸦片的犯罪同伙。1834年,又有人在朝廷严禁鸦片走私的大气候下,将从粤中带来的100两鸦片在京城以240金的价格售出。[110]

1836年6月10日,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上《鸦片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他的所谓变通办法就是请求公开弛禁鸦片,允许外国鸦片输入,照税则纳税,但鸦片进口不得用银购买,只准以货易货。许乃济的主张迎合了鸦片贩子的口味,得到了这伙人的赞同与叫好,但在京官中并无人附和。同年9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朱嶟、兵部给事中许球等人上奏批驳许乃济的主张。朱嶟指出,英国“初以鸦片入关,即有削弱中原之念……其船窜入闽、浙、江南、山东、天津、奉天各海口,诚不知是何居心”。他认为,“独禁员弁士兵而许民间贩卖吸食”是“掩耳盗铃”的欺人之谈。一旦弛禁,百姓将“公然贩卖吸食”,藐视国法。因此朱嶟针锋相对地提出,“其有屯贩鸦片至千斤以上者,置之重典”。[111]许球则要求“先严定治罪条例,将贩卖之奸民,说合之行商,包买之窑口,护送之蟹艇,贿纵之兵役,严密查拿,重法惩治”。至于外国烟犯,则“寄信该国王……倘仍前设立趸船,潜来勾诱,坐将茶叶丝斤等项概停互市,并将该国坐地夷人正法”。[112]

道光帝在接到朱嶟等人的奏折后,下令两广总督邓廷桢等人认真查拿鸦片贩子,力塞弊源。11月23日,许球奏折提及的查顿等9名英美烟贩被驱逐。

1838年6月2日,鸿胪寺卿黄爵滋鉴于外国鸦片贩子仍在大量走私鸦片,从维护清王朝的角度出发上奏,提出了更为严厉的禁烟方案。他认为:“夫耗银之多,由于吸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因此黄爵滋提出以一年为限戒烟,过期不戒者,百姓处以死刑,官员罪加一等。[113]道光帝这次下令将黄爵滋的奏疏发给各省督抚、将军讨论,他在给两广总督邓廷桢等人的上谕中说,“有人奏,自鸦片流毒中国,纹银出洋之数,逐年加增,以致银贵钱贱。地丁、漕粮、盐课,因而交困。若不及早防维,力图筹复,将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于国计民生,大有关系。所奏似属可行”,要邓廷桢等人“悉心筹划,妥议章程具奏”。[114]道光帝的表态给这场大讨论定了调,讨论结果完全赞成或基本赞成的有湖广总督林则徐等8人,以各种理由和说法否定“重治吸食”的有盛京将军宝兴等21人,不过他们对于查禁鸦片则是一致赞同的。山东巡抚经额布认为:“若将食烟之人拟以死罪,而兴贩之犯转以轻典,不特轻重倒置,有失情法之平,且恐吸食者众,诛不胜诛,兴贩者转得兴贩如故。”[115]

直隶总督琦善也认为严办吸食者不妥,这是“不治其少而治其多,欲将吸食之人概行论死,其贩卖者又将何以加焉”[116]。山西巡抚申启贤、云贵总督伊里布、广西巡抚梁章钜以及福建巡抚魏元烺的意见基本相同,他们一致认为应严惩贩烟开馆人犯、造卖贩运之人以及兴贩及开窑囤烟之犯。陕西巡抚富呢扬阿、江西巡抚裕泰以及浙江巡抚乌尔恭额则进一步提出,应首严海口之禁,次加兴贩开馆之罪,即必先重惩海口接引奸商,严治广东通洋烟贩。[117]所有这些意见都有相当多的合理成分,我们认为将打击的重点放在烟贩上,无论从策略上还是可行性上都较重点打击吸食者高出一筹。从源头上防堵,把贩毒消灭在萌芽状态无疑是最经济有效的办法。